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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男子拿着家里两张存单,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工作人员告诉男子,其中一张40000元的存单是假的,银行系统里面根本查不到。
男子姓周,人称周师傅,当天拿着家里的两张存单来到银行办理转存手续,因存单放在家里也好几年了,周师傅也没注意。
当银行工作人员输入其中一张存单的账号后,系统一直提示“账号错误”,工作人员多次核实数据,也都显示这张存单有问题。
周师傅也表示自己没有动过这两张存单,在银行办理好之后就一直放在家里,不可能有问题。
银行工作人员拿出专业的机器来检测,确定该张存单为假冒,所以输入账号,在系统中查不到详情,而真正的存单在2018年已经被人支取。
这下周师傅也傻了,好好放在家里的存单怎么就是假的呢?他努力回忆家里还有谁能动这张存单,接着他一个电话打给了自己的女儿。
周师傅的女儿已婚,平时会经常回娘家,也知道家里存单的位置,所以周师傅想先问问女儿情况,女儿在周师傅的追问下道出了实情。
原来,周师傅的女婿滕某在几年前投资失败,欠下一笔外债,被人追债的日子不好过,就对老丈人周师傅的存单动起了歪心思,在家里软磨硬泡,鼓动周师傅的女儿私下动用了老丈人的存单,为了避免被发现,还用假存单调包。
如果周师傅不去办理转存手续,直到今天也不会发现女儿女婿的恶劣行为,真是让人心寒。
目前滕某因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已经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案中,周师傅的女婿腾某为谋求私利,私自伪造假银行存单,已经触犯了法律。
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滕某具体的处罚,还要结合他实际情况来判,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肯定是跑不了了。
有人会说,滕某和老婆还犯了“盗窃罪”,怎么没有依法处理呢?
女儿女婿偷拿老丈人的钱,确实涉及到违法犯罪。但是,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家属的财物,获得家属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会酌情从宽处理。
滕某的老丈人周师傅,不看滕某的面子,也要考虑女儿一家的情况,大概率是会选择谅解的,毕竟真的去告,女儿也是从犯,周师傅肯定舍不得告自己的女儿。
滕某是2018年就偷拿了老丈人的存单,取走了四万元,现在都2022年了,哪怕方面投资失败,现在好几年了,也该挣钱来把老丈人的钱给还上了,但滕某就跟忘记了一样,这几年一点没想着还老丈人的钱,还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不会东窗事发呢。
如果当初滕某着急用钱,直接找周师傅借钱,看在女儿的份儿,周师傅哪怕不高兴,也会把钱借给滕某的,滕某的行为简直是“一步错,步步错”。
都说“投资需谨慎”,我们不是所有人都是股神巴菲特,更不要赌上全部身家,最不应该的是借钱来投资,有多少钱办多大的事,不要好高骛远,想着一夜就发财,这只能是做梦。
希望滕某这回能吸取教训,以后不要想着走捷径,也不要动歪心思,就和老婆一家人,踏踏实实地过日子,能赚多少就花多少,老婆去调包自己父亲的存单行为不可取,但看得出来很爱滕某才会出此下策,滕某应该珍惜自己的老婆,“有妻如此,夫复何求”,一家人平安健康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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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岁的张奶奶在一位年轻男士的陪同下,来北京清华园支行办理20万元转账。
安安见是老年人,便询问客户与收款人的具体关系以及转账用途。张奶奶称该笔款项是用来借给自己在海外的发小朱教授,对方正在为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