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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些年给逼得最苦是贷款买房族//@越南美燕嫁中国:[赞][赞]//@湖南武冈周定伟:中国为啥这十多年发展这么快,都是被美国逼出来的,因为欧美国家的技术封锁只能靠我们自己自力更生,发展如今完全靠我们中国人的努力得来的,所以你在中国生活这么久一定要明白,中国也不是随随便便去欺负那个国家的国家,中国更愿意和任何一个国家和平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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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卖假药,退一赔十!”湖南宝庆,男子张某前后七次在某药店购买“澳洲伟哥”、“双效伟哥”、“天然伟哥”等保健药品共计8510元,随后其将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以十倍的价格赔偿共计93610元。

原来,张某是一位职业打假人,其在购买上述商品后,根据药品的外包装以及说明书标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未果,随后便将涉事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药品销售商家给予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据查证,张某于2021年在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立案19件、在一审法院一次性立案5件,起诉对象均为药品销售商家,主张的均为所购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张某向药店请求赔偿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依据,那么张某最终会得偿所愿吗?

显然,在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双方就案涉商品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药店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根据张某提供的视频录像及截图,能够清楚反映出张某到药店购买案涉商品并支付货款的整个过程,可以确认张某与药店就案涉商品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由于本案涉商品属于食品性质,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无法查询到相应的批准文号,因此应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对于张某要求药店退还货款851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经查证,一审法院发现张某在全国部分省份的法院先后起诉数十件案件,均是因购买本案类似商品而向销售者主张所购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结合本案中张某在短期内先后数次购买案涉商品然后向药房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事实,足以认定张大军购买案涉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而本案中,张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案涉商品存在问题仍然购买,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因此,张某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消费者”范畴,所谓消费者是指行为人购买商品货物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活消费,而本案中张某购买商品是为了索赔牟利,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法院对其向药房主张涉案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张某铩羽而归,虽然药店退回其商品价款8510元,但最终的1150元的诉讼费用却由其承担,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诚然,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采用法律手段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市场消费环境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

如果人人都能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主动出击,想必三无产品和山寨产品也会少很多。

但不知从何时起,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突破道德底线,他们不再是以净化市场为目的,而是把它当作赚钱盈利的手段,知假买假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更甚者拿着法院的传票威胁商家要求赔偿。殊不知自己早已经陷入敲诈勒索犯罪的圈套。

真正的打假者,不应是发现一例起诉一例,这样所其起的作用也只能是饮鸩止渴,他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集线索,并且实地进行考察跟踪,从而真正督促厂家规范经营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总而言之,如果不是有利可图,谁又会去打假呢?像张某这种打假行为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还浪费司法资源,在我看来是极不可取的。

对此,你怎么看待职业打假?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探讨。

#315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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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哥说法 关注我,以案说法,多学法律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