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没有信用卡 身份证贷款(办信用卡没有身份证)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秦某在两名男子的陪同下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到有异样,就问了一句“资金来源”。秦某开始支支吾吾的说不清,而跟着的两名男子却跑过来说了句无可奉告,就转身离开。在秦某等待拿回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趁机就选择了报警。

四川遂宁,两名男子陪着秦某一起去银行取钱,银行的柜员发现秦某的银行卡两天前就有多笔资金到账,并且在资金到账的当天就取走了5万元,第2天又取走了1万元。

没有信用卡 身份证贷款(办信用卡没有身份证)

现在秦某和两位男子来银行,表示要将卡内的钱全部取出,柜员发现两名陪同男子看起来行为可疑,有胁迫秦某的迹象。

在进入营业厅的时候,两名男子一左一右的靠着秦某,在秦某取钱的时候,这两个男子又故意离开,退到了营业厅外面抽烟等待。

看到这一反常情况的时候,银行柜员表示这个卡有问题,并随口问了一下秦某,资金来源。

没想到这一问却让秦某紧张不已,支支吾吾的说也说不清,神色慌忙的走到营业厅门口,跟两名等待的男子进行汇报。

胸口的一名男子看到钱取不了了就回到柜员面前跟柜员说了句我们拒绝回答你的任何问题,随后就走出了营业厅和另一名男子悄悄的离开了。

由于秦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在银行柜员的手里,于是秦某就在此等候工作人员返还银行卡和身份证。而在这个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趁机就选择了报警,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秦某带回派出所。

经警方询问,得知秦某刚满17岁无业,而且秦某也并不认识跟他一起来取钱的那两个人,只是之前把银行卡卖给了他们,然后他们把钱又打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并且要求他一起过来取钱。

警方调查得知,秦某将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诈骗团伙陆续给秦某的银行卡上转了11万元。经过警方布控,将电信诈骗团伙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案件来源:红星新闻。

在本案中,秦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团伙,犯罪犯罪团伙取钱,并且从中获利。那么他在本案中是否也涉嫌违法犯罪呢?

本案的相关报道来看,秦某帮助犯罪分子取款6万元,并且从中获利不超过1万元,因此秦某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

买卖银行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居民身份证罪等罪名。

一旦涉及案件,可能会面临银行机构的惩罚性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明确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随着断卡行动的展开,有些人的银行卡出现了限额,有些人不用的银行卡被直接冻结,其实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这些闲置不用的银行卡落入那些不法犯罪分子的手中,避免相应的损失。

冻结闲置不用的银行卡确实可能会给一部分人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也能避免这部分银行卡落入犯罪分子的手中被利用,甚至还可能让持卡人受牵连。

所以说对于那些闲置不使用的银行账户,最好去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一方面能够避免银行卡和存折出现,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这些持续扣费给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能避免这些闲置不用的银行卡存折落入不法分子最后被牵连。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是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必要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每一张“被出卖”的银行卡、手机卡,可能就是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可能就存储着千百个受害者信息。

管理好个人“双卡”,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避免成为下一个电信诈骗受害者的重要手段。

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以任何理由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否则,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的“帮凶”。

而且银行按照相关规定,现在对于取现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是需要询问资金来源和去向的,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安全。

图文无关

#众说康养团圆季#

#财经新势力新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