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OS 15系统正式发布#在鸿蒙系统发布之后,苹果也推出了新的IOS15系统。可以看到,苹果在手机、PAD、电脑的互联方面,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同时特别强调了用户的信息隐私保护。但是我们仔细想想,现在通过手机去偷取信息的软件已经不多了,更多的是滥用客户的隐私信息行为。例如登录淘宝之后,有可能某宝的关联贷款某呗就会发信息,二手交易平台某鱼就会发信息。所以手机隐私信息的保护并不代表着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对比鸿蒙系统和苹果ios,大家明显的看到鸿蒙在未来格局上更胜一筹。因为鸿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他将追求的是连接万物智能设备。也就是说,假如应用的都是鸿蒙系统,那么用户可以直接操控智能汽车、家庭摄像头、无人机,手机电脑等等。它会将使用者的指令进行分发,真正实现连接万物。这么看来,孰高孰低?
鸿蒙系统将底层技术架构已经全部捐献和开放,更多的技术开发公司在得到授权之后可以直接开发应用,可以说做到有钱大家赚,好应用大家分享,一起来建设一个开放的智能未来生态。而苹果IOS可不行哦,大家只需要想到用苹果手机进行支付,有可能苹果公司要从商家最高拿走35%的收入啊。它是一个完全封闭有钱只能自己赚的想法。所以。大家做网上支付时,很多商家要求用安卓系统支付,现在明白原因了吧。

鸿蒙系统将在我国应用越来越广,金融机构、手机和各种智慧平台都可能慢慢应用起来。苹果的市场会越来越小了。头条热榜
年年都有讨薪难,货款难收,工程款难结,烂尾楼的存在等问题,我在想能不能像淘宝一样的付收费方式一样,有个第三方平台,付款方先把钱打到第三方,验收合格以后,再把钱打给收款方。这样也永远不会存在什么泡沫,杠杠了,搞得各种经济问题,社会问题都不会存在了。
信用有多重要?它可以让你借款不打欠条、购物不交押金、就连退货退款,平台也愿意主动承担风险,直接先给你垫付。不用你焦急地等待下去,蒙受无良卖家刻意拖耗的漫长折磨。
通常芝麻分700以下的人我不加好友,凡事强强联合,对彼此才有好处。这不止应用在网络,现实中也同样的道理。这年头谁带谁都是很累的,除非有特殊的渊源关系。
从小到大,我都是个很讲信用的人,连最初对前妻没有感情,答应了娶她,后来也真的结婚。且到离婚以后,前妻还到处说我的好。到前妻家作客,前岳父母对我的评价也相当高,这还是前妻老乡后来告诉我的。
表面来说,信用是个无形的东西,不象空气那样每时每刻都需要。但实际上,生活里许多方面和信用有直接关系,包括人们对自己的印象。
所谓一诺千金,倘若你在他人心目中有份量和价值,关键时刻一句话,要人有人,要钱有钱。别人求爷爷、告奶奶也无法解决的困难,你只须一个电话,立马就有人出面为自己摆平。
这信用从哪里来?当然不是发个帖,光用张嘴说,得有大量的事实证明。这并非一成不变,永远固定的!太远的只说明历史,近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才有参考意义。
比如这两年我购物少,现在信用分降低了。所以退货退款,需要卖家点击受理后,淘宝才垫付给我。如果卖家刁难,故意视而不见,按正规程序,至少能拖好几天。
可前几年我在淘宝购退货退款,连卖家是否同意受理也不需要,淘宝会当场直接马上把货款退给我,无须任何理由。就凭我的信用等级、购物次数、以及其他卖家对我的评价。百分之百好评,无一例差评。
这个世上有一个人说你好,不代表你好,也可能只是因为你和对方很熟,对方才这样评价。但几千、几万个人都说你好,即便这种评价是用钱或利益买来的,至少也说明你是个肯付出去换评价的人,信用对你很重要。
人没有十全十美,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不做坏事,但起码没有很特殊的情况,这个人不会随便胡来。即使我大奸大恶,也不是那种会为一点儿小事情就露出真面目的人。
积累信用很重要的两点,一是多互动,多来往。就如购物,我经常买东西,还款不拖欠,极少有与卖家争执的记录。而卖家对我的评价也很好,许多不是单纯只用好评两个字,还特意注明该买家给人的印象特别良好。
这种东西大数据收集多了,你的信用分才会上去。单纯购物、一个月就退换几十次、多次申请客服介入,需要大吵大闹的,那不行!别人会觉得你麻烦多,即便你消费了。
二是别总是借钱,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一个太频繁借钱的人,说明财务有困难。你来借,别人有利息固然高兴,但是你总缺钱,人家同样也会害怕,担心你某次突然就还不上!
这样,无论过去你借过多少,曾经有多少信用,到头来一次欠个大的,就统统没意义!
世上所有事情都得恰到好处,不能不往来,也不能过分往来。
人与人更如此,我不能不找你,也不能每分钟都找你。否则你我交情非但不上去,还会从过分熟悉,变为厌恶。距离产生美,谁懂什么才叫合适的距离?何谓正确的交往尺度?谁在别人的心目中才是美的!
我是个好人吗?我认为不是。我是个坏人吗?我觉得也不是。但我历来讲信用,这点一直都是。哪怕做人不是百分百,每次讲话都算数(比如我说过爱别人一辈子,后来关系散了),但经济上若有欠别人的,我会全部还上,不让良心不安。那怕不为别人,也为自己,这就是信用。
…………
一女士经营了一家网店,突然店里来了一位顾客,想要购买一款读卡机,总货款是57万元。然而没想到的是,到账金额却足足少了40万元,徐女士直接吓傻了。便立即展开了查询,结果一查询,徐女士欲哭无泪。
徐女士表示,自己开的网店主营业务是,销售各种安防排队叫号类的电子设备,因为网店的进货渠道多,所以价格也比较实惠,平时生意一直很不错。
月初的时候,徐女士在打包商品时,突然店里来了个顾客,表示需要购买店里销售的一款读卡机,没有别的要求,就是想价格能再便宜些。
徐女士和对方聊天中,得知对方并不是只需要一台,而是想要一次性购买600台,徐女士瞬间兴奋不已。因为经营六年以来,从来都没有碰到过这么大的单,整个店的员工们也都是欢喜不已。
为了留住这个大客户,徐女士给了对方一个很优惠的价格。原来单价1500元的读卡机,直接降到了950元一台。徐女士拿出了自己最大的诚意,希望就是薄利多销。
最终,徐女士和对方达成了共识,也向对方表示了,这个价格就不能有其他优惠了。对方也表示同意,便非常痛快的下单了。
在订单成交后,徐女士还美滋滋的算着能赚多少钱,可没一会儿,就被运营告知收到的钱款数目不对。原来应该是57万元的货款,然而,现实却只收到了十几万元。
本以为要发财,可是收到的货款足足少了40万,这是要赔个底朝天呀!徐女士瞬间吓傻了。
难道客户是个黑客吗?徐女士随即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原来顾客在购买时,走的是淘宝客,那40万的差额,竟是以佣金的形式,返还给可客户,比例高达70%。
也就是说,徐女士已经做出最大折扣的情况下,对方又通过淘宝客拿到了折上折,直接又把总价打了三折,这样一来,徐女士更别说赚钱了。
原来淘宝客,会在商家卖售商品后,销售额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返利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让消费者帮忙宣传的计划。
而徐女士的店铺中办公设备这一品类,被设置成了返还70%。这简直是自己给自己挖坑跳呀!
徐女士之前的办公设备这一类是没有商品的,所以当时设置的70%佣金也是形同虚设,直到店里进货了读卡机。可是,店员没有特别注意,就自动归类到了办公设备这一栏。
这一单生意徐女士可以说是血本无归呀!徐女士也承认这件事,是自身的失误操作导致的,自己是又懊恼又后悔。
这时徐女士赶紧联系了买家,想要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理由申请让买家退货,但对方却没有任何回应,无奈之下徐女士和对方说明了真实情况,但对方还是没有任何动静。
现在徐女士就想让买家开一个自己能接受的条件,毕竟自己和员工都不容易,且表示如果对方有其他的要求,只要是别太过分,自己都愿意接受,毕竟是自己的问题导致的啊。
徐女士希望顾客能够看到自己的留言,并跟自己取得联系。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笔订单还未完成返利,佣金如今还在平台保存,而平台也表示会竭力配合徐女士处理问题,目前徐女士还在等他们回复。
特别能理解徐女士的无奈,现在大环境的影响,生意竞争激烈,很多商家都是用最低价格售卖,希望可以薄利多销,也希望可以留住顾客,根本没有多少利润存在。
我想说,其实这位顾客看到信息,应该回复一下,给予徐女士一定的理解,毕竟这么大优惠,为了长期合作,可以好好沟通一下处理方式。
最后,我希望徐女士能够顺利的拿回那40万元。
那么,您怎么看呢?您觉得这40万佣金,买家需要返还吗?欢迎评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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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阅见百姓事 一起从事件中,看生活百态,应对生活百态#冬日生活打开季#
【买家花近6万元网购标注“全新”的显卡16台,不料发现并非全新】 谁知卖家却说已标注并告知“工包如新”。听得让人糊涂的这批商品究竟应不应该是全新的?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1年7月,章九闻在线上订购台式机电脑游戏独立显卡16台,支付货款近6万元。货物收到后,章九闻发现显卡螺丝口用过、商品不是全新等问题,后双方就问题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章九闻诉至法院。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穆散竖在淘宝上经营网店,出售显卡等商品,案涉显卡出售页面商品介绍为,商品类型:全新;成色:全新,商品详情描述为,绝非以太矿卡,工包如新,保修至2023年!批量特价现货。
2021年7月,原告章九闻欲购买案涉显卡,通过淘宝询问穆散竖店铺客服“有货吗”,客服回复:“工包,原厂保修到2023年7月。”随后,章九闻在线上订购影驰RTX 2060S 8G 金属大师台式机电脑游戏独立显卡16台,加上运费合计支付5.9万余元。
货物收到后,原告章九闻发现螺丝口用过、商品不是全新等问题。章九闻即与被告穆散竖电话沟通,穆散竖答复“确实它是螺丝上面拧过,但是你看一下它里面的这个卡,确实是全新的,这批卡是直接跟厂家定过来的……”后双方就问题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穆散竖又委托第三人与原告章九闻沟通解决方案未妥。
据济南历下法院姚家法庭庭长、本案主审法官刘科介绍,庭审中,被告穆散竖主张商品已标注“工包如新”,客服也已告知原告商品为工包,故原告章九闻明知商品非全新,被告穆散竖提交案涉商品真伪查询结果均为厂家正品,并提交淘宝网售同类商品截屏,证明“成色全新”为系统选项。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章九闻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并实际支付货款,与被告穆散竖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是否构成欺诈。
首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被告穆散竖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的网页中标注商品类型为全新,商品详情中描述成色为全新,又描述“工包如新”,前后出现矛盾,即便被告穆散竖辩称的“成色全新”为系统的选择,但在商品描述不一致的情况下,穆散竖作为经营者应当在网页中对“如新”作出重点提示和说明,但其并未作出,而引起消费者认识错误。
在商品售出前,店铺客服仅告知工包,并未明确告知商品“如新”或“拆机产品”。被告穆散竖虽提交其他网店出售同类商品的页面欲证实“成色全新”为系统选项,但其他店铺出售的页面中均以明显字体标注商品成色99新或者正品拆机等字样。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穆散竖具有隐瞒真实信息,使原告章九闻作出错误认识,穆散竖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章九闻诉请被告穆散竖三倍赔偿损失17.8万余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章九闻同意不再退货,可按照购买价格支付货款,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对被告亦不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予以认可。
综上,依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判决被告穆散竖支付原告章九闻赔偿款17.8万余元。本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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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