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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的信用贷款(微信号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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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头条# 一男子贩卖微信号被襄都警方抓获

微信号的信用贷款(微信号申请贷款)

近日,邢台一男子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微信号,被襄都警方抓获。

2021年8月,襄都警方接到公安部推送线索,在襄都区有人在网上贩卖微信号。邢州北路派出所联合反诈骗中队共同行动,经过缜密侦查,确认嫌疑人为住在开元路附近的冯某。民警通过电话做其思想工作,8月27日,冯某到派出所自首。

经讯问,冯某毕业后一直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得知买卖微信号能够挣钱,于是冯某2021年7月开始,在网络上发布消息,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转租给其上线从中牟利,其上线利用微信号实施网络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买家收购微信号、银行卡作何用途?

经调查发现,不少人员因贪图小利出售微信号、银行卡及个人账号等。微信号、银行卡被犯罪团伙收购后,多被用来从事理财投资、赌博、低俗资源售卖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违规行为。

出售微信号、银行卡会承担什么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公司、个体商户,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违反者将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查处。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均需实名制,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此类卡片及账号,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泄露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倒卖微信号,为何涉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诉?

内容来自:中国检察网

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赚钱为目的,从严某某、大雄(微信昵称)等人处,根据微信号使用年限、消费活跃程度等,以每个微信号200元至75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微信号,后加价30元至100元不等,通过微信、QQ传输方式,出售给“全村人得希望”(微信昵称)、“妞妞”(微信昵称)、“夕夕夕夕”(微信昵称)等,从中赚取差价。期间,钟某某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共计3600余个。经鉴定,钟某某出售微信号获利22万余元。

2020年年初,被告人颜某某明知钟某某在出售微信号赚钱,仍然为其提供垫付购买微信号款项、收取出售微信号款项的帮助。2020年5月,钟某某教会颜某某购买、出售微信号的方法,颜某某在钟某某有事时,帮助钟某某购买、出售微信号。截至案发,颜某某共参与出售微信号约50-100个。

现在两人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律师解读:

1.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目前微信号成为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且又具备支付功能,目前已界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

本罪入罪门槛包括数量和获利数额两大类。获利数额方面,一旦获利5000元就可构成本罪。本案获利22万元,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50000元即为“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在三年至七年。

3.律师建议

目前涉及微信号的交易如火如荼,但很多人忽视了背后的风险。而依据现行的交易模式和侦查手段,此类案件一旦爆发,涉案人员肯定是跑不掉的。建议还是对类似行为,慎重再慎重。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立案标准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除外: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你们的微信零钱被冻结了没有,今天律师函发到老家了,我没法收,我不怕征信啥的,但是我怕他冻结我微信零钱,到时候真没活路了,到处买微信号也买不到,家里也跟我不联系了

我在大神介绍的方法都失灵的情况下依然刷到360000金币的方法分享

最近这几天开宝箱从1200一点一点降到了两三百,把各位大神的方法全用上了,什么下载广告,复制微信号,点赞,评论,转发,自己发文章等等,可是在我这全部没有用,还是一直往下跌。还有说把头条卸载,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在下载,只有这个方法我没用了。首先不知道在我这里有用没有,而且总觉得这是不是在作弊,怕被头条发现降低我信用。觉得还是老老实实看广告吧。开宝箱广告没多少钱,但是头条首页的广告大家一定不要错过,基本每个打开都是2000金币,看几个以后会下降,休息10分钟在继续看又恢复到2000,这时在继续看,看到金币下降又休息十分钟在继续看,反复这样操作。我昨天在开宝箱金币很少的情况下也刷到了360000,大家可以试试我这个方法。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推荐的呢?

诈骗做成“产业链” 疯狂售卖2000余万条个人信息

作者:郭荣荣 王兆康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7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 通讯员王兆康)“您网购的商品丢失了,我们这边将进行3倍赔偿,请您添加工作人员微信……”

  “您好,赔偿款打到了您的借呗中,但因操作失误退多了,请把多出的钱打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中,否则会影响征信……”

  你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对方熟知你的网购订单情况,表示你的快递出现问题,愿意数倍赔偿……近期,江苏省泗洪县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并挖出了藏在背后的“灰色”利益输送链。

  时间拨回2019年。当时,犯罪嫌疑人郑某随他人一起,偷渡到缅甸,打算通过干诈骗“事业”赚一笔大钱。

  在那里,郑某大量购买了国内的网购订单信息,随后冒充网购、物流平台客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丢失等理由承诺理赔。

  “我们买了很多微信号,把名字、头像都换成快递公司,一旦客户加了好友,就会收到一条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据郑某交代,当客户打开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的同时,他的同伙也能同步看到客户输入的内容。

  随后,郑某等人就会尝试登录客户的支付宝账号,当客户填写收到的验证码时,他们同步填写客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然后成功登录。

  登录后,郑某等人会查看客户的借款额度,随后做出一张虚假的支付宝收款截图,收款方式是借呗或网商贷,金额为借款额度。

  截图发送给客户后,郑某等人就会提出赔偿款多打了,需要退回一部分的要求。“如果有人不愿意,我们就用影响征信等理由恐吓他,一般都给把钱打回来了。”郑某事后交代。

  “客户不还钱,我们也有办法把钱‘拿’回来。”郑某说,一次,客户怀疑郑某等人是骗子,于是匆忙将贷得的5万元转入了银行卡中,几分钟后,郑某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走了49950元。

  经查实,郑某参与诈骗3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24538元,非法获利31134.5元。

  杨某乙是郑某的“上家”,他向郑某等人出售了2931条数据,非法获利8632元。

  杨某乙也是杨某甲的“下家”。杨某甲是广东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电商管理软件技术人员,为了偿还网贷等债务,他把在原单位从事网购订单数据分析时存留的2000余条数据卖了出去。

  尝到了甜头后,他说服从事店铺运营的女友一起,窃取了大量电商店铺的后台账号和密码,随后登录店铺拿到了大量客户的联系方式、住址等数据,卖出后获利3万元。

  “来往多了以后,有的买家直接告诉我是用来诈骗的。其实我早发觉到很多下家买这个数据,都是骗人用的,但我已经有点‘疯’了,只想着多来点钱。”杨某甲说,为了开拓财路,他索性从网上直接购买了2000万余条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甲的电子设备及远程服务器内查获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网购平台订单信息等数据340万余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100万余条。

  郑某等人用于诈骗的微信账号,是从付某处买的。而付某则是通过从陈某那儿购买微信号、QQ号再卖出来获利。

  2018年10月,陈某开始贩卖微信号。他从自己的部分“好友”处购买微信号转卖,后来开始单干,自己注册微信号出售。

  苦于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微信号,陈某开始大量买入手机号码。“‘野’账号值不了多少钱,绑定身份证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就不一样了。”据陈某交代,为了提升微信号的“含金量”,他还购买了许多身份证号码。

  “我一共注册、销售了二三十万个微信账号,大概赚了四五十万元……”陈某说,至2019年9月,他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量二手手机和手机号码,在手机上安装好辅助注册微信的脚本、辅助认证的软件注册微信号后,出售给付某等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的电子设备中查获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共计6527条,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共9.9万余个。

  2019年5月,泗洪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办郑某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线索并接受指定立案。2021年1月,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24日,此案一审宣判。

  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获刑七年,并处罚金32万元;杨某甲、杨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0元、26000元;付某犯诈骗罪,获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陈某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此外,郑某等4人被要求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杨某甲、杨某乙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30000元、8000元。

#真知新坐标#【处罚来了!因为这件事,宝洁被罚70万?】

#宝洁因女人脚臭广告被罚70万# 6月27日消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对女性不尊重的广告文章,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周五(6月24日)以违反广告法做出罚款7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5万新元)的行政处罚。

据信用广州官网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从2022年3月13日至3月24日期间,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产品,在其运营的“宝洁会员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女人的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的广告。广告中针对男女身体不同部位的卫生情况、气味等进行描述,以及含有“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文字内容。

决定书中提到,广州宝洁在其公众号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引起众多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鉴于广州宝洁已主动改正,删除广告,注销公众号,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该局决定对广州宝洁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洁会员中心公众号今年3月13日发布包含“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争议内容引发舆论关注。宝洁中国3月24日发文称,对文章的不当内容对女性的不尊重郑重道歉。公司称已经删除这篇文章,并严肃整顿该账号的运营,并表示深刻反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国内财经头条#

个人数据被非法利用的苦恼

曾经的同事G某,最近在朋友圈发文:最近个人大数据被非法利用,还有许多跨境推销的骚扰电话,商家推销信息等。苦不堪言!

近几年来,一些网络平台会用各种办法获取消费者的资料。每次使用手机的详细数据,包括习惯、地址、价位选择、手机型号,甚至包括有没有装载竞品平台,然后用算法筛选出其中“有用”的数据。

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一种不厚道,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原则;往重了说,则已经是涉嫌欺诈。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法律,都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

大数据杀熟,违反法律的第一个点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的背后还隐含着价格欺诈。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显而易见,商家利用大数据对熟客的这种所谓的“调整价格”行为,本质上就是价格欺骗。真是要小心谨慎,不要随便填写一些个人信息给对方,如身份证,家庭住址,微信号等等。

推销骚扰是小事,如果利用你的个人数据,做些违法的事麻烦就大了。友友们,千万不要经不起商家的诱惑贪图小便宜,下载一些乱七八糟的软件,给自己带了不必要的麻烦。

“微信设计有两大缺陷,而且违法!”福建厦门,老谭在微信群被辱骂,因找不到骂人者,遂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案例来源:厦门市中院)

【@法网人生 】

老谭在一个微信群里被一个名叫“阿山红”的人狂飙脏话辱骂,老谭刚截了屏,就被踢出群,气不过的老谭想起诉“阿山红”,却没有具体信息。

老谭通过法院向腾讯发函,要求提供对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但腾讯回复说,只有通过唯一的微信号才能查询到用户的确切信息,老谭不提供微信号,无法查询。

老谭选择了先起诉腾讯,要求腾讯方面提供“阿山红”的身份信息,并打印涉案微信群里他被骂的所有聊天记录,另外,再赔偿给他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向他公开道歉。

老谭的逻辑是,由于腾讯软件的设计缺陷,不能提供“阿山红”的真实身份,导致他不能找“阿山红”赔偿精神损失,所以,腾讯公司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为此,老谭列举了微信软件的两大功能缺陷与过错。

其一,在同一微信群中,陌生人可以互相聊天,交流,但只要不是微信好友,就无法查看微信号,因此导致他看不到“阿山红”的微信号。

微信号是微信用户区别于其他用户的唯一标识,相当于姓名,而姓名不是隐私权,腾讯方面在微信群中隐藏“阿山红”的微信号,仅仅提供可以随意变更、不可查找的虚假昵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其二,微信群虽然有投诉功能,但在被移出群后,即无法投诉,本案中,他正在截图保存证据时被踢出群,正是由于微信的缺陷,被移出群后,没有了投诉的点击按纽,才导致他无法投诉,无法固定证据。

腾讯方面解释说,老谭当时应该先投诉,这样完全可以固定证据,但老谭反驳说,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先向腾讯投诉,投诉不是法定起诉的前置程序,他没有向腾讯投诉不存在过错,腾讯此言是推脱责任。

南山必胜客这次没有提管辖异议,而是选择了在本地法院审理,并委托了当地的律师,和老谭当面锣对锣,鼓对鼓。

腾讯方面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提供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但必须提供“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在微信里,即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微信号。

本案中,老谭仅提供“阿山红”网名,公司无法准确定位,老谭在遇到侵害时,应该通过微信的投诉渠道对侵权者及时定位,如果被踢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他人添加“阿山红”作为“好友”进行身份确认。

作为被侵权者,老谭应该自已承担没有有效保存证据的不利法律后果,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腾讯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聊天记录,腾讯公司再三表示,腾讯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所有的聊天记录都保存在用户自己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上。

传说中,腾讯会给司法机关办案提供聊天记录,那只是传说,办案的聊天记录也来源于对电子设备相关信息的恢复,老谭不能据此推断腾讯保存了用户的聊天记录。

从微信群来说,群成员都是因为某种关系被“拉入”群中的,甚至入群需要经过群主审核,所以,微信群仅限于特定人群,群内的聊天记录也属于特定人群隐私,腾讯无权干涉。

虽然法律规定网络运营商要保存网络日志,但网络日志只是对用户的使用行为,比如登录、退出情况进行记载,而不是对网络发言进行保存。

虽然老谭被踢出群聊,但是,只要他不删除该群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就如终存储于他自己的手机中,老谭没有自行妥善保管该聊天记录,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与腾讯无关。

法院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但老谭没有提供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所以无法提供“阿山红”的身份信息以及聊天记录。

腾讯公司作为软件提供者,对老谭受到的辱骂没有责任,对他受到的损害不存在过错,因此,要求腾讯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审、二审,老谭都败于腾讯。

你是不是准备去打开微信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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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头条#去年6月15号我从湖南来到了惠州惠城区乌石某饺子馆上班。我是一个湘菜厨师,是通过朋友微信介绍,加了该店老板娘的微信号,然后跟她联系好过来的。我以前不认识该餐馆的任何人。

餐馆的老板是东北黑龙江蒙族人,是个魁梧的汉子,样子有点凶。据说还当过兵,是家里的独子。他父母亲很和蔼可亲的,尤其是他母亲,经常来饭店帮忙,有着中国老一辈女人的优良传统~非常勤劳、和善。他父亲很豪爽!

老板娘是湖南衡阳人,听说是来自某县农村的。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据说赚了不少钱,一副豪气的样子,开的是宝马,有点“霸气侧漏”!在饭店可是说一不二的。她爸妈也是朴实的中国普通老人,经常去店里,见到我们都非常热情的打招呼。

他们饭店经营东北饺子、北方凉菜、东北菜和湘菜。我就是被请来做湘菜的湖南厨师。当时跟老板娘接洽的时候,就告诉我她会去惠州火车站接我,当我到了惠州火车站却告诉我让我自己打车过去。——她的店其实离惠州火车站很近,但她第一次见我的地方是在她朋友的饺子店。那里距离火车站打车20多块钱。因为当时她店里还有一个湖南厨师,去她店里试菜不方便。所以她就给了我一个微信位置,让我自己打车过去。位置给得不好,给的位置距离她朋友的店还有段距离,后来害得我一通好找,手机又没电,人也饥饿困顿,问了几个人才找到目的地。——其实我当时就不应该再去,因为一个讲话不守信用的老板娘不值得信赖。而且微信位置都不发准确,证明她根本不为别人考虑。

试好了菜,我稀里糊涂就开始跟他们打工了。从端午节做到了中秋节,又从中秋节做到了冬至节,很快就将做到春节了。在腊月26繁忙的工作一天后被老板娘找麻烦,——好几次都是我辛苦了一天晚9点半准备吃饭的时候找麻烦。又饥饿又疲劳的我终究没能忍住,顶了她几句,挑战了她的权威,被老板娘当众拍桌子,那气势估计我一辈子忘不了,估计当时她的手都拍痛了。搞得整个餐厅员工包括一部分顾客都看到了。我一个四十多岁靠手艺吃饭的人,肯定是没办法继续再在她那里做下去了。我饭也没吃就出了餐厅的门。等她吃完饭到了巴台,她老公也回来了,我去巴台无奈和客气的请求老板娘结算工资。老板大发流氓习气,张口就骂,“是你想结工资就结工资的吗?你想走就走啊?妈的x,妈的x,我杀人的心都有了”,也不容我分辩,我想说,不是我撂挑子,实在是老板娘的桌子拍得震天响了,这脸打得太重了,我没办法继续工作下去了。我们彼此嫌隙以生,我们没办法继续合作了。而且当时只要老板好言一句,给我一个台阶下,我会继续干到他们请到人,才离开的。

可是没有,老板的江湖习气出来了,大骂我一顿,我只弱弱的回怼了一句,他跳出来就打,被他打了一顿,还是店里的同事把他拉开的,否则我就将被他打成大伤了。我报警了,小金口派出所来人处理了。我做出让步,拿到被克扣了的不完整的工资和一千元赔偿金我连夜离开了宿舍,去外面开50元的房住了一晚。出来的时候有两个东北同事要送我,后来一个同事把我送到了小旅馆。他一路相送,我非常感动和感谢。在路上他愤愤不平的说:“没见过这样的老板,虽然我也是北方人,但不同于老板那样野性,怎么可以殴打员工呢!”他还说,过完年他们夫妻也将离开,他们也受够了这老板夫妻的“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他还告诉我,在我之前还有人是因冲突离开的。唉!如今法治社会竟然还有如此嚣张跋扈之人。我也只能惹不起躲得起了,毕竟我是两儿子的爸爸,肩上担子太重了。

饺子馆的湘菜有四十多个品种。生意很火爆,却只有我一个湘菜厨师炒湘菜,其劳动强度可想而知。我做得拿手的菜是“红烧肉,啤酒鸭,大盆猪手,酸菜鱼,和各种干锅”。他们店很多原料都用包装货,省事,成本低,还容易保存。所以我做的近八个月时间,估计他们赚了不少钱。听说一月份的营业额近28万元吧!~这也是他们能颐指气使的资本吧!

而且他们店最大的弊端就是用人惟亲和没有休息日。我和那个东北菜杨师傅从来开始工作起就半天都没有休息过。太辛苦啦!而且憋屈得很! 还有他们东北那旮沓的人动不动喜欢“吼”,其实很小的事,根本不用发脾气的时候,都被同事和老板吼过,很多时候气死人。记得刚来不久,做凉菜的师傅就在厨房因为仓库的事情,大声吼叫。老板在厨房因为一点点小事也吼叫。我记得最清楚的去年八月十五和国庆双节,老板不该我们扣肉出得太快了,而大吼,当场搞得我很不开心,一个劳累的双节就这样被他搞得不但没了气氛而且还郁闷了好久。多次吼叫,两个湖南配菜小弟因此而离开。

离开是最好的,虽然我吃了许多的亏,这次让我见识到了不少东西。由他们去发财吧!我过我的艰难日子!唉!

【#宝洁因称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被罚70万#】据信用广州网站消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因此前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内容的广告,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0万元。(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