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住伪造的病历本、涂改的病历本 (2)抓着淮河医院,同期病历本、同期收费单、婴儿同期手环进货单、…… (3)抓住杜新枝郭希宽的所有假证(准生证、出生证、户籍证明……)进行分析、彻查、深挖……[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橄榄绿专业老师分析作业本,肥老屁你怕不怕,吓屎了吧
14:48#大学生兼职卖手机转500多万后遭断货# 证明想创业的大学生多单纯,以为现在钱就这么好挣的。苹果手机以75折可以拿货,还有苹果手机配件可以赠送。但是他不知道,已经落入了“骗子低卖”的诈骗陷阱了。等骗子看到金额攒到一定程度时,马上玩起了失踪和各种理由推脱。这个教训要影响这名大学生很多年啊。
户籍在广西南宁的小军,在上海读书,今年大三。总梦想着实现创业兼职,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三观积极向上,生意诚信可靠”的郑某,郑某宣称可以认识苹果内部人员,75折拿货。小军信以为真,签订合作协议开始,进行创业。其实但凡有点儿常识的都知道,电子类产品的销售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个符合出厂标准的苹果手机,即使全国总代理拿货也不可能拿到75折的。
从3月开始,小军开始小批量拿货,骗子都及时发货了,小军尝到了甜头。在所谓的“供应商合作协议”中,郑某答应为小军或者关联公司以官网价的7.5折提供苹果产品,如满20台大件商品(包括手机、电脑、pad系列)还可赠送当时新款的pro128G。
但是在后面小军开始在网络中广泛营销,并且传播到周边的亲朋好友和同学。最终到6月陆陆续续发给骗子500多万货款,骗子以各种借口开始推脱不发货,最后自然玩起了失踪。此时面临客户要求退款的要求,小军才慌张了。最终其家人认为这遭遇诈骗,到南宁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到现在为止才立案了。
500多万款项啊,小军没挣到钱,还要用多少年的时光才能还得清呢?估计还没有,等他毕业之时,他已经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了。“事出反常即为妖”,一心光想着赚钱没想着风险,没想到骗子就是拿捏了他这个心理。
其实这个骗局很简单,骗子之前就是去苹果的官网或者门店买正品手机,然后以75折卖给小军。让小军尝到甜头之后,要求其加大订货量。最后收到货款之后卷款而逃。既是公安机关破案,又能追回多少钱呢?因为晓军这种不动脑子的想挣快钱的愚蠢创业思想,他的一家人和他真的要遭受人生中的至暗时刻了。头条热榜
食堂管理要点
1、建立食堂管理组织、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反馈制度)。
2、菜肴可口与价格:满意度低于70或就餐率低于40,就会被淘汰。
3、定点采购:由公司评估市场。
4、食品安全:提供当天的进货证明和检验检疫数据。对所购菜品留样三天。
5、硬件设施与卫生条件(含环境卫生):提供全套的消毒设备,按规定对用餐环境和餐具进行全面消毒。
【女子轻信塑身内衣可瘦身还能支撑脊柱侧弯,专家:没有这效果】福州仓山区的程女士说,前段时间她通过朋友介绍花了一万多在一家美甲美容店购买了几件塑身衣。采访中程女士提供了一段录音,内容是有人在宣传该内衣可以将她的脂肪归位,也就是将背部脂肪转移到胸部,同时穿了还可将程女士侧弯的脊柱支撑住。程女士原本花了钱也期盼有这样的效果,但实际过程中她发现穿着十分难受,上网一查又看到不少关于塑身衣只是交智商税的报道,为此她后悔不已,希望退货退款。针对程女士提供的录音和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店家,对方表示定制产品不能退,当下记者提出能否拿出进货证明,但负责人未拿出。对于程女士提供的这段录音内容,店铺负责人也不做回应。对此,记者找到了辖区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塑身衣的作用,专业医学人士解释,塑身衣只是加压的效果,做不到让脂肪移位,更不能支撑脊柱,如果太紧还可能造成血液不流通导致截肢。在此,帮帮团也建议爱美人士不要迷信口头宣传,不要冲动消费,多到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后再做选择。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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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到一则报道,陕西榆林一家菜店经营者罗某进了7斤芹菜,当地市监部门拿走了2斤进行抽样检查。剩下的5斤,被夫妇俩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1个月后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报告出来了,农药残留超标。市场监管门以罗某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进货证明及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看到这里,笔者的直接反映是,5斤芹菜销售额仅20元钱,就被罚6.6万,这到底是为了市场治理而罚,还是为了钱而罚?这种执法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据专业人士称,农药残留现场检测半个小时就能出结果,但执法部门从取样到出具检验报告竟长达一个月,经营者如果按这样的效率等结果,菜还能吃吗?
二,销售的蔬菜农药是否超标,应该从源头抓起,如果监管者从源头的供货商就严查严管,售菜者罗某就不可能得到不合格的货源,抓小放大本身就是监管失职,这种失职,将造成大批不合格蔬菜进入百姓家中,这种执法失职是法不能容的,更何况,这巨额罚款的目的,很难说不是执法者为了创收而有意识为之,因为源头管死了,罚款机会也就少了。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管罗某经营数量多少,的确都应当被处罚,但法律设定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五斤芹菜20元的销售额被罚6.6万元,显然是有失公正的!这种不公正表面上看是处罚过度,本质上是权力任性,实则是执法违法,在性质和行为上的违法情节更严重!
四、由于疫情,现在市场经营大环境寒气袭人,连知名大企业华为都在准备艰难过冬,何况这些做小本生意的摊贩?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亦是天理人心。《史记》有云:“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执法者为罚款而与民争利,是何等恶劣的行为!
五、市场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更应该为小微经营者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这种一罚让人永世不得翻身的一棍子打死的手段,所起到的只能是始得其反的效果。
值得称赞的是有人把这事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做了反映。国务院督查组认为“民生无小事”,对该事情进行了调查走访,此事已得以纠正。这次事件能引发国务院的关注,再一次证明国家始终是把人民利益、人民的获得感放在第一位的,这个纠正,符合民情民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真的是大快人心!
“你们凭什么进入我家?凭什么罚款?”小杰受到烟草局罚款后非常不满意。他说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某小区,供货单位为安徽省烟草公司淮北市公司。
然而,邳州市烟草局工作人员于某日,突然到访自己在邳州市的门店,查获包括大前门(短支)、兰州(硬如意)等共计55个品种2025条卷烟。小杰的妹妹小梅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证明,邳州市烟草局扣押这些烟,其中有部分卷烟系小杰持有。烟草局对小杰处以进货总额244291元的8%罚款,即罚款19543.28元。小杰不服先提出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处罚,他又提出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邳州市烟草局查获小杰的卷烟后,小杰并未提供其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证据,烟草局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进货总额8%的罚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烟草局依法履行了立案查处、权利义务告知、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等程序,符合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法官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
小杰上诉提出自己的辩解:第一,自己购进的卷烟一直存放在家中,并未打算拿到店内或市面上销售,所以单纯在家存放香烟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
第二、烟草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随意执法,程序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虽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局可以对其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进行检查,但自己已将淮北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在当地烟草专卖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烟草局无权对邳州市东湖街道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扣押。
事发当天,邳州烟草局工作人员尾随自己的妹妹进入自己住所院子,抢走妹妹的手机,在未与自己联系、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坏性的将门锁撬坏,强行进入室内将香烟扣押运走,将妹妹非法拘禁在邳州市烟草局长达十几个小时。烟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二审法官认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小杰在邳州门店摆放大量的香烟,他未提供其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证据材料,邳州市烟草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小杰主张他摆放的香烟不是为了对外出售,但法律规定,是否进行销售不是条例规定的处罚要件。就是说,即使小杰摆放的香烟不是为了牟利,但他没有从邳州烟草公司进货证明,烟草局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小梅陪同工作人员对仓库进行检查,他们在进门东侧第一间屋内发现少量卷烟,后又在院内主屋内发现大量卷烟。当事人当时说没有钥匙打开,在执法人员多次劝解下,当事人还是说没有钥匙。警察打电话叫来开锁人员,在小梅陪同下将防盗门打开,里面存放大量卷烟。该检查笔录上有小梅本人的签字及指纹。
小杰也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邳州市烟草局存在破坏性撬锁、强行扣押香烟的行为。所以,二审法官依旧维持了原来的行政处罚。
深圳网友称买到剧毒章鱼?山姆抛出供应商说明!市监部门提醒
深圳大件事 2023-01-18 18:02
近日
关于“蓝环章鱼”的话题火了
相关话题多次冲上热搜
还有深圳网友发帖称
究竟怎么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来了解
深圳网友称在山姆买到蓝环章鱼
商家最新回应
1月16日,有网友发帖询问
在火锅店菜品里看到了疑为蓝环章鱼的动物
后经证实确为剧毒生物蓝环章鱼
1月17日,一名深圳网友发帖称
家人几日前曾在山姆福田店
买了一盒冷冻小章鱼
打开发现里面有一只蓝环章鱼
据悉,目前
该网友已向山姆会员商店反馈此事
相关消息再次引发关注
1月18日,山姆深圳福田店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已有工作人员联系到消费者本人,门店也进行了自查,向供应商进行了核查,暂未发现任何异常。
针对此事,1月18日,山姆回应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对供应商的产品,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了解到该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的相关言论后,我们也再度向供应商进行了核查,该产品原料确认出自中国海域,且工艺过程涵盖对蓝环章鱼的控制。”
山姆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到该网友提及的门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截至目前我们也从未收到其他会员的类似反馈。”
此外,山姆提供了供应商福州金海洋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大海星食品有限公司的说明,供应商称该公司生产的冻章鱼,原料从进厂加工到成品出厂销售,每道工序保证不存在蓝环章鱼。
山姆提供的供应商说明
深圳市监局提醒:
这些鲜活水产品,可能带毒
“蓝环章鱼”是什么?
不少网友对此都有疑问
下面跟大件事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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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蓝环章鱼”?
据“博物杂志”介绍,“蓝环章鱼”是豹纹蛸属的几种章鱼的统称,顾名思义,它们全身密布着蓝色的圆圈、斑点或条纹,就像豹纹一样,而不是只有一两个圆圈。蓝环章鱼的毒素是河鲀毒素,毒性非常强而且受热不分解。
豹纹蛸属的物种见于热带和亚热带海域,在我国东南、华南沿海省份比较容易遇到,也有概率混入市售章鱼中,但这个概率并不算高。
食材里混进了有毒生物
着实让人捏一把冷汗!
16日,深圳市监局也发布相关提醒
据“深圳市场监管”提醒,蓝环章鱼经常躲在海岸边的水里,它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大多数对人类的攻击发生在人们把它捡起来或拿近点瞧一瞧的时候。
很多被咬的人都忽略了蓝环章鱼的杀伤力,被蜇刺的伤口很小,几乎没有疼痛感,看起来不值得去医院跑一趟。然而,蓝环章鱼已经通过伤口把毒液注射到人体内,毒性迅速扩散,被感染者会觉得呼吸困难或难受,重者致死,轻者也需治疗三四周才能恢复健康。
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轻易去触碰未知生物,特别是海洋里的生物,即使是一只小小的鸡心螺,它一滴毒液也足够放倒20个成年人。
“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通报了那么多内容,说白了就是这一句话。
个体户罗某和妻子贺某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2021年10月,罗某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纯利润不足10元。
约1个月后,夫妇俩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称该批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因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且夫妇俩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贺某说,她和丈夫的经营行为确有瑕疵,但6.6万元的罚款数额过高,他们一年的纯利润只有七八万元,“交完罚款等于一年白干”。
房地产商挣几百亿的也是罚几十万,小商贩挣几块也是罚几十万,一视同仁吗?特别是赵明星证券那个事情,几个亿撬动几百亿还是几千亿,结果顶格处罚60万元。小微个体户辛辛苦苦挣钱养家糊口,挣几块钱几十块钱,罚几万元,这合适吗?
督查组发现,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
有法可依,但不要老鼠钻书箱子,咬文嚼字的。
荔枝看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湖北刘先生372元购买了22份盒饭,配料表均标注含有“白糖”成分,刘先生认为实际应为“白砂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起诉主张十倍赔偿3720元。 根据刘先生的诉求,法院经过查询,仅GB317-2006《国家标准白砂糖》对白砂糖的名称作出规范,而超市也未提交其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对“白糖”可以认定为白砂糖的等名称的相关规范。 也就是说,超市售卖的盒饭,因将“白砂糖”标注为“白糖”,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审法院判决超市向刘先生退还货款372元,并支付十倍赔偿3720元。 超市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白糖是对食用糖的统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刘先生也没有提供食用盒饭受到损害的证据,不同意赔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刘先生购买的盒饭配料表标注为“白糖”,而该食品实际配料为“白砂糖”,该标注违反了国家对标签标注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2、超市提供了盒饭的检测报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可以证明盒饭属于合格产品,超市对此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 3、白糖有白砂糖和绵白糖的区分,都叫白糖。绵白糖甜度高于白砂糖,宜于直接食用。而白砂糖宜于用作配料。 超市的盒饭标签虽然不当,但标签问题不会让人产生歧义,也不对该食品的安全造成影响。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盒饭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且刘先生未举证证明超市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 @荔枝看法 不看这篇案例的话,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一般并不区分“白糖”、“白砂糖”、“绵白糖”,也不会过问配料表标注哪种糖,会不会符合法律规定。 正好来说一下标签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其中第(四)项就是“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可以说标签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之一。 以案例中的“白糖”为例,盒饭的配料表,属于标签。对于食品标签,有相应的规定,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也是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而白砂糖的规范是GB317-2006《国家标准白砂糖》,根据这一标准,是不能将实际使用的白砂糖标注为白糖的,否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四)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但并非所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都应当予以“十倍赔偿”的。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例外的情形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本案将“白砂糖”标注为“白糖”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形,二审法院的观点其实非常明白,就本案来看,不应当支付十倍赔偿。 但二审法院并未支持退还货款372元,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 毕竟超市售卖的盒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违约行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应当将货款予以退还,才更为公平合理。 您怎么看呢? #湖北头条# #律师来帮忙# #荆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