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孩子最近谈了个对象,其父母拿出多年积蓄准备买一辆新车,一来方便孩子出行,二者等结婚时也算添了一大件。一家三口经过多方考证,终于定好了厂牌和型号。
这一天高高兴兴来到4S店,交钱、买保险、接车,一切顺利的将车开了出来。刚出4S店,正商量着中午在哪吃一顿,贺一贺新车。突然“咚”的一声,还没来得及反应紧接着又是一声,定下神来才发现车撞在了树上。下车一看,刚买的新车已面目全非。买车的幸福的瞬间荡然无存,心中一万个 *** 奔涌而出。

事故是被左侧一辆变道车碰撞后,驶上路侧隔离带又撞在行道树上,车辆左侧、前侧受损严重。所幸无人受伤。可这刚接的新车怎么办,刚出4S店几百米就被撞,邻居理所当然的认为对方应该赔他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双方争执不下,报警。
警察认定对方全责,因对损害赔偿有争议,调解未达成一致。此后,准备各种材料,动用各种关系准备去法院和对方及承保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几经周折,联系到一位事故处理民警,咨询后才知道,法律规定并非自己想的那样。
“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也就是说碰坏哪儿修哪儿,不能修复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本事故,邻居新车外观上看似损坏严重,可远不够报废标准。只能是修复。虽然心中不满,无奈法律有此规定,而崭新的车转眼变成事故车,心中怨恨久久难以平复,只能以人没事聊以慰藉。
而现实生活中,因车辆零整比差异,有的车的修复费用要比购买一辆同款同龄车还贵,但因几大总成不符合报废标准,便会出现撞和被撞的双方都不满意,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不满意。其中原由,请友友们评论区讨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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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法通则》之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赔偿权利?或赔偿义务?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在告知各?当事?的前提下,办案机关可委托另?个评估机构进?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以?次为限。
新车上牌被撞4s店没责任 新车出4s店不到10分钟就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