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你想当个农民都难,你想回乡下种点田,过田园生活,纯粹是一种奢望!

小A,农村孩子,老家在山西北部地区,大学毕业后,进入我们公司工作。我没事,与他唠闲嗑,他家兄弟两个,他已在城市贷款买房,娶妻生子。
我问他父母还种田吗,种什么庄稼。他说,现在乡下人,无田可种,他家六十亩土地,已被某大公司承包,租金每亩六百元。这个公司,承包他们全乡十几万亩土地,采用机械化,全部种植牧草,然后卖给某乳业集团公司,饲养着十万多头乳牛。
现在农民,想种田,也无田可种,况且无水无电,种哪门子地,那些水利设施及供电系统,全部大公司投资建设的。
我说,六十亩土地,一年收三万租金,当个地主挺好的。小A苦笑着说,他全家四口人,父母年纪已经奔六十啦,以前供养兄弟俩读书,还要重新修建房子,给儿子在城市买房子,娶媳妇,还要生活,现欠债几十万元,那三万块钱就是一个毛毛雨,也只够生活。现在父母亲仍然在辛苦打工,父亲工地搬砖,母亲饭店打工,全家一块还饥荒,没有一刻空闲,当农民难呢,没有那么容易!况且农民没有退休一说,如果交保险,每年交五千多元,交够十五年,退休金每月才领五百多元,与城市比,那就是冰火九重天。你快别天真了,当农民不易呀!
小A讲得对,以后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扩张,纯农业人口肯定愈来愈少,农村种田全由大公司投资建设,全部机械化,你要当个正儿八经的农民,首先有大量资金,有赚钱产品,掌握农业科技,有销售市场,难了!现在正是农村向乡镇过渡阶段,眼下的农民正向市民转化,正是艰难困苦阶段,起码得奋斗三代人。
甘肃省泾川县:2021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宇因无钱花销,产生利用微信冒充女性身份装可怜骗钱的想法。2021年3月22日,王某宇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冒充“俞翠林”和被害人朱某聊天,王某宇谎称自己叫“俞翠林”,是泾川荔堡人,之前和朱某见过一面,取得朱某信任后,王某宇谎称其在西安没有找到工作,无钱吃饭住宿,让朱某给其借钱。朱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宇微信转账1000余元。
后王某宇谎称自己做万胜易购卡刷单套现的事情,现在没有本金,让朱某给其转钱,朱某微信向王某宇转账4万余元。后朱某让王某宇还钱,王某宇虚构老家有80多个银元(袁大头),但变卖袁大头需要评估费和鉴定费,骗朱某向其转账1万余元;后王某宇又虚构其老家有一辆拖拉机可以卖掉给朱某还钱,又以变卖拖拉机需要过户费、修理费和保险费等理由骗取朱某8万余元。
后王某宇又以银行贷款需要请客吃饭送礼跑关系、变卖家中宅基地需要过户费、评估费,“俞翠林”二叔“俞军平”在兰州承包工程需要给工人买衣服、抵押泾川农行家属楼房产从银行贷款需要跑关系等理由骗取朱某2万余元。
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2月23日,王某宇共计骗取朱某155153元,所骗赃款被全部挥霍。
另查明,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宇的亲属退赔被害人朱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陶渊对罪名无异议。认为王某宇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能积极赔退赃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王某宇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对辩护人与此相一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王某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作案工具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Vivo手机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萝卜说法据(2022)甘082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