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信用社贷款五万还要别人(信用社贷款5万要担保人吗)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河南,郑州。李大妈取了50000元现金,转存时发现少了2000元,她找到该行理论,该行拒绝她查看当时的监控,只赔给她1000元! 

李大妈的哥哥急需用钱,就向妹妹借了5万元钱,兄妹俩去某行取钱。李大妈取了5万元现金后,柜员当时并没有提醒她当面点清。

信用社贷款五万还要别人(信用社贷款5万要担保人吗)

李大妈看到这厚厚的5捆钱,一张一张的点完需要很长时间。基于对该行的信任,就直接将5万块钱装进包里。

然后,李大妈就和哥哥一起去了该营业厅对面的信用社,她把5万元现金递给办理业务的柜员,并表示了自己转存的意思。

谁知,办理业务的柜员在清点后告诉李大妈,她的钱不是50000元,而是48000元。李大妈不相信,她觉得肯定是柜员数错了。

李大妈表示自己的这5万元是刚刚取出来的,两家营业厅就隔着一条马路,走路都用不了五分钟,也就是倒一倒手的事儿,怎么会少了2000呢?

李大妈冷静下来后,就让柜员帮忙再次清点一遍,这次她专注精神仔细的看着,清点完毕后,柜员又当面用机器点了一遍,告知大妈确实是48000元。

但李大妈还是觉得不放心,于是便请求能不能查看一下当时的录像。为了自证清白,工作人员经请示后,调出了当时的所拍画面。李大妈在反复的查看后,并没有看到有可疑的地方。

由于是刚刚发生的事她记得很清楚:当时在存款行取出钱以后,没有再清点,而是直接装进了包里。

@雷神看法

李大妈表示,他和哥哥一起过了马路就到了这边,这当中钱在包里没有动过。现在这边也清点了,也查看了录像并没有问题。

那么问题一定是出在取款行。于是李大妈赶紧回到该取款行,找到刚刚给她办理业务的柜员,把刚取的钱拿出来,并且告诉他,刚刚取出的5万块钱,少了2000块。

李大妈就把到对面存钱的经过说了一下,柜员一听根本就不相信。并且指着柜台上的一块牌子说,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你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就说少了2000块,你这不是讹人吗?

李大妈反驳说:作为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当面清点,可你当时也没提醒我,你是不是没有尽到义务呢?柜员被问的哑口无言。

然而李大妈又回忆起了一个细节,当时该柜员用机器清点后,并没有再次人工清点,而是直接将钱递给了她,她觉得这是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

柜员也特别委屈,他觉得李大妈就是胡搅蛮缠,自己没有当面点清,要怪就怪她自己。而该行的工作流程是在点钞时会有多人核对,没问题时才会对外付款。

李大妈从取钱到存钱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事儿,她料定就是取款行的柜员因工作失误,少给她了2000元。而柜员则表示,很有可能是李大妈私藏这2000元,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为了查明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错,李大妈要求查看录像,而柜员也是一口就拒绝了她,并表示,她没有权利查看。

眨眼的功夫自己的血汗钱就损失了2000元,而该行工作人员不但不认账,还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客户头上,这不明摆着是欺负人吗,李大妈被气哭了!

一、那么银行的那块,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合同法中规定了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1、离柜概不负责,本身并无法律效力。它是银行单方面设立的条款,应该被视为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2、也就是说,工作人员所说的李大妈因为没有当面点清所取的存款,结果少了2000元这事他们没有责任,就是为了免除或者减轻该行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是不合理的条款,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二、客户取款,结果少了两千元,该存款行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1、李大妈在该行取钱时,该行有义务保证顾客的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受损,该行是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查找原因,最终保证顾客的财产得到安全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李大妈和取款行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都要各自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2、然而,由于去取款时,只有取款行有视频记录和李大妈的取款签字的凭证,因此需要该取款行来举证,证明自己交付李大妈5万元的事实。

而李大妈出了营业厅到达马路对面,只有其哥哥作证。所以由李大妈承担银行少给2000元的举证不是她的义务。

最终,由于该取款行始终没有调取当时的录像画面,没有办法举证确实给付李大妈的是五万元现金,所以对李大妈少的两千元钱付有责任。

而李大妈也因为没有当面清点所取钱款,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经过协商,该取款行赔付了李大妈1000块钱,李大妈虽有不甘但也没有再追究。

你觉得少的那2000块钱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