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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贷款是给谁(银行放贷款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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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地产不挣钱,房地产行业都亏钱,那房价卖那么高,钱都去哪了?我们月月还的房贷都去哪了?我们贷款还给谁了?如果还给银行了,那为什么还给银行?银行又把钱给谁了?所以钱都被谁挣去了?又用在了什么地方?总不能到最后,买房子的老百姓也亏钱,银行也亏钱,房地产公司也亏钱吧?

银行放贷款是给谁(银行放贷款谁说了算)

有人说资本家拿大部分的剩余价值是天经地义,或者说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此的合法性我不做怀疑,但是否合理我我有些疑问。

我举个例子向大家请教一下。

有一个人叫老张,他用不动产向银行借贷得到一笔资金,老张准备经营一间馒头房赚钱。于是他用本金租赁商铺花费1万元,购买设备花费2万元,购买面粉,、酵母粉等原材料花费5000元。此时,老张拥有的齐备的生产资料来进行馒头房的生产。现在可以确定:所有的生产资料总价值35000元是属于老张的。

这时,进行生产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老张自己亲自操作机器,揉面,做馒头,售卖馒头。最终会卖出15000元的馒头,除去5000面粉成本,1000元机器维护费用,1000元房租,总共产生8000元剩余价值,很显然这是老张通过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的劳动价值,这8000元剩余价值理应由归老张所有。

第二种:老张备齐所有生产资料之后,他雇佣了一名经理人小王和两名员,把馒头房的经营管理和生产任务全部交给了小王和员工。从此,老张之是定期的来了解一下馒头房的盈亏情况,从不参与管理和生产活动。那么如果同第一种情况那样由经理和员工创造了8000元剩余价值,那么老王从8000元剩余价值中拿走大部分这种行为是否是剥削呢?是否是合理的呢?

我个人认为,老张不参与管理和生产却从管理者和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获得分成是不合理的,属于剥削劳动者。但现在的市场经济中这样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有的人说:老张投资馒头房是有风险的,有可能卖馒头能赚8000元,有卖馒头能赔8000元。赔了钱老张负责承担,赚了钱为什么就没有老张拿就算剥削了?

注意,我说的8000元是指馒头的价值减去其相应生产成本所得的剩余价值,并不是馒头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的。但馒头的价格降低并不能使馒头的价值降低,我认为就算馒头卖不出去烂掉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价值是不变的。

如果经理人通过经营行为使馒头卖出了高于其价生产必要价值量的回报,那么这一部分多出来的收入理应归属老张和经理人分配,若低于成本也理应由经理人和老张承担亏损。

总之,我认为: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通过必要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只能分配给生产管理者和生产者。

行啊,按你这么说,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