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案子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问:房价现在的行情,你清楚吗?
原告:我不清楚。
法官问: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你清楚不?
原告:我不清楚。
[捂脸][捂脸][捂脸]
法官意有所指的说:一定要实事求是
今天下午去了趟本地的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办理公积金停缴业务,办公人员给了细致耐心的讲解,需要准备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解除合同,先办理冻结手续,然后6个月后可以全额提取出来账户里的余额使用!为工作人员的解答点赞!
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及变化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爱慕]网上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重新在北京建户缴存的,[爱慕]目前无需将销户时提取的公积金退回(好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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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写错了自己的名字,开发商要求改名?】上海小伙张某贇看上了一套商品房,签完合同支付完首付款,满心欢喜地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对不起,办不了!因为签合同时名字写错了!而开发商表示首付款退不了,要不你改名吧。最后双方闹至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首付款。
【小知说法】
1.这是怎么回事?自己的名字还能写错?原来小伙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张某贇,而他平常喜欢写简体字,签合同时写的张某赟。明明不是一个字吗,这个原因让张某贇无法接受。是啊,中华民族汉字博大精深,没想到简体字和繁体字的区别,却导致这么大的后果。
2.这个事情真的是太奇葩了,张某贇虽然存在一定的过失,比如没有注意到日常书写的问题,但是在我看来,开发商的责任更大。一方面在合同签订时,开发商应尽审慎检查的义务,检查买房人的签字与身份证上是否一致;另一方面在进行预售合同备案时,开发商应按照买房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进行备案,不能仅仅因为“贇”字在电脑中难以查询到就按照简体字输入,且在查询不到名字时开发商也应及时通知到买房人。很多时候,开发商为了促进交易的尽快形成,而忽略了这些细节,从而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
3.还好判决结果是好的,支持了张某贇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中签名有误,无法证明签字的那个人就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从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符合解除合同的事由,开发商应当返还张某贇的首付款。
4.最后提醒大家,买房签合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签字,不然在房价仍然高涨不退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就得不偿失了。还有,给孩子起名的时候还是尽量不要使用一些难认的繁体字,毕竟我们目前的输入法系统还没能涵盖从古至今全部的汉字,还是小心为上啊。
#上海男子买房写错名字#
对于这个事情,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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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内蒙古呼伦贝尔合同纠纷案胜诉。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周女士应诉并提出反诉,在网上开庭结束后,又将本案观点书写为代理意见邮寄给法官,最终,冠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和全部反诉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赢得一审胜诉。
为了方便工作,周女士从徐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呼伦贝尔的房屋,但当时该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周女士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不久,周女士工作地点变动,又将这套房屋作价150万元对外出售。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屋的信息后,表示愿意购买,与周女士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先付周女士1万元定金和20万元首付,房屋过户后王女士支付房价款总计不少于70万元,剩余房款于过户后一年内付清。另外约定,房子直接由周女士的上家过户给王女士。
2019年底,王女士共计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20万元首付后,周女士就将房屋交付给了王女士。2021年,徐先生办好房产证,可以办理过户,但因王女士要用公积金贷款,于是又与周女士重新约定了过户时间。
2022年4月,房价下跌,王女士搬离房屋,之后又以房屋漏水为由找到中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要求周女士退房,返还购房款。周女士不同意,王女士便诉至法庭。
无奈的周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过详细沟通,律所了解到了周女士情况的复杂性,于是指派擅长处理此类纠纷、逻辑严密的王文军律师办理此案。王律师得到授权后,迅速找到案件焦点,并围绕焦点积极收集证据,并做出应诉方案和反诉代理意见。
法庭上,王女士称周女士作为出售房屋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即使合同有效,双方也已经通过中介及微信协商解除合同,周女士表示同意。况且房屋漏水严重,无法居住,周女士应当退还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面对王女士的辩解,冠领律师一一指出其中关键,并提出反诉:
首先,周女士从未与王女士沟通过解除合同事宜,虽王女士搬离房屋,并将情况告知了周女士,但这个也仅仅是王女士单方行为,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就不存在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效力的问题。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为支付价款,出卖人的基本义务为交付标的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周女士已向王女士交付房屋,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案涉房屋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但王女士未履行给付70万元购房款的义务。
其次,王女士在居住的两年多时间里仅有一次跟周女士提出漏水的情况。在对方起诉前一个月还在跟周女士沟通过户事宜,故漏水仅仅是一个借口。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王女士主张房屋漏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应当负举证责任。但王女士提交的中介公司的《情况说明》并没有得到周女士的认可,该情况说明属于证人证言性质,中介公司未出庭接受质询,周女士不认可协商解决的事实,王女士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王女士应在房屋过户后一年内为周女士结清所有房款,但现在王女士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确认解除合同,并要求周女士返还首付款,该请求实际包含不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王女士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周女士有权要求王女士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王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周女士购房款129万元。
#哈尔滨头条# 突然接到12123发来的短信,可把我吓一跳!
缓过神儿仔细一看才反应过来,我自己的车登记的不是这个电话号,这可能是原号码人登记的车辆。
现在违停都不直接贴单子了?还提醒一下?这么人性化了吗?[马思纯的微笑]
换了电话号码还是及时做好绑定变更吧,也不知这位车主能不能看到本条内容[呲牙]麻烦您顺便把这号码同各种证券啊银行啊公积金啥的都解绑一下,我接电话和短信已经接到手软了[我想静静]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半年后才能提取?同事离职要回老家发展,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来提,同事问这是什么规定?自己是外省人,半年后还得请假,来回车票、吃住等等来办理,要是来了你们又说不可以了我是不是还得等?但是工作人员还是让他半年后去提,没办法,他只能先回老家,半年后再过来办理。
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合理不合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是朝令夕改,前几年房屋装修、农村建房、翻修,物业费都能提,省内买房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辞职了拿着解除的劳动合同立马就能提取。现在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买商品房可以提,其它一律不让提。本来住房公积金就是用来保障和改善住房的,是很好的一个政策,可是现在被限制了。
如果说怕大家炒房的话,应该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在源头上遏制。而且真正的炒房团、不会在乎住房公积金这个繁琐的环节,他们都是有一定资产资金实力的。靠住房公积金这点福利就能把房子炒起来那是不可能的,真正想着住房公积金这点福利的人还是一些普通人。希望能从政策上合理抑制高昂的房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更合理一些。#住房公积金##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