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注销公众号是什么操作?因为要阻止我提前还房贷吗?
对呀,我也有张卡,去银行销户神操作后说没有销掉,让我留着以后用,我那敢一直不充钱[捂脸]//@懒羊羊13:我想问下,我还房贷的卡一样有私人密码,银行又是怎么做到日子一到就把钱划走的?为什么不用输入密码?我设不设密码,对银行来说都是一样的?按我的理解,还款日到了,我到银行输入存折密码,银行再把钱划走,现在情况是钱被银行划走了,你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划走的,感觉很不安全
梧通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前脚迈出银行,后脚还没跟上,刚存入银行的30000元,就被别人给盗走了。银行却表示这3万元被他人支取,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违反储蓄存款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说不定这个钱还是储户把卡交给别人取的呢。 湖南永州,吴女士在6月12号上午十点多钟的时候,在银行开户办卡,将30000元现金存入账户,前脚刚迈出银行,后脚都还没有跟上,立马就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刚存入银行的30000元,就接连被他人转出20000元,卡取2000元…… 于是吴女士立马又返回银行柜台,询问工作人员到底怎么回事?并且要求银行冻结,刚刚被转出的20000元,并且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是被银行委婉的给拒绝了。 多次与银行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吴女士当天就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公安局也在当天决定对吴女士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警方侦查得知,吴女士在银行刚刚存入的30000元是在当地的另一个银行网点的ATM机上办理的转账和取款。 但由于犯罪分子经过伪装,无法辨认具体是何人,但是从 ATM机的监控录像中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绿色的银行卡在ATM机进行的交易。 吴女士认为: 自己当天在银行开户办卡,并且将3万元存入银行卡中。刚刚走出银行一会儿就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自己银行卡的3万元被他人转出2万,支取1万。 自己在银行开户办卡,就与银行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自己存款安全的义务,但现在自己的账户存款被他人盗取,是因为银行没能识别真假银行卡,没有保障合法银行卡持有人的资金安全,导致自己的存款被他人支取,造成自己重大的经济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在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内的钱被他人转走的时候,就跟银行反映,并且采取了报警的方式,自己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所有的损失都是因为银行未能识别假的银行卡导致的。 银行答辩称: 吴某在银行存款3万元,随后就被别人取走,并且在当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也以诈骗案立案侦查现在正处于侦查阶段尚未撤案。若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吴某应通过追赃的方式主张权利。 吴某现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违反了“先刑事后民事”的审判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吴某的上诉申请。 吴某在银行办理3万元存款被他人支取,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违反储蓄存款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 吴某的账户资金能被他人取走,主要是因为吴某的密码泄露,通过银行的数据得知,涉案交易都是使用正确的银行卡密码完成的。 存款被他人支取的地点是在本县的另一个银行网点的ATM机。不能排除吴某将银行卡交给他人支取的可能,也存在吴某的密码泄露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后支取的可能,但吴某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应负举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 在6月12日上午9:00吴某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绿色的银行卡,并且设定了密码。当时存入了50元,并且在上午10:37,又向该账户存入30000元。 吴某走出银行,相继收到银行客服中心发来的短信,在当天10:42被他人转出20000元,并且连续多次取款2000元,总计取款10000元。 随即,吴某就去银行柜台询问相关情况,并要求银行冻结刚刚转出的2万元,并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但银行都拒绝了。以后就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法院认为: 吴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以查明的事实情况来看,本案所涉及的交易均是通过绿色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完成的交易,并且都是通过正确密码完成的交易行为。 银行卡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资料,而私人密码则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的特点。 私人密码只有储户个人知道,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得知,除非储户本人泄露密码,否则他人无从知晓。 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如果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吴某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妥善保管了自己绿色的银行卡和没有泄露银行卡密码。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银行的存款被盗取是因为银行有违约行为。 综上,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吴某承担。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网友看到这里可能会认为,这就是银行故意在耍赖。 其实并不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本案的吴某来说,如果警方破案,那么完全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偿。 图文无关#头条创作挑战赛# #11月财经新势力#
#你有房贷压力么# 目前房贷压力还是存在,再加上俩孩子每月总花销都不少。好处是我不乱花钱,所以压力表现的不那么明显。
为了控制自己提前消费,把所有的信用卡全部注销,花呗关闭,白条关闭。[呲牙][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