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武汉23岁女生,疑遭男友PUA,抵押房产后帮男友买宝马车后,钱要不回来,罹患抑郁症,留下遗书后从35楼跳下自杀。
斯人已逝!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生命戛然而止,不免令人唏嘘。据悉,男友比该女生大8岁,女生家属并不知道其有交往的男友,也不知道女生已经罹患抑郁症,更不知道她私自抵押房产贷款。
对于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相信大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可至死刑。那么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外力加害,引起被害人自杀死亡了,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在刑法中,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引起者原则上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原因在于,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生命是非常重大的法益,受外界的影响较小,自杀的决定权主要取决于自杀者本人。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被害人的自杀想法,与自杀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话,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女生因抑郁自杀导致死亡结果,报道中并没有提及,女生是否系自愿抵押房产为男友买宝马车的,但是即使是男友要求女生抵押房产为其买车,这样的行为与女生的自杀死亡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此,男友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男友原本就没有归还购车钱款的意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女生“自愿”将房子抵押后买车,过后不还钱甚至失联,导致女生受到损失,行为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由于遭受到对方PUA,被“精神虐待”后自杀的新闻时常见诸于报端。
不久前,广东饶平男子杨某,于2018年底在酒吧结识女子邱某某,情陷其中。杨某尽管对邱某某有求必应,并每天转账666元,共计金额高达20多万元,但是换来的却是邱某某的冷言冷语以及贬低侮辱性语言。
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杨某选择烧炭自杀。最后,警方以邱某某诈骗一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但是,即使这样也不能挽回杨某逝去的生命。
根据网络查询,PUA,全称“Pick-up Artist”,原意是指“搭讪艺术家”,本意是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并不断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来延伸到形容很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和其相关行为。
其实在实践中,PUA的行为很多具有打击对方自信心,抑制对方想法,或者干扰对方的日常生活等情形。
比如控制欲比较强的人,会检查你的手机,时常问你行踪,或者跟踪你。无论你做什么事,总是说你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好等等,遇到这样的人需要格外注意和小心。
您对PUA有什么看法呢?
感谢关注!我是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女生抵押房产为男友买豪车后跳楼身亡#
#武汉头条# #武汉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