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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管理银行的贷款吗(银监会管个人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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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某头条网友的转帖发文,另本人附言如下:

银监会管理银行的贷款吗(银监会管个人贷款吗)

各位负债朋友:

可以根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查一下自己相应的债务性质,银行和金融机构如违犯相应管监条例的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和向法院起诉银行或金融机构,让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前法官判决一般不看金融监管规则,现在纳入强监管了,法官也要考虑行业监管规则了。判决时也要进行完美对接了,当然主要是金融行业的问题太多,社会问题太严重!每年都有好多人因高负债而自杀。如不司法对接监管,那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流氓行为就无法制止,每年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就得不到司法的有效保护,以后好了,有法律依据了!有法律作后盾了!为了自己合法权益要坚决的去斗争!

金融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单户自然人网络小额贷款最高30万。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2、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具备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条件行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商业银行未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四条(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授信前,应当根据客户的财务、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

4、信用卡的额度授信上限一般为年均收入总额。信用卡授信额度必须符合“刚性扣减”原则。

5、暴力催收或软暴力催收的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和第23条去投诉和起诉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和道歉!

6、2023年2月9日今日头条中发布的关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将深度改变的22个司法裁判规则》对金融监管规定与合同无效完美对接。看来老百姓打官司有了法律依据了。金融乱象终于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加以遏制和处理了。

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去投诉!去起诉!

本人附言如下:

负债,我想这是大家谁都不想的。至少我本人是极不情愿!但,很遗憾!结果既然已经出现,作为银行或信贷机构,在负债者确实无力偿还或者短期无法偿还时,应当给予负债者一定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并根据负债者实际困难的不同程度给以不同宽限优待政策。

而不是一味采取固有催收模式,警告模式,起诉解决等等。

人要脸树要皮,走到这一步,可想而知,若不是真的出现经济危机,遇到人生难处。谁也不会走上逾期的道路。

在过去,钱就是一块块不同的金属;在现在,钱就是一张张不通印刷的纸张;在科技,钱也只是一串串虚拟的数字。

人的一生,钱多钱少,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出现困境,需要的是更多宽容和理解,而不是一味催收和恐吓。

当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不变的道理。欠钱还钱,这没有错。但当负债者已无法偿还时,指责已无用。与其僵持不下,撕破脸皮。为什么不能给予负债者更多空间和时间慢慢偿还呢?

起诉,不是银行的目的,更不是负债者的心愿。银行需要的是尽快收拢资金,而负债者需要的是尽快脱离困境。

银行起诉没有错,但在我看来是是非非也总有个情有可原。不论因果,一股脑的一律对待,或者刻意、针对性对待主动寻求协商的负债者,越主动越不协商的。负债者有错,但不全错。

无利不起早,没有谁平白无故的会突然借你那么多钱呢?然而,银行金融机构自身放贷授信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核定,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我们贷款合同根本没有提前还款需要预约,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你可以去银监局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