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怎么办?凉办
天呐!真的白白捡到30000元啊[困]

再过几天就到每月按揭还款的时间了
今天打开一看居然可以少还150元
真不敢相信啊,
利息也从原来的4.75变成了4.4
这样一算这一笔贷款我差不多可以少还30000元
真的是一笔不小得数目啊
想当初纠结还要不要从固定利率改成lpr是纠结了好几个月的
还好做了一个英明的决定
不然现在悔si了
你们也赶快去看看你们的房子按揭少了多少哦
真的是一个惊喜啊
#财经#
时代变了,人民都染上了先消费后后买单的病态,各种贷款各种分期消费,从国外引进了这种东西,赚取消费者的利息,你要知道当年二战为什么要杀那么多的犹太人,就是他们发明这种先消费后还款然后高额利息收入
蚊子记录生活我看见我这个样子都想给自己两耳光#一个人漂泊在外
00:07大部分人并不是因为房贷还不起而断供。
100万买来的房子,在银行做了80万的按揭,几年以后房子可能卖都卖不到80万,这是让很多人很寒心的地方。
又或者是赶上之前房贷利息高的时候,当初做的房贷利息可能是5.8,往上看着到处都是4.1到4.3的年化率,特别的心寒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有很多,你要不就找家利息低的银行重新做30年的按揭,或者是选择十年到20年的先息后本,把压力后置,或者干脆你直接把房子卖掉,真的完全走出这个苦海。
人生在世,多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多多关注我,在广州,多学知识少吃亏
2022年中旬卖掉合肥政务区一套85平的两房,当时成交价315万,大概两个月后放款下来拿到房款。还掉当初买房(2015年初买的二手)的贷款余额33万,还有280万左右,现在这些钱放在银行里,每个月利息大概6千块钱,只敢买保本的理财,现在想入手滨湖或高新区的次新三房,不知道是不是好时机,要不要再等等。我一个朋友上半年买的高新祥源城,现在价格还在探底。#合肥头条# #合肥房价# #合肥生活记录#
当年利率多少存量利率就调整到多少,那样已购房者心理也得到安慰,才公平公正
2023年的房价一定会上涨!
为什么我敢如此的笃定呢?说三点原因:
第一、2023年是全力拼经济的一年,最近几个万亿GDP城市济南、青岛、长沙、合肥、郑州、福州公布了2023年GDP增速目标,都在5.5%-7%之间,决心之大让人佩服,而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短期内也只能依靠房地产拉动经济,所以楼市回暖已成必然,那么如何让楼市火热起来呢?只有涨房价,没错,你没有看错,之前的所有刺激楼市的政策都在供应端,即使贷款利率一降再降,降首付,买房人似乎也无动于衷,毕竟没有人会因为利率低去买套房。
真正的利好政策只有一条:你能不能让我赚钱?这并不是1%的投资客的声音,而是剩下99%刚需六个钱包共同的声音。越是穷人,买了就千万不能跌。只有这样的预期,大家才会进场买房,楼市回暖也就一蹴而就了。
第二、2022年的全球货币超发,包括最近的5万亿救市,这些钱必须要流动起来,要么股市,要么是楼市,最终会流向楼市,只有楼市才是资产的蓄水池,超发的货币不能流向日用品和菜篮子,那样对民众的生活影响更为痛苦。
第三、去年老美加息,我们为了防止资产外逃,反向操作,避免老美像当年收割日本一样收割我们,挤出房地产泡沫,使大量资金锁死在房地产,2023年,老美终于消停了,我们也需要开始对资产价格进行拉升,以此对冲市场上超发的货币。
能看懂以上三点的,至少三套房,楼市是有规律的,每一次房价的上涨都是在经过了重大的艰难的事件之后,2003年非典后,2008年金融危机后、2015年的去库存后,这次是口罩事件。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却不会简单地重复。
当初拿高利息了你不会说,现在暴雷了你出来哭诉?都是成年人了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别人帮不了你也无法帮你…
#邯郸头条# 在邯郸指望存款吃利息和指望银行理财产品的人,该做些适当调整啦!
一、先说存款利息。
记得大概是3年前吧,当年五年大额存单利率在4%左右,而目前五年银行大额利率,已经跌破了3%了。据推测,下一步还要继续压降中长期存款总额规模和利率。说直白点就是存款利率还会继续降低。
二、再说银行理财产品。
去年11月,银行理财产品大范围跌破净值,更有甚者,有一种银行理财产品亏10%,社交平台上有人骂娘,很多人是亏了本金的。
管理新规出来后,银行理财产品性质就变了,到去年底,保本理财产品的规模就已经归零。换句话说,“保本保息”的银行理财不存在了。
如果无其他投资之道,可适当存款,远离理财产品了。
一女子在银行存了20225元,存款到期后去银行取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账户中只有10225元存款。该女子表示自己在银行存款是20225元,但工作人员表示以银行系统的为准。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最终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湖北襄阳,杜女士在银行存了20,225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转存。由于办理了自动转存,直到存款的第2年杜女士才去银行办理取款。
当杜女士将相关证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之后,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系统中显示杜女士存款本金为10,225元,并没有像杜女士所说的20,225元。
杜女士告知银行的工作人员,自己当年是在银行存了1万元一年的定期到期后产生了225元的利息,但当这一笔钱到期后,自己并没有取出,反而是又拿了10000元现金加在里面,总共存款金额为20,225元。
当时办理完存款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在自己的存折上手写了交易日期以及存款金额,还有柜员号码。
当时这笔20,225元的存款到期后自己并没有支取,该笔存款自动转存为一年的定期,这时候自己才来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但银行的工作人员认为存折上手写的存款金额20,225元不具可信度,应该以银行系统中记录的存款金额为准。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由于银行不承认杜女士存款金额为20,225元,只愿意兑付杜女士存款10,225元及相应的利息。于是杜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杜女士认为:
自己当时在银行办理的存款就是20,225元,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在自己的存折上写明了交易日期以及交易金额,还有办理该存款的柜员号码。
自己与银行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就应该履行兑付存款本息的义务。请求法院判定银行支付自己存款20,225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银行对此答辩称:
杜某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杜某的存款金额为20,225元,银行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某的存款金额为10,225元。
请求法院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为杜某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为朱某其柜员,号与杜某存折上手写的一致。
法院认为:
杜某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成立,杜某持银行出具的存折按照著名的存款余额,20,225元取款,银行告知存折上余额仅为10,225元。
银行虽然对该存折上手写注明部分提出异议,并称银行所留,底单记载存款金额为10,225元,与存折上记载的20,225元不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2二款第2项,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银行不能提供杜某与其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此,银行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该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杜某要求银行承担兑付20,225元本金及利息1314.6元的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银行兑付杜某存款本金20,225元,利息1314.6元,共计21,539.6元。
案件受理费用338元,由银行负担。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本案中可能会觉得有点疑惑,为什么银行会败诉?银行的系统中明明记载的杜某存款金额为10,225元,怎么最后又说银行没有证据证明?
其实在本案中,杜女士存折上有手写的存款记录,并且法院也找到了当时经办该存款业务的当事人。而银行拿不出相关证据,用于证明杜女士在银行存款金额就只有10,225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银行是不能仅仅以自己的底单记载内容与存款人手持存款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
当然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最好将存款当时的小票也保留好,如果在遇到这样的争论的时候,相关的存款回单小票也能够证明当时自己确实在银行存了这么多钱。
有网友对此表示称,这银行就是故意耍赖银行的柜员,难道还不能认识自己在别人存折上手写的这些字吗?银行系统中漏了相关的记录,难道就可以直接不给储户吗?
也有网友表示,银行就是想故意耍赖,就想私吞这笔1万元的存款。
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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