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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叔叔 女子就餐点肥肠吃出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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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到餐馆吃饭,期间花了40多元点了一盘肥肠,随后女子便吃了一块,可是感觉口感不太对,但是自己又说不出来,随即女子拿着筷子翻了翻,竟然发现一块肥肠整个都包裹着排泄物,女子顿时感觉恶心不已。

刘女士平时喜欢吃肥肠,事发这天中午下班后,刘女士便来到单位楼下不远处大的一家肥肠店点了一盘肥肠,价格41块多,随即刘女士就吃了起来,吃了一半之后刘女士感觉到口味有一些异样,感觉口里怪怪的,但是却说不出原因。

于是,刘女士就拿着筷子挑了几下盘子,结果发现一块硬邦邦的肥肠,肥肠中间被塞满了灰褐色的物质,闻起来非常的臭,刘女士顿感吃到了排泄物,随即便干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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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刘女士端着餐盘找到了餐馆经理,对此餐馆退还了刘女士41块多元的餐费,又拿了两瓶水给了刘女士。

对于这个处理方案,刘女士并不满意,知道现在还吃不进去东西,看见吃的就恶心,目前,刘女士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想想确实是够恶心的,吃到了这些东西,幸亏用筷子挑到了,不然的话真的吃进口里麻烦就大了。

餐厅给刘女士退了钱,又补偿了两瓶水,这种做法是否欠妥当?

其实,由于餐厅在食物中加入了非食物,而且还是有害物质,那么其行为就是一种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行为。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餐厅退了全款补偿了两瓶水,并不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由于刘女士消费了41元,那么其可以获得至少1000元的赔偿款,并退还41元的餐费。

与此同时,餐厅提供的食物属于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那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有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不过前述的法律责任只是赔偿刘女士的损失以及行政责任方面,退一步讲,一旦情节更为恶劣,那么还有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将会面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民以食为天,作为餐馆这样的经营者,应当在挑选食物的时候,守好食品安全的底线。

#女子称肥肠中吃出猪粪便 餐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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