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今年35岁,与老公已经离婚一年了,每当谈起离婚的原因时,她总是哭泣不止后悔不已。“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肯定第一时间参加公公的葬礼。”
看完了有话说:公公去世了作为儿媳妇居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 ,而是最后一天出现?你以为写小说呢?这种女人一辈子不可原谅,即使现在复合以后也会因为这根刺而耿耿于怀的……

身边多少这样的女人,这个女人好歹还有本事创造了家里大部分财富,多少女人本事没有脾气暴躁,几十年不回男方家的,不看望公婆的。从来不待见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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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男子去世,遗产有一套价值1000w的房产。而这套房产是男子与原配妻子甲婚姻存续期间贷款买的,二人都是还款人,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后来男子与甲离婚、过户、公正房产。后来男子又娶了妻子乙,当然乙享受了夫妻的权利义务。再后来男子去世,这时候,房产与原配妻子还有什么关系吗?
李师弟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这房子又不是我住,凭什么让我还房贷?!”2020年,上海的小王惊讶的发现,自己竟然凭空背上了近千万的房贷。仔细一打听,小王怒不可遏,在法院上闹了起来。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此事要从一次“假结婚说起”。2016年,小王和她的男子陈某接到了一个不情之请。 原来,陈某的朋友黄某想要在上海买房,钱已经准备妥当,但他郁闷的发现,自己的购房资格还不够。但是在一次聊天中,他得知陈某的妻子小王已经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是享有购房资格的。 于是,黄某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偷梁换柱”之计。他大胆找到了陈某,说自己打算借对方的老婆小王用一用。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与陈某双双“假离婚”,然后让小王跟他“假结婚”,利用小王的购房资格来买房。 所谓朋友妻,不可欺。这个“借老婆”的要求提出来,那真是跟讨打差不多。不过陈某跟黄某还真是铁哥们,面对这么荒唐的要求,他竟然同意了。可谓是一个敢说,一个敢借。 于是,双方顺利搭伙,黄某“如愿”娶了小王“为妻”。2017年3月,黄某与S银行签订了住房合同,贷款了981万,以房子为担保,并把房屋过户到了黄某与王某名下,抵押人也填的这二人的名字。等房子到手了之后,黄某与小王火速离婚,把房子过户到了黄某一人名下,也约定贷款由黄某一人归还。二人还把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可谓是昭告天下。 不久后,双方各自与原配复婚,而黄、王二人的抵押合同也进行了变更,房屋抵押人、房产变更登记人都改成了黄某,房屋遗产继承人也改成了黄某的原配小耿。 整体来看,黄某的处理简直是完美,看上去可以说是把小王跟这个房产断的干干净净。而黄某也按时还房贷,这个日子过得简直是毫无波澜。 然而到了2019年,意外发生了。这个房屋唯一的还款人黄某竟然身亡了。此后整整一年,竟然没人还房贷。这下,S银行可就不干了,不久后就一纸诉状,把黄某的前后两个“老婆”,小王和小耿一起告上了法庭,要个说法。 而小王惊讶的发现,按理说,小耿是房屋的继承人,她不还房贷是她自己有问题。然而除了提供个购房资格啥都没干,没有在房子里住过一天的自己却成了第一被告,要偿还剩下的那895万的贷款。一时间,小王不知所措。 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这房子用的是你小王的购房资格,是你小王和黄某这对“夫妻”购买的,那黄某死了,我们找上你还钱,这天经地义啊? 小王这就不干了,她表示,自己跟黄某是“假结婚”暂且不提,就算是真结婚,那我们俩也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里,这房子跟我已经断干净了,我跟这房子没有任何关系了,还贷的责任白纸黑字的写着就是黄某了,而且这离婚协议书我们都公示了,你们不能不认吧? 关键时刻,法院表示,对不起,我们确实不认。 简单来说,法院认为,虽然房屋的贷款已经完全转移到了死去的黄某身上,但是房屋贷款是发生于黄某与小王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负担,但如果夫妻双方都认同这个债务,那也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这笔房贷虽然是黄某承担,但小王在借贷时要点头了,因此这笔债就是他们两个人的。 可问题是,黄某跟小王都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这笔贷款由黄某承担,还经过了公证,这都不能免除小王身上的还款责任吗? 还真不能。因为这协议没有经过债权人S银行的确认,所以这个公证是对于S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S银行仍然有权利找小王要钱。 可银行能不认公证书,但房屋抵押人的变更也得认吧?现在房屋抵押人只有黄某,小王已经被摘得干干净净了啊? 对不起,还是没摘干净。因为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S银行只是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但这跟S银行放弃对小王的债权完全不搭边。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至此,小王被打的无话可说。幸好黄某的原配妻子小耿非常够意思,坚决支持了小王,并同意将房屋拍卖抵债,小王的危机才被化解。不过,这次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人生大事上,千万不要想投机取巧。
你见过这样的女人吗?离婚三年,对儿子不闻不问,前夫意外身亡,获赔二百四十万,立马回来争夺赔偿款,为此不惜将年迈的婆婆告上了法庭。
前儿媳还很委屈的说,她并不是为了钱,就是没有钱,她也要儿子,
邓奶奶激动不已,老泪纵横,紧紧抱着小孙子,任凭前儿媳怎么说也不愿意松手。
前儿媳说,只是想让儿子跟我小住几天,可邓奶奶并不相信。虽是万般不愿,可老人眼见孙子哭的厉害,他还是选择了放开手。
年仅六岁的小龙似乎并不理解妈妈为何非要将她带走。
邓奶奶坚持让陈英立下字据,必须写清楚送孩子的时间,否则坚决不让出门。
邓奶奶和小龙说,自从你爸爸死了,她才来要你的,以前问过你吗,现在有了保险钱了你妈妈来了。
奶奶的指控小龙显得不知所措,前儿媳一脸不屑,大声反驳老人,那么,小龙的监护人到底是谁?
为何她消失三年,突然又出现,从前儿媳口中我们了解到,前夫邓雷对她非常好,什么都顺着我,对我特别好。
我就觉得反正在家里啊,比如说我有点不高兴了,我就不去吃饭,我老公就跟我端过来。
三年前,两人因聚少离多,感
情渐渐变淡,前妻逼丈夫回来和他离婚,他不想回来,我就一直打电话叫他回来。
后来回来了,我们两个就把婚离了。那时候小龙才几个月大,经协商,女儿跟着妈妈,儿子跟着爸爸。
这几年,小邓也没有再婚,一直在外打工,小龙就有奶奶拉扯长大,祖孙俩的感情可想而知。
所以小龙才对母亲如此陌生,而奶奶为了让孙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放着村里的大房子不住,带小龙在市里租了间房子。
年近七十的她,不仅在老家种着十几亩地,每天大清早还去卖草药挣钱。虽然辛苦,但为了孙子也是无怨无悔。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儿子突发车祸去世。邓奶奶悲痛欲绝,唯一的儿子才三十三岁就没了。我老公也死了,如果我孙子也被带走了要我怎么活。
此时小龙就成了邓奶奶活下去的唯一动力。可前儿媳身为小龙的亲生母亲,要来看孩子,带孩子住几天也无可厚非。
为何邓奶奶反应如此激烈呢? 原来,邓雷在生前买过一份意外保险,保险受益人是邓奶奶和两个孩子。
按条款算下来,大概有二百四十万元的保险金。本以为有了这笔钱,自己和孙子的未来生活好歹有些保障。
可就在邓奶奶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准备领取保险金的时候,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是消失三年的前儿媳将邓奶奶告上了法庭,前儿媳认为自己也应该分一部分赔偿款。
这一消息不仅让邓奶奶气愤不已,更是在村里炸开了锅。村民们纷纷指责这个前儿媳为了钱才来争夺儿子。
说起这个前儿媳邓奶奶也是一言难尽,孩子生下她就说,我还是不喂奶的,我就是不能带孩子。
我儿子是从11月份就死了,前儿媳都没有打一回电话问过,她就起诉要孩子的监护权。
那么邓奶奶所说是否属实,当妈妈的真的对自己的儿子没有感情吗?
离婚后的这几年,他为何不来看望孩子呢?是什么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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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做挑战赛#
今年1月19日,平阳发生一件恶性案件,一个叫杨某迅42岁男子,一个早上杀了两家6人,在即将过年的时刻,发生这样的惨剧,令人痛心!
被杀的两家之中,一家就在嫌疑犯隔壁,担任村主任,家中在村里建着豪华住宅,而嫌疑犯却是住着破瓦房,有此一对比,大家都同情弱者,其实根本不值得同情。
事情起因源于邻里纠纷,为了一小块地皮,鸡毛蒜皮小事,被征用赔偿问题,最多不过几万块钱,由于纠纷扯皮了好几年,请基层干部调节没有结果,又发生斗殴,嫌疑人被拘留,被关押了2年,期间父亲死亡,老婆离婚带着儿子走了,他气不过,存心报复,听说老婆离婚也是男主要求的,等于是赶走了老婆,为了报复,早有预谋。
新年即将到来之际,他实施了报复,杀了一家人又跑到另一个村杀了一家人,6条性命,等于害了3家人,太残忍了。
此前,他被关过精神病院,从实际情况看,他可能根本没有精S病,发生了这么惨烈的悲剧,按道理来说,肯定会被判处极刑,由于病因被关押的经历,你认为他会不会判处死刑?
她离婚10年后,前夫车祸身亡。87岁前婆婆要把71万赔偿款赠给她。小姑子跑到派出所污蔑她清白,说侄子不是弟弟的亲儿子。老人一怒之下,委托前儿媳把女儿告上法庭。
王佩和刘军有一对双胞胎残疾儿子。十年前他们离婚,王佩带走了两个儿子。
婚后她遇到现在的丈夫,二人又组成新的家庭。丈夫对她和两个孩子都很好,王佩庆幸自己能遇到这么善良的人。她自从离婚后就跟前夫没有了瓜葛,但她怎么也没想到,有朝一日小姑子居然会去派出所污蔑她。
这一切的根源来自于一笔赔偿款。因为老人执意要把儿子的赔偿款给她,这就引发小姑子不满,以二妹刘秀英为首的小姑子频繁去派出所,污蔑她的两个儿子不是她弟弟的亲生孩子。小姑子为何要这样对她和两个孩子?
三年前,王佩前夫刘军突遭车祸身亡,老人得知儿子的噩耗后,惊吓之下中风住院。老人本有四女一子,儿子去世后,按理说她还有四个女儿可以照顾,最初几个女儿也讲好的轮流照顾她,可是大姐刘冬梅在照顾她一个月后,二妹刘秀英却坚决拒绝接母亲去她家。
大姐没办法,就把母亲送回家中,她通知了前弟媳王佩。
王佩是个善良的女子,前夫去世,婆婆又这样,她不忍心老人孤苦伶仃无人照顾,就自发接手照顾老人。最开始老人生活尚能自理,一年后就彻底瘫痪,王佩给她做饭,洗衣,给她换尿布。她的二婚老公也跟她一起帮忙照顾。
刘军的妈妈看到前儿媳和再婚老公如此尽心尽力照顾自己,而她的亲生女儿却连家也不回。在她瘫痪的一年多中,她虽然嘴不能言,心里却什么都明白。她看到自己卧床不起的一年多中,除了大女儿回来,其他三个女儿从未回来看看她。
老人一生养育了五个子女,就算儿子去世,也还有四个女儿对她尽孝道,如今大家却把这份义务留给已经离婚十年的前儿媳,这让老人很生气。
王佩和丈夫对自己的照顾让老人感动,同时她又对几个女儿的做法感到愤怒,于是委托王佩把自己的几个女儿都告上法庭。
刘秀英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很是愤怒,她找来记者诉苦,说母亲把115万赔偿款都给了前弟媳,那就让前弟媳赡养她好了,凭什么把她们姐妹几个告上法庭?
王佩却说自己并没有得到115万,二审下来的实际数目是71万,她说几个姐姐就是不想赡养母亲,这才拿赔偿款说事,当初赔偿款还没有下来时,她们都不回来看望母亲。
其中老三老四跑到湘潭法院去上诉,说自己的两个儿子不是前夫的亲生孩子,跟刘家没有血缘关系。
王佩心里明白,两个小姑子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不让自己得到这笔赔偿款。因为一旦证明儿子不是刘军亲生的,孩子们是没有权利接受这笔赔偿款的。她们就有机会平分这笔赔偿款。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这笔赔偿款究竟应该怎样分配?刘家四姐妹如果没有得到赔偿款,是不是就没有义务赡养老母亲?
一般来说,赔偿款应该有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分配,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在这起案件中,王佩的两个儿子身患残疾,虽然她离婚时带走了他们,婆婆却心疼两个孙子,提出要把这笔钱留给前儿媳。前儿媳是两个孙子的监护人,老人这么想是为了儿子能死后安息,更为了让两个孙子的生活以后能好过点。因为王佩在她家的那些年,老人知道前儿媳的人品。所以她放心地把赔偿款交给 前儿媳。老人这么做,是出于对前儿媳以及孙子的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护着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为两个孩子身患残疾,母亲王佩是他们的监护人,所以于情于理这笔赔偿款都应该分给王佩一大半。而老人却坚持把赔偿款全部给前儿媳,是因为她在最难的时候看到王佩的善良和骨子里的那份仁义,所以她把自己那份也一并给了前儿媳。
刘秀英认为母亲应该把赔偿款分给她们姐妹几个,结果母亲却执意要给前儿媳和两个侄子,所以她们认为谁得好处谁赡养老人,既然她们没有得到,那就让前弟媳赡养老人好了。
丈夫死亡后,儿媳是没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的,虽然法律规定,抚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但是抚养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双方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没有了协助抚养其父母的义务。
且不说王佩已经和刘军离婚十年,她没有义务照顾前婆婆。但她在知道消息的第一时间来照顾婆婆,且一照顾就是一年多,这是她对老人的情意,更是她的善良。几个女儿不但不知道感恩,反而污蔑侄子不是弟弟亲生,其行为让人不耻。
刘军去世后,不管老人有没有钱,几个女儿都应该承担起赡养和照顾母亲的义务,而不是拿赔偿款当借口,推诿责任。
如果不是王佩对老人的大爱,但凡换做他人,即便接受了那笔赔偿款也不一定会去照顾老人,因为谁都知道,照顾一个瘫痪在床的病人需要付出多大的耐心和精力。王佩就这么不管不顾地做了。她的行为值得点赞。孝顺老人的家风应该被大力提倡。
#情感点评大赏#
四川,遂宁。一男子意外离世获赔240万,离婚三年的前妻突然现身,争夺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奶奶认为前儿媳是为了钱,坚决不同意把孩子的监护权给她,于是前儿媳起诉了孩子奶奶。
邓奶奶早年丧夫,是自己一个人把儿子扶养成人。到了结婚年龄,邓奶奶儿子邓先生与陈女士喜结连理,婚后一年女儿出生,接着就是儿子出生,可谓是幸福美满的一家。
然而好景不长,陈女士比较爱玩,对孩子也是非常的不上心,再加上两人因工作分居两地,小儿子三岁时两人就协议离婚了。女儿跟随陈女士,而儿子就跟随邓先生 ,陈女士每个月给10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陈女士把女儿给她外公外婆家照顾,而对儿子就不闻不问,只顾自己潇洒快活。
而邓先生因离婚大受打击,去了外地工作,儿子就跟随母亲邓奶奶。而邓奶奶为了给孙子良好的教育环境,放弃镇上的大房子去市里面租了一个房子。
期间邓奶奶为了给孙子更好的生活,种了10几亩田地,每天早上还卖草药。眼看生活一天比一天好,邓奶奶也有了盼头。
可是谁都没有想到,邓先生却出车祸意外离世。邓奶奶真的是感觉天都塌了,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只能自己咽,不过好在有个孙子在身边 ,邓奶奶找到了一丝安慰。
@雷神看法
在邓奶奶烦恼如何把孙子养大成人时,整理邓先生的遗物时发现了他买了保险,算下来有240万的赔偿金,而受益人是邓奶奶和两个孙子孙女,邓奶奶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在她准备去领取赔偿金时,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发现是前儿媳陈女士想要孙子的监护权。
邓奶奶像个明镜似的 ,一眼看穿陈女士的别有用心。邓奶奶觉得几年对孩子不闻不问,她就是冲钱来的,果断不同意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她。
1.陈女士索要孩子的监护权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邓先生过世了,那陈女士自然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邓奶奶作为祖母,按照常理来说,只要孩子父母一方还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是没有监护权的。
2.而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自然成为监护人,这是在正常的情况之下,但是监护人该是谁,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照法律方面来说,邓先生去世,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归陈女士,但是考虑到孩子和奶奶有深厚的感情,而陈女士又对孩子不上心,这次也是有目的的。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庭前调解提出了双方共同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3.既然邓奶奶和陈女士共同拥有监护权,是否意味着可以支配孩子所得赔偿金呢?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邓奶奶孙子所得的赔偿金是属于他自己的,作为监护人的邓奶奶和陈女士都不能随意处分。
最终经过调解,两个孩子的赔偿款邓奶奶和陈女士都不能动,用这些钱给孩子各买一套房,剩下的资金双方共同使用并相互监督,只能用在孩子身上。
作为父母,应该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孩子还是自己的孩子,不会随着离婚而解除关系,既然生了他,就有责任和义务照顾他。
陈女士在知道邓先生去世得到240万赔偿金的情况下,要求要回儿子的监护权,您觉得她是真的想要照顾儿子吗?#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现在法律不是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能分呢……这法官怎么当的//@万物知识局:辽宁一新郎在自己结婚当天坠楼身亡,丈夫死后,新娘并没有悲伤太久,而是忙活着继承丈夫名下的183万元存款,随后公婆起诉新娘强行继承遗产,那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 2019年3月23日,王远明的独生子王亮坠亡。 王远明怀着悲痛的心情来到医院。在儿子的遗体前,他却看到了一个穿着红色喜服的女人,抱着王亮的遗体失声痛哭。 这个女人是谁?她和王亮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真相让王远明十分震惊。这个女人竟然是儿子的新婚妻子,也就是说,儿子王亮是在结婚的时候坠楼身亡的。 王远明不敢相信这一切,因为不管是他还是老伴,都没有收到儿子结婚的消息,他们是从这个女人的口中才知道的。 按理说,儿子的人生大事不可能瞒着父母,那么到底这其中有什么隐情,王亮的死和结婚有什么关系呢? 王亮之前有过一个妻子,不过因为感情不和,他们在前几年已经分手了,后来王亮认识了陈敏,他们同居了一段时间,后来决定结婚。按照陈敏所说,王亮因为是二婚,所以不想大办,也就没有通知父母。 虽然王远明想不通这前后的因果关系,但是经过警方调查,婚礼当天,确实是王亮自己失足从楼上摔下去的,和其他人无关,王远明也不好再说什么了。 然而王远明没想到的是,他们老王家和新娘的故事还没有结束。 就在王远明为儿子操持葬礼的时候,新娘陈敏站了出来,表示要分王亮生前的财产。 儿子虽然是有一份工作,但是赚得并不多,而且每个月基本都是“月光”,有时候还要王远明老两口接济接济,他能有什么财产呢? 就在王远明在纳闷的时候,陈敏明确的指出了王亮的“遗产”——王亮曾经亲口和自己说,自己有183万的存款,还有一套70平米的房子和一部捷豹的车。 王远明被气笑了,因为陈敏所说的这些存款、房子和车,全部都是自己和妻子奋斗大半辈子赚来的,只不过存在了王亮的名下,陈敏不过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妻子,怎么可能让她分走一半的财产呢? 陈敏被王远明给轰走了,本以为这件事已经完了,但是没过多久,王远明收到了一封来自法院的传票,拆开看之后,发现是陈敏将他们夫妻告上了法庭。 陈敏也很委屈,她表示,自己和王亮是合法夫妻,已经在民政局登记了,如今王亮走了,自己有资格也请求法院支持她依法继承王亮相关财产的诉求。 法院经过判决,法官认为王远明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他个人的财产,因此法院并不认可,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敏的请求。 王远明不服,提起了上诉,最终王远明的上诉以败诉告终,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证据不充分。 王远明甚至认为,儿子王亮的死亡都有许多疑点,第一他一个新郎官上楼上干什么去呢?,第二王亮的钱属于婚前财产为啥新娘有继承权,第三人家刚死三天就要分钱财,也太那个了吧?是不是知道人家有钱才要嫁呢?最后一点会不会是图财害命啊? 王远明的怀疑也不是毫无道理。按理说存款是2016年9月存的,2016年12月王亮和前妻离婚,2019年3月和陈敏登记结婚,这笔款死者父亲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也是婚前财产,女方无权继承,再者是死者是在新娘家发生意外身亡,这算不算是一起筹划许久的谋杀呢?这个派出所应该作为重点查看突破。 王远明的朋友也觉得法院的判决似乎有些不合理,有二位老人在,先有他父母的继承,因为他生前没有完成瞻养老人义务,所以这笔钱为他二老养送终的,是代表儿子应尽责任和应尽义务,别说刚进门儿媳,根本不符合继承他的继承权,再说是老人家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下积蓄,别人无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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