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胆子真大

咋天开庭,对方提供伪造我当事人签名的合同,被当场揭穿!
静等法院司法处罚决定!
估计至少罚金一万元!
【伪造合同瞒天过海:业务员如此“#理财#” #诈骗#八旬老人20万元】
投资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却突然发现合同有问题无法赎回本金,年过八旬的李奶奶吓坏了,赶忙报警求助。南开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发现了理财业务员的“猫腻”……
“警察同志,我可能被骗了,你们帮我想想办法……”3月23日,南开区居民李奶奶来到公安南开分局八里台派出所报警求助。
李奶奶告诉民警,她的丈夫生前在一家理财公司开设账户,存入大笔资金投资理财。2015年丈夫去世后,该账户及资金全部转移到她的名下。此后,该公司业务员王某频繁和她联系,推荐理财产品,甚至直接拎着礼品上门,送来新的理财合同让她签字。她对理财一窍不通,但非常信任王某,对其言听计从。2015年至2020年,她根据王某的建议,先后投入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今年初,李奶奶有7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她想取出本金另作他用,不想,王某告诉她,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暂时不能办理赎回业务。“您放心,公司再有事儿也不能让您亏钱,您再等几天吧,我给您想想办法……”
3个月后,李奶奶又有5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她联系王某要求赎回,又被拒绝。
李奶奶心中忐忑,绕过王某前往理财公司,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何时才能恢复赎回业务。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问题,而王某早在2015年就离职了。而且,公司系统内查询不到她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记录。
“不可能,我有合同,你好好看看……”李奶奶赶忙拿出当初购买理财产品时王某让她签的合同。对方看了连连摇头,说:“这些合同上都没有我们公司的章,是假的!”
“这是我的养老钱,我背着孩子们买了理财,万一打水漂了,如何是好……”李奶奶不敢再相信王某,出了理财公司的门,直接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八里台派出所民警根据李奶奶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到王某,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王某称,2015年,他在原公司任职期间和李奶奶相识,见老人不懂理财知识,便主动帮其办理业务,渐渐赢得其信任。后来,他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继续做投资理财业务。期间,他心生贪念,向李奶奶隐瞒实情,用她的20万元做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却按照之前的约定,向其支付“理财产品利息”,从中赚取差价。不想,从去年开始,他的几项投资陆续出了问题,别说收益,连本金也赔进去了。李奶奶要求赎回本金时,他利用老人对自己的信任撒谎搪塞,没想到老人会自己查明真相并报警。
“我不是骗钱,我正在想办法,肯定把钱还给她……”面对民警,王某再三狡辩,但民警一句话戳穿了他的谎言:“你伪造理财合同让老人签字,还说这不是诈骗!”证据面前,王某低下了头……
4月7日,王某如数退还了20万元,李奶奶喜极而泣。民警叮嘱李奶奶,以后再有涉及金钱的事,一定先和子女商量,“把自己的钱袋子捂好了!”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律师执业故事#
今天听了一个恐怖故事。因为轻信同学,在高返利的诱惑下将家庭全部积蓄借出去,帮助同学充业绩。谁曾想同学编出一个又一个谎言,称自己银行卡有多少钱被冻结,假装要去起诉别人追款,甚至伪造判决书,伪造协议书,称必须再拿多少货才能拿回钱,目的是骗当事人继续投钱,当事人为了要回自己的钱继续借钱出借。
时隔一年多,一次次的承诺都没有兑现,终究还是被发现了,当事人一脸憔悴地出现在我面前。
记住:如果很久不联系你的同学朋友突然联系你了,跟你闲聊、骗你投资、向你借钱,承诺高回报,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人性是贪婪的,但钱没那么好赚。
如果确实抹不开脸面,要把钱给出去,也不要把全部积蓄给出去。象征性地给一点,即使不还给你,及时止损,也不至于影响你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签合同会不给合同的吗?广州育丰房地有限公司自己伪造合同,并自己违法去办理了涉案房的一切手续,我没签名也没授权,广州仲裁委以诈骗合同不在仲裁范畴里为由裁定我们输,即使开发商出具的证据证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人家仲裁委和广州中院仍然不管这些就是要裁定我输。我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将反仲裁状和我选好的仲裁员名单……一起寄给了仲裁委,裁决书说我没按时交反仲裁。我和仲裁委张秘书的电话录音里,张秘书书他们仲裁委认为不重要的东西已经丢弃了,没入档了,虽然有电话录音证明仲裁委已经将我的反仲裁状丢了,人家中院还是维护人家法律机构该死的尊严维持原裁决,这就是我们老百姓心中神圣的法!//@子墨无言:作为证据里的合同有你的签字,这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看样子仲裁结果大概率不利于你。毕竟签字就代表着对合同约定的认可,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的字。否则多说无益。//@微笑山丘lh:广州仲裁庭审时仲裁员朱小林问字是不是我的,我说当时被开发商广州育丰房地产公司员工骗签认购书,接着说要签文件,我看到的是房子结构之类的内容,其员工看我在看就赶紧说快下班了,老人家也看不懂,叫我在她指定的地方签名就是了,然后朱问我是不是到现在开发商连合同都没给?我很激动说是没给,对方律师一句话也不说。可笔录里根本不将这内容记录下来。大部分证据根本没拿出来审,但全部证据都按仲裁委的调子编写了。那天只给仅给我认购书。
法制调查发展推进中心法官这样做直接投诉
[汗]业务合同是谁“经手”伪造的?这是上市公司呀!上市公司伪造业务合同?那还有什么不敢伪造的?[打脸][打脸][打脸]
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报官方账号太大胆!大量伪造业务合同等虚增利润,监管出手
#以案说法#【为获得100万征收款补偿款竟伪造合同起诉!法院:驳回!罚5万!】(山东高法)
银行开门只要进门办理就合法,办理假的存单是银行菅理出问题。银行都是霸王条款。一切损失包括误工费都应该由银行承担,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全国人民挺起来!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元转入某银行卡,随后就在柜台办理了一年的定存,柜员给男子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存单。一年到期后,男子来到银行取款,可是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朱先生通过他人转到自己银行卡400万元,这笔钱转进来当天,朱先生就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年定存业务,利率是3.3%,一年到期后利息为13.2万元。 存款到期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却被柜员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支取,朱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自己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定存手续,怎么会是假的,那么自己的400万元去哪了,随即,朱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银行的会计主管安排经办柜员在为朱先生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随后,银行的会计主管以及经办柜员分别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刑。 朱先生认为,这笔存款业务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递交储蓄存单给自己,柜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自己而言,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 退一步讲,就算经办柜员向自己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400万本金和95万余元的利息。 银行反驳称,朱先生所称的400万没有办理定存业务,银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不应当因单位职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求。 那么,朱先生的这笔损失,到底是要找柜员和会计主管索要,还是要银行承担? 对此,既然银行不承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方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到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亲自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并从该社的业务窗口收取储蓄存单,其有理由相信款项已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该存单虽系伪造,但普通储户无法辩别,朱先生的资金未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存入定期账户而转给他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的,朱先生并不知情,该转账后果不应由朱先生承担,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约承担存单兑付义务。 存单到期后,银行方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拒绝兑付,并非因为朱先生过失导致,因此可以继续按照存单约定的年利率3.3%继续计算存款利息。本案存单涉及的其工作人员等人的犯罪行为,银行方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即取得相应的刑事追赃受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0万元的返还责任,同时支付一年的利息13.2万元,并继续按照3.3%每年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其实,谁能想到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单储蓄业务,也是从柜台里拿到的这个存单竟然是假的,说实话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有人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假的存单,联系了朱先生来办理存单,故意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朱先生,这样看起来一切都像是真实的,朱先生也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是一年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最终让其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银行代为赔偿了损失,这笔账银行还是会追偿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难以想象!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元转入某银行卡,随后就在柜台办理了一年的定存,柜员给男子出具了一张400万的存单。一年到期后,男子来到银行取款,可是却被告知存单是伪造的,男子顿时傻了眼。 朱先生通过他人转到自己银行卡400万元,这笔钱转进来当天,朱先生就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年定存业务,利率是3.3%,一年到期后利息为13.2万元。 存款到期后,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结果却被柜员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支取,朱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自己都是在柜台办理的定存手续,怎么会是假的,那么自己的400万元去哪了,随即,朱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还原了事发经过,原来,银行的会计主管安排经办柜员在为朱先生存款的过程中,私自将办理定期存款的400万元存入他人账户,并将伪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递交朱先生。 随后,银行的会计主管以及经办柜员分别被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刑。 朱先生认为,这笔存款业务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工作时间,由其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递交储蓄存单给自己,柜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自己而言,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 退一步讲,就算经办柜员向自己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于是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400万本金和95万余元的利息。 银行反驳称,朱先生所称的400万没有办理定存业务,银行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本案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不应当因单位职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求。 那么,朱先生的这笔损失,到底是要找柜员和会计主管索要,还是要银行承担? 对此,既然银行不承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以及银行方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先生到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亲自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并从该社的业务窗口收取储蓄存单,其有理由相信款项已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该存单虽系伪造,但普通储户无法辩别,朱先生的资金未按定期存款操作流程存入定期账户而转给他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的,朱先生并不知情,该转账后果不应由朱先生承担,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约承担存单兑付义务。 存单到期后,银行方以本案涉嫌犯罪为由拒绝兑付,并非因为朱先生过失导致,因此可以继续按照存单约定的年利率3.3%继续计算存款利息。本案存单涉及的其工作人员等人的犯罪行为,银行方在承担本案责任后,即取得相应的刑事追赃受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0万元的返还责任,同时支付一年的利息13.2万元,并继续按照3.3%每年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其实,谁能想到在银行柜台办理的存单储蓄业务,也是从柜台里拿到的这个存单竟然是假的,说实话太不可思议了。 当然有人说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假的存单,联系了朱先生来办理存单,故意把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给朱先生,这样看起来一切都像是真实的,朱先生也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是一年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最终让其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银行代为赔偿了损失,这笔账银行还是会追偿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有人炒房成为千万富翁,有人炒房喜提无期徒刑,同样是做人,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近日,一位手握上百套北京房子的“房姐”被判无期徒刑,因为其通过伪造买卖合同骗取银行和小贷公司钱款,最终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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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伪造签名成了担保人,起诉了我一个人法院执行局执行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个案子,起诉我是在2017年的,执行我是在2019年执行的,我在2019年知道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申请法院从审,法院让我提供新证据,我自己找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是伪造的借款合同。我把证据提供给发院,法院以我诉讼时效过了给我驳回了,我现在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了,恳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