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潘某在办理大额信用卡时被骗189780元,认为是银行的过错才导致自己被骗,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利用潘某迫切办理大额信用卡的机会,要求潘某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先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在借记卡里存入信用卡的40%透支额度193000元。

期间,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的预约转账功能,在潘某存款之前,先行办理了预约转账制度,即只要潘某存入钱款,银行就会自动转出。
而潘某虽然意识到他人掌握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害怕被骗,在转账之前特别更改了银行密码,并咨询银行客服人员他人掌握自己银行卡账号、密码,转账是否安全,在得到肯定回答后进行了转账,但还是被犯罪分子转账189780元。
事后,潘某认为他将钱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自己的存款安全,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如下理由:
第一、他在办理借记卡时,银行未经允许擅自开通网上预约转账功能,导致存款被转走;
第二、他在转账之前,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他人掌握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存款是否安全,银行客服人员答复只要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就是安全的;
第三、犯罪分子预约转账都是最大数额,且转账时间在凌晨深夜,明显不合常理,银行却没有进行核实。
银行则辩解:
第一、网上预约转账功能是网上转账附带的一个功能,各个银行都是如此;
第二、潘某存款被骗的根本原因还是潘某将银行账户相关信息泄露给犯罪分子导致的,银行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潘某办理银行业务时,银行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要求潘某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各类相关密码、银行卡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等信息,但是潘某仍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犯罪分子,自身存在过错;
第二、潘某虽然事后更改了银行卡账户密码及预留电话,但是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预约转账功能,而银行在犯罪分子进行预约转账功能时已经进行了审核,事后不可能进行二次审核。
因此,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潘某上当受骗完全是因为自己泄露银行卡信息导致的,银行并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其未经潘某允许开通网上预约功能是否存在过错。
银行主张网上转账预约功能是网上转账的附带功能,但是一方面开通网银即自带预约转账功能并非公知事实;另一方面,银行在开通网上预约功能时没有向潘某做出过明确提示及说明予以证明,更关键的是,潘某向银行客服咨询时,银行客服人员也没有提及该项功能。
如果银行提到此项功能,已经意识到风险的潘某肯定会在查询并取消网上预约转账后,再进行存款,所以银行存在过错;当然,潘某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相关信息也是自己存款被骗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再审,理由为:
第一、潘某在银行办理借记卡时,银行风险告知书明确载明:“犯罪分子在骗取您的信任后,会进一步引诱您:1.让您把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告诉他,并反复索要动态口令密码;2.让您在网银中预留他人电话号码;3.让您将其他账户资金集中存入开通了网上银行的账号”,所以不论潘某办理什么业务,银行都履行了告知义务,潘某应当意识到风险;
第二、网上转账预约功能时网上转账的一个附带功能,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是这样操作的,由于是附带功能,所以银行无需另行告知;
第三、本案刑事案件还在侦办当中,该资金的预约转账是否为他人所设定、潘某的资金是否系被诈骗、潘某与他人是否有债权债务等其他关联,现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定。
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银行提供的其他银行的网银操作截图无法证明银行网银自带预约转账功能是众所周知的;
第二、案涉储蓄存款合同中对自带预约转账功能并无约定,银行亦没有证据证明已就该项功能的自行开通向潘某做出过明确提示及说明,并且在潘某转入资金前致电银行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时,其客服人员仍未提及该预约转账功能。
第三,双方在《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约定,潘某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各类相关密码、银行卡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等信息,潘某因未按照银行的提示妥善保管账户安全信息,将上述安全信息向他人透露致账户资金被他人转走,潘某具有重大过错;
第四,潘某提交了银行提供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及交易流水,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潘某账户资金被转出189780元。潘某在查询到资金被转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现银行未举出潘兴才与接收款项人有任何经济往来,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证据。
综上,再审法院认为,潘某和银行都存在过错,但潘某应主要责任,承担80%赔偿责任。
来源:颜回说法
四川成都,潘某在办理大额信用卡时被骗189780元,认为是银行的过错才导致自己被骗,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利用潘某迫切办理大额信用卡的机会,要求潘某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先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在借记卡里存入信用卡的40%透支额度193000元。
期间,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的预约转账功能,在潘某存款之前,先行办理了预约转账制度,即只要潘某存入钱款,银行就会自动转出。
而潘某虽然意识到他人掌握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害怕被骗,在转账之前特别更改了银行密码,并咨询银行客服人员他人掌握自己银行卡账号、密码,转账是否安全,在得到肯定回答后进行了转账,但还是被犯罪分子转账189780元。
事后,潘某认为他将钱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自己的存款安全,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如下理由:
第一、他在办理借记卡时,银行未经允许擅自开通网上预约转账功能,导致存款被转走;
第二、他在转账之前,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他人掌握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存款是否安全,银行客服人员答复只要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就是安全的;
第三、犯罪分子预约转账都是最大数额,且转账时间在凌晨深夜,明显不合常理,银行却没有进行核实。
银行则辩解:
第一、网上预约转账功能是网上转账附带的一个功能,各个银行都是如此;
第二、潘某存款被骗的根本原因还是潘某将银行账户相关信息泄露给犯罪分子导致的,银行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潘某办理银行业务时,银行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要求潘某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各类相关密码、银行卡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等信息,但是潘某仍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犯罪分子,自身存在过错;
第二、潘某虽然事后更改了银行卡账户密码及预留电话,但是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预约转账功能,而银行在犯罪分子进行预约转账功能时已经进行了审核,事后不可能进行二次审核。
因此,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潘某上当受骗完全是因为自己泄露银行卡信息导致的,银行并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其未经潘某允许开通网上预约功能是否存在过错。
银行主张网上转账预约功能是网上转账的附带功能,但是一方面开通网银即自带预约转账功能并非公知事实;另一方面,银行在开通网上预约功能时没有向潘某做出过明确提示及说明予以证明,更关键的是,潘某向银行客服咨询时,银行客服人员也没有提及该项功能。
如果银行提到此项功能,已经意识到风险的潘某肯定会在查询并取消网上预约转账后,再进行存款,所以银行存在过错;当然,潘某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相关信息也是自己存款被骗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再审,理由为:
第一、潘某在银行办理借记卡时,银行风险告知书明确载明:“犯罪分子在骗取您的信任后,会进一步引诱您:1.让您把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告诉他,并反复索要动态口令密码;2.让您在网银中预留他人电话号码;3.让您将其他账户资金集中存入开通了网上银行的账号”,所以不论潘某办理什么业务,银行都履行了告知义务,潘某应当意识到风险;
第二、网上转账预约功能时网上转账的一个附带功能,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是这样操作的,由于是附带功能,所以银行无需另行告知;
第三、本案刑事案件还在侦办当中,该资金的预约转账是否为他人所设定、潘某的资金是否系被诈骗、潘某与他人是否有债权债务等其他关联,现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定。
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银行提供的其他银行的网银操作截图无法证明银行网银自带预约转账功能是众所周知的;
第二、案涉储蓄存款合同中对自带预约转账功能并无约定,银行亦没有证据证明已就该项功能的自行开通向潘某做出过明确提示及说明,并且在潘某转入资金前致电银行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时,其客服人员仍未提及该预约转账功能。
第三,双方在《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约定,潘某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各类相关密码、银行卡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等信息,潘某因未按照银行的提示妥善保管账户安全信息,将上述安全信息向他人透露致账户资金被他人转走,潘某具有重大过错;
第四,潘某提交了银行提供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及交易流水,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潘某账户资金被转出189780元。潘某在查询到资金被转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现银行未举出潘兴才与接收款项人有任何经济往来,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证据。
综上,再审法院认为,潘某和银行都存在过错,但潘某应主要责任,承担80%赔偿责任。#头条创做挑战赛#
#晋城头条# 今年以来,富士康员工、富士康公租房住户共9人被骗,金额885919元。典型案例有:
一员工解决“个人征信”被骗249210元
该员工上班时接到一个自称“京东金融客服”的微信,对方称该员工的“京东金条”未关闭,影响个人征信,让该员工添加对方QQ号后进行语音通话,同时让该员工使用浏览器输入对方提供的网址,进入显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页进行“在线咨询”,随后对方让该员工下载“投屏宝”APP,输入对方指定的投屏码,并按对方要求联系“客服”。按照“客服”要求,转账199110元、50100元。随后“客服”要求该员工继续转账,才意识到被骗。
一员工在抖音加好友“处对象”被骗52971元
该员工在宿舍通过抖音添加一个好友,后又加了QQ好友,聊天中相互以对象称呼,对方称不常用QQ,要求添加微博好友。随后对方在微博聊天时给了该员工一个网址让其团购口红可以返现赚钱,该员工在浏览器扫码支付99元后返现,随后对方以买吊坠、买笔记本电脑、买红木大床、实木大床等名义,先后诱导该员工在浏览器扫码支付95元、300元、180元、500元、1500元、7000元、8000元、15000元、21000元,欲提现时网页显示资金冻结,需要汇款解冻,才意识到被骗。
#为何有人能冒充京东白条客服诈骗#近期,京东白条客服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涉案金额较大,而且被骗的对象多数是企业高管,医务人员,还有学校教师等等,这些传统意义上被定义为学历较高的知识分子。
【银行行长花3.5亿为让女儿上学,4年被骗26次获刑7年:我不敢报警】近日,山东。2014年,赵某河偶然认识了某银行行长李某,闲聊中得知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赵某河对李某说“这事不难办”。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被骗金额达3.5亿元。
【#运城#宋某某被骗11万余元,快看咋回事?】#运城头条#
2023年2 月13日,平陆县五一街韩圣苑居民宋某某(北城社区)被人拉进一微信刷单群,经人介绍下载安装“ 爱知世元 ”APP 进行网络刷单。开始宋某某通过刷单赚取小额报酬后,在对方诱导下开始向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并逐步加大刷单额度,最终宋某某被骗11 万余元。
警方提醒
兼职刷单、先充值转账做任务后返利的都是诈骗!
刷单诈骗多种多样,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兰州头条# 各位居民:
【2月14日电诈警情通报】
1.嘉峪关路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李某(男,现年49岁,系公司职员)被冒充军警诈骗案,被骗金额:50000元人民币。
2.高新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樊某(男,现年23岁,系学生)刷单被诈骗案,被骗金额:9300元人民币。
3.雁西路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柳某(女,现年38岁,系无业人员)网上贷款被诈骗案,被骗金额:10000元人民币。
4.草场街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付某(女,现年56岁,系无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案,被骗金额:92450元人民币。
5.渭源路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贺某(男,现年40岁,系某单位职工)被冒充客服诈骗案,被骗金额:20000元人民币。
6.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任某(男,现年30岁,系无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案,被骗金额:288617元人民币。
⚠️⚠️⚠️近期冒充客服诈骗高发,请各位家人一定要注意⚠️,在接到冒充客服人员的电话,请直接挂断!刷单(做任务返利)就是诈骗!冒充军警涉及到钱的一定是骗子!网络贷款(你缺钱才贷款,为撒要给骗子指定的账户转钱,贷款去正规银行)⚠️⚠️⚠️
高新开发区派出所
今日头条 抖音 腾讯 都报道了 被骗者100多人 被骗金额 700多万 被骗人数还会增加 额度也 人还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