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本来就是有相关条件约束的,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懂,妄断癔言,污蔑横溅。人就怕不学无术,又自以为是。格力电器公司员工持股,首先是要符合法规要要求,董明珠要这样做必须要合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必须要通过了,才可实行的。这样子做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对企业对国家均有益。人们往往把此事与董明珠个人利益扯在一起,实属错误解读。而且是银行可以贷款给个人,个人只需把股权抵压给银行,这样个人仅仅是出一少部分的资金,就可以实行持股的。说穿了还是个人的目标认知,和自己的真实目的,才造成了部分人的不认购股权激励,或者是个人又另外的发展规划而已。
编故事编得太低级了,你甚至连这笔交易的对象都没搞清楚。 董明珠和上市公司格力电器完全不差那417亿元,上市公司格力电器原来的大股东格力集团要套现走人,那笔钱根本不会进入格力电器的账户(因为股权转让了是格力集团的钱),反而格力电器的分红压力更大,因为高瓴资本对现金流有要求,部分收购款是贷款,资金成本比较高。

我投资417亿,收购格力15%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