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3日讯 (记者 王浩然 通讯员 范洪艳)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
明确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

明确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因死亡(含因失踪、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犯罪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自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或暂停)领取待遇。经排查确属违规一次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其因违规补缴领取的待遇应予清退。
明确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资金追回抵扣办法。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应一次性退还。当事人拒不退还的,从应返还的缴费、应发放的待遇中抵扣。
该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实施。
山东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