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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后转移财产(贷款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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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贷款让我往自己卡里存钱,证明我的还款能力,是骗子吗?

答:存钱就证明有还款能力了吗?这样的证明只有骗子会需要,因为骗子的目的就是把存的钱骗走。

正规的贷款机构不会通过存一笔钱去证明还款能力的,这是不符合常识的。

信用贷款后转移财产(贷款债务转移)

遇到这样的情况,仔细核实一下对方的身份。

这样的骗子在存款之后要么要求转账给他们的账号,要么是骗取银行卡的短信验证码直接把存款转移了。

遇到需要存款的贷款,请一定小心诈骗。

#头条创作挑战赛#

亲戚隐匿转移财产到你名下,你又被强制执行划走啦,他要是合法的财产你还真欠他的,当然这个是没法诉讼的,因为他的行为不合法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抠鼻]

一个学生,刚刚毕业,舆论这样,没单位要吧????哪有私人财产???//@ada556688:她那个律师没给他出主意转移财产?估计没收她那份钱就给她这方面的意见。

牙牙小语媒体评论员

原来刘鑫能够有财产被执行啊!那么之前向网友募捐赔偿款,还真是“长亭外,古道边,芳草……天”了。 做人咋能做到这个样子呢?#刘鑫已被强制执行近72万# 因为如果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后,真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能够被强制执行,表明有足够财产被执行。想想也是,能够轻松到日本留学,72万算得了什么? 有的富人,充分验证了老子两千多年前说的话: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有的人,越是有钱,越是在鸡脚上刮油。好笑的是,被刮油的鸡脚们,却被自己的爱心感动得热泪盈眶。#媒体人周刊# #时代瞭望者#

现在百分之百的老赖都是在诉前转移财产,他们日常消费和车辆都是挂靠亲戚名下!

[赞][赞][赞]//@幽默的完美星空:现在百分之百的老赖都是在诉前转移财产,他们日常消费和车辆都是挂靠亲戚名下!

东升来说事

什么是枉法裁判呢?就是罔顾事实、故意违背法律的裁判行为

对于全网都在关注的刘鑫执行案,我更关心是这两个方面:

一是假如刘鑫有钱。

她钱从哪里来?父母?网助(曾经)?还是……。这一点我更关注的是法院从哪里查询到的财产,是刘鑫名下本身就有,还是刘鑫财产被转移后被追回等。

假如真没钱,法院对她除了基本限制措施外,还是否又有其它新型措施对她惩戒?

二是假如刘鑫没钱。

因为按目前的推算,刘鑫当初犯事时她还是个学生,至今声名在外应该没单位会收她当员工,也就是没收入,没有收入就是没能力履行标的,那么她会如何履行?

换句话说如果没钱履行,法院会不会一视同仁把这个热搜案件当成普通执行案一样,最后会终本。

这就是我最关注的一个点,在终本之前法院查控了哪些?采取了些什么执行措施、查询措施?又穷尽了哪些执行措施?这些都是所有人都忒想学习的一个执行知识点。

毕竟无论是不是热搜案件,全国执行案多得数不清,而其他申请人也是申请人,真的不想看到案案被区别对待。

北京,男子因不信任妻子,于是瞒着妻子给姐姐转账453万,让姐姐买下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姐姐名下。同时,男子交代姐姐,如果自己有什么不测,那这房子到时候让姐姐留给自己儿子。3年后,男子突发心脏病死亡,他的一片“苦心”被妻子发现,妻子起诉姐姐归还453万!

秦先生和陈女士结婚后生有一个儿子,但两人的心始终走不在一起。而且秦先生觉得自己万一有什么好歹,陈女士肯定会带着儿子房子便宜别人。于是秦先生就开始下一盘“大旗”,想着把财产留给儿子。

2013年,秦先生找到自己的亲姐,说了自己的想法。秦先生很信任姐姐。他觉得姐姐肯定会把房子给自己的儿子,但老婆却不一定!于是他分多笔给姐姐转去453万买下一套房子,而这一切陈女士都不知道。

2016年,秦先生突发心脏病,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因为分财产的事情,陈女士和夫家打起了官司。不过陈女士当时还不知道这套房子存在,所以诉讼里没涉及这套房子,

后来,陈女士整理秦先生的遗物,才发现亡夫在生前给他姐姐多次转账总计453万。查询了秦先生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后,陈女士才知道秦先生让姐姐帮买房的事情。

陈女士对于亡夫转移财产很是愤怒,她立马找到大姑子确认此事。

大姑子秦女士没有否认,她说这是弟弟生前的意思,想把房子留下给他儿子,所以自己会在侄子成年后,把房子过户给侄子。

秦女士本以为弟妹会尊重弟弟的遗愿,但陈女士以时间久了,说不清楚房子是谁的为由,且这是自己和丈夫的婚后财产,要求秦女士退还购房款453万。

秦女士不同意,认为你不放心我,我还不放心你呢?可见弟弟多么有先见之明,于是就改口说房子是自己的,跟陈女士没一毛钱关系。

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大姑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亡夫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453万元。

到了法庭上,秦女士辩称如下:

1、弟弟确实给自己转过钱,但这些钱不是弟弟给她帮忙买房的,而是自己一直帮扶弟弟,弟弟感激自己,给自己的回报。

2、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配偶名下,是自己和配偶买的,跟弟弟没有一点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关键是确认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是否就购房事宜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对此,陈女士向法院提供了秦先生和秦女士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转账记录,主张是亡夫委托秦女士帮忙买房。

法院确认了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而秦女士辩称这是弟弟对其的赠与,却不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所以法院认定是秦先生委托秦女士买房!

最终,法院判决秦女士和秦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解除,让秦女士将453万购房款返还给秦先生的合法继承人。

秦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1、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因为秦先生擅自处置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没有经过秦女士的同意,所以这样的委托是无效的!

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收集好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措施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时也是会少分或者不分的,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秦先生借名买房,是一个好办法吗?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非常大,秦先生相信姐姐,让姐姐帮忙买房子。但房子登记在姐姐和姐夫名下,在法律上来说,如果陈女士没发现这个秘密和证据。那房子就是姐姐和姐夫的,一旦姐姐和姐夫婚姻发生矛盾,姐夫也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而且,姐弟因为利益反目的也很多,北京房价涨了后,很难说姐姐不会因为利益把房子据为己有或者转卖!

哪怕姐姐和姐夫没有一点私心,但万一他们做生意亏损,房子也会被封!所以,借名买房容易,但风险很大!秦先生的办法并不是明智!

2、网友有疑问,当时房子已经涨了,陈女士为什么起诉归还购房款,而不是房子?

因为陈女士在北京没有相关的购房资格,就算法院认定借名买房是事实,她也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退还款项!所以,房子上涨的利益部分归姐姐了。同样如果房子是亏损,姐姐也要返还453万!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秦先生已经去世,姐姐是不是真心想把房子还给侄子谁也不知道,可能姐姐也是想把房子占为己有,不然为什么加姐夫的名字?

也有网友说,姐姐疼弟弟和侄子,一定会把房子给侄子的,但妻子嫁人后就不一定了!

还有网友说,到底老婆亲还是姐姐亲?!老婆的财产将来是属于你儿子的,姐姐的财产属于她老公孩子的!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江歌妈妈申请强制执行刘鑫案已立案#

法院立案后,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本案执行结果会如何?

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办理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等

②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间履行金钱债务的,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利息、延迟履行金

③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④限制高消费

⑤征信系统记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媒体公布

执行结果:

从目前信息来看,本案也会面临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后期再次申请执行的不再受2年期限限制。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