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律师申请强制了?”
近日,关于王力宏的离婚事件又有了新的动态,且相关新闻在多家媒体上不断出现,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我们了解到,王力宏与前妻已经就离婚一事达成了协议,但前妻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其义务,因此他希望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双方达成的协议。王力宏还表示,双方还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前妻也未能履行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于前妻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王力宏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他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强制执行协议,以保障他的正当权益。今日,我们借此机会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民商事案件中的执行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一直以来,我国民商事案件中的执行难问题困扰着包括法官、律师、当事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主体。为了从根源上破解执行难问题,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大家口中常说的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一般指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执行程序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的,在向对方出现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还需注意的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然,提到民事强制执行,就会想到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制度,这是一项能够有效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权利遭受损失的重要制度。财产保全一般是民商事案件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将来可能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是最重要保障合法权益的手段。依据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所处案件阶段的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今天我们仅讨论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问题,该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规定》规定了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因此,如果大家遇到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要根据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提交相关的手续。
执行程序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财产保全制度也是保证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项保障,如果可以合理地合理地利用好此两项程序,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