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三代清廉

清代名臣于成龙被康熙帝称赞为“天下廉吏第一”,曾任直隶巡抚、两江总督。他一心为民,深得百姓爱戴,在教育子女方面也成就斐然。
康熙初年,于成龙任广西罗城县令,被两广总督金光祖举荐为全省唯一“卓异”,升任合州知州。长子从山西老家来看望父亲,于成龙仅有一只一直舍不得吃的咸鸭,就割下一半作为礼品,让儿子带回老家,因此人称“半鸭县令”。
于成龙从直隶到江宁上任时,与小儿子雇了一辆驴车,路上住的是几十文钱的旅舍,没有住宿官府提供的驿站和公馆。
于成龙的言传身教卓有成效。长子于廷翼自父亲出仕后数十年间,悉心侍奉祖母和母亲,培养两弟成人。他虽然自奉节俭,但在公益事业方面从不吝啬。他曾经捐出了自家的五亩土地,用来赡养孤寡老人。家乡大灾之年,他与族人将家中存粮接济乡人,名为借给,事后将借据付之一炬。
长孙于准继承祖父和父亲的家风,为官清廉,在地方上推行善,多次受到赏赐。康熙曾经御笔亲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于成龙去世23年后,于准续修《于氏家》,总结历代先人家规、家训,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涵盖“勤、俭、学、善、廉”等各个方面,成为于氏族人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