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二中院的二审判决书,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由于原告的不懂法,导致自2019年到2022年整整三年间都在以不同案由诉讼,最终结果不是败诉就是撤回起诉,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都不少于几万块钱,都快赶上诉讼请求金额了,由此可见案由选择的重要性。

案例
张男和李女是男女朋友,二人自2006年至2016年同居。在2009年,李女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一套房产,在交纳首付款时,张男从自己账户向开发商支付9万余元,双方之间没有书写借条,在交付首付款前后,李女的亲属给张男转账总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购车,张男说另外10万元已经给付李女亲属,但无证据,李女坚持这笔钱在张男处,后房产证办在李女名下,双方在此房居住。在2016年,双方分手,张男第一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其提交一份承诺书和协议书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李女不认可,经申请鉴定,非李女签名,张男撤诉。第二次张男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期间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最终判决张男败诉。第三次张男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这次提交了其与李女的微信聊天记录图片,但无法提交原始载体,李女不认可,张男撤诉。第四次张男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败诉。第五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经过一二审,最终败诉。
张男的每一次起诉,都是其自认的事实,后续又围绕同一笔款项书写不同的诉状,在无充足证据推翻前一次自认事实的情况下,前后起诉就会存在矛盾之处,如果张男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法院一般是不采信其观点的。咱们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打这一个官司,即使不请律师,也最好在诉讼之前咨询一下律师,防止本案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