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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走账税务(企业向银行贷款账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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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了一个公司之间的合作纠纷案件。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盖了公章,但是付款的乙公司,却以个人账户付款给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账户,而不是公账。

现在问题来了,甲公司不认可收到乙公司的款项,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付款。

银行贷款走账税务(企业向银行贷款账务如何处理)

这种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却以个人名义走账,不仅存在税务风险,还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混同,使股东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并且引来了诉讼。

老板们,你开的是公司,不是个体户!要把公司当做一个独立的人来看。你不等于公司,公司不等于你!一定要把个人的钱和公司的钱分开、各自独立起来!

#柳州头条#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公司法#

“私户避税”别再用了!7月起,私户走账5万,现金10万将被 重点监控!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老板频繁公转私肯定有财税风险,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合理解决?

其实,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解决,通过核定征收后,直接开票提现

案例分析: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

个税税负:2%,综合税负5.08%!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其中,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税务# #核定征收# #财经#

泉州2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泉州#

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泉州市共计有25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2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至上亿元(税额2000多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2家,分别是:

1.福建辉某燃气有限公司,在2015年07月01日至2020年01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594份,金额14978.20万元,税额1836.6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4份,金额18325.11万元,税额2278.6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5746.4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746.48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福建东某能源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46份,金额13145.85万元,税额1658.84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5251.4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251.44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从虚开税额一万元以上调整至五万元以上,因此,上述公司当中,虚开税额未超过五万元以上,仅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并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并不是说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泉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黄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狮检公刑不诉〔2019〕103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介绍重庆A纺织织造有限公司为石狮市B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厦门C服装有限公司、晋江市D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税额共计人民币431308.93元。其间,黄某甲明知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帮忙传递开票信息及操作走账事宜。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和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2.1.案例二:吴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晋检诉刑不诉〔2019〕54号)

2.3.简要案情:吴某甲伙同他人,以A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向B集团虚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总额人民币1341003元,税额人民币194846.59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3.1.案例三: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六部刑不诉〔2021〕Z1号)

3.3.简要案情:张某某在担任福建省A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时,取得厦门B工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979682.9元,总税额为人民币166546.1元);取得厦门C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40600元,税额为人民币6902元)。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3448.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已全额缴清税款并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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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偷税漏税?

税局通过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式知道企业偷税漏税:

一、强大的系统

金三、金四利用爬虫技术、大数据的运用,很容易进行比对,比对超出正常值的一定范围,系统会预警。预警后,注册地税务局那就来询问,让抱凭证、发票、协议等到税局,看了没问题,那就皆大欢喜,税局写报告,消除预警;如果有问题,那就接着深入查,或检查,或稽查。

还有网上传的,凌晨开发票被预警;企业购买个童车获得专用发票,抵扣被预警的......很多。

二、专业的涉税人员

现在税局的人员业务水平是越来越高了,尤其是区县级的,一个是税局的培训,二是税局的相当一批人有税务师和注会的证,三是吸收的人考进的多,水平自然不低;四是自我的学习和提高。

这些人,比企业的一般财务水平高多了,何况他们还分得那么细,比如货劳科的专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科的等等。企业哪里有问题,怎么走账,都研究透了。

三、信息共享

银行、工商、财政、税务、警局、社保.......若有问题,一比对,就现行。比如,社保由税局代收,社保和税局共享企业工资信息,企业没法造假了,一造假就现行......

信息协查

别人有问题,协查到你了。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比如现在税务局大力度查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连带就可以查到受票方,不论是不知情者还是可以接受虚开的专票,都有虚假抵扣的风险,这时候就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象了;另外,税务机关在查某家生产型企业偷漏税证据时,与之相关联的公司,比如原材料提供商,销售对象,都将成为检查举证对象,间接地也接受了税务机关的稽查。

四、投诉或举报

这是一种传统而有效的方式,线索提供了,一查一个准

比如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就怀疑企业在税收上面可能有文章;另外就是财务在公司有不愉快的经历,离职之后举报公司的偷漏税行为;再者就是竞争对手甚至是合作伙伴,只要有发现企业有任何税收上面动手脚的蛛丝马迹,会向税务局举报。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这个大家都懂不需要多说,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五、专项/例行检查或稽查

全国、省、市级的某一行业,某一事项进行检查或稽查。比如对房地产的,对医药行业的,对保健品行业的。

......

六、税务机关对偷税的态度

1.不予处理:企业小、金额小,税务机关明知企业偷税,不予理睬原因。

一是现在的税收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税务机关风险不大;

二是税务机关人力跟不上,启动程序麻烦;

三是“放水养鱼”理念,特别是南方前几年,企业发展大了,以后缴的税就多了。

2.低调处理:企业较大,偷税意图明显,分局税收管理员会跟你沟通,指出企业的问题所在,如态度良好,以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形式将问题处理,严重些的启动税务检查程序,企业自以为很聪明据不接受处理,启动税务稽查程序。

3.高调处理:这类一般是上级推送、纳税人举报、跨区域协查等,税务机关必须有个交代,企业就很惨了,如虚假发票。

七、税务机关对偷税的结果

处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达到刑事移送标准的,按规定移交,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媒体通告,且系统内有小税重罚的理念,那企业成本就非常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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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里,李薇薇老师的一个短视频,告诉企业如何把挂账的小额其他应付款消掉。

她讲的很简单,说,假如账上挂了300万的其他应付款,那么,找一家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下游公司,让下游公司打一笔预付款300万。此时,账上有钱了,那么,老板分多次把钱取出来,在账务上体现为其他应付款的借方,原来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就消掉了。

后期,下游公司的300万如何还呢?老师说,不还钱了,就供货给下游公司300万就可以了。

看似好像很容易啊,到底行不行得通呢?我来谈谈我的理解。

首先呢,李薇薇老师有点多此一举了。为什么呢?因为这种消掉其他应付款的方式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的。既然存在真实业务,那么,任何一笔真实业务,只要金额大于300万,钱已收货已发的情况下,财务直接做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账上自然而然就存在货币资金了,其他应付款想消掉也就自然而然消掉了,何必多此一举让客户给一笔预付款呢?

其次,李薇薇老师有些地方没想到。比如说,账上有其他应付款,就一定是老板借钱给公司了吗?就我所知,至少还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隐瞒收入。企业公户收到了货款,但不想确认收入而交税,那么,可能就有财务人员直接做一笔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其他应付款的账,然后说,这笔钱不是货款,公司未来还要再付出去呢。但具体怎么付出去,还不知道呢,就先在其他应付款上挂着吧。

2、虚开发票。企业成本无票列支,所以从外面去购买发票。购买发票首先要公对公走账,公账上出去了钱,长此以往,那货币资金就可能出现负数了,怎么办呢?那就把购买发票支付发票点数之后的余额走回来吧。通过什么科目走回来呢?那肯定是公对公走账后私对私回流,其他应付款科目就必不可少了。

3、出现错账。当然这个就是小儿科了,调账也好调,就不多说了。

我想起来去一家公司交流的时候,老板说,他现在可有财税方面的意识了,经常在抖音上学习一些财务税务相关的知识。当然,这是好事,要做一个好老板,具备一定的财税知识是必须的。但是,单凭我上述所说的看几个抖音小视频之类的按部就班直接在企业操刀了,出错和试错的成本可不会小哦。

为什么建议老板在主体公司之外,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看完这5大优势,终于明白了!

1、个独企业无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

2、利润分红,个独企业无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无需再为“成本票”而发愁(核定征收)

4、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只需1%~2%

5、签订合同,银行正规走账,四流合一,降低税务风险.

大多数企业的老板,其实都可以合理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金税四期上线,你别因为不懂政策,偷税漏税,给企业增加税负负担,同时风险还绑定在老板身上!

哪些情况会被重点监管呢?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当日单笔或者累计超过5万元。

2、公对公转账,超过200万元。

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4、企业规模很小,但流水很大。

5、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

7、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地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

8、频繁开销户,在开销户前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9、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动,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

老板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懂财务,很多老板觉得读书无用,其实你正在为自己的无知默默交学费,不但多交税,甚至违规罚款,有句话说的好:中国的老板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你又属于哪一类呢?

#郑爽1.6亿片酬背后上市公司突被ST#明星在霍尔果斯、海南等地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一直被认为是合理避税的手段。为什么现在“天价片酬"拆分一部分到自己控制的公司,就变成了偷税漏税了呢?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无论你是拿工资,还是劳务报酬,都是要混到一起按照综合所得来交税。如果年收入超过100万,那么稳稳地就要按照顶格的45%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顶格的企业所得税率也才只有25%,而且有些城市,本来为了吸引投资,支持地方经济金融的发展,给予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却被这些高收入艺能人钻了空子。

“天价片酬"分拆过来的收入,通过买豪车或其他高消费拿到公司来报销,一层一层地再投资等等手段,导致实际税负率能低到5%-10%之间。

近30%的差异,娱乐圈的那些大明星怎么能不眼红,签订阴阳合同已经是该圈约定俗成的做法。

如果大明星成立的公司,的确为影视作品提供了服务,我觉得这也不算是分拆片酬。可惜的是这些公司都是皮包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的业务及工作人员,同样的一个地址能够注册十多家公司。

由于受到郑爽1.6亿高价片酬的影响,一堆大明星立马宣布走账的公司注销,可以看出来这些偷税漏税的载体真的没有为明星主演作品的创作也好,宣传也罢提供任何服务。不然哪有那么简单就说注销就能注销的。#财报季2021#

#郑爽涉嫌偷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坐等郑爽的天价合同偷税漏税调查结果,看郑爽是否真的“底气十足”】郑爽在微博承诺自己会把调查结果公布于众,那就坐等了。围绕着郑爽的瓜一个接一个,上一个还没吃完下一个就来了,真是让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而且都是货真价实的大瓜。

郑爽,你是不是上辈子拯救了娱乐圈啊?还是那句话,郑爽就是今年娱乐圈的翟天临,翟天临一己之力改变了整个学术圈的毕业论文查重规则,而郑爽一出,谁与争锋,郑爽让娱乐圈走账的灰色地带悉数曝光。

郑爽的阴阳合同事件一爆出来,各路明星纷纷注销工作室,摆明了就是心虚。身正不怕影子斜,娱乐圈早就需要来个大检查了。税务部门和广电部门赶紧调查起来,看看娱乐圈有多少偷税漏税的行为。我个人也不是郑爽的粉丝,但我也想看看娱乐圈的钱到底有多好挣,人到底可以有贪心。

南京10家公司因虚开被确定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

#南京#

2022年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南京未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10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家公司当中,有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家虚开金额超过亿元,如:南京威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17份,金额10051.56万元,税额1708.77万元;有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从600多万元至1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南京轩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93份,金额1780.33万元,税额18.5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行为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江苏地区虚开发票罪案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黄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1刑终530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应承担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关于上诉人黄某的辩护人提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二审改判缓刑的相关意见,经查,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达1100余万元,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该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偷逃税款及部分滞纳金等共计320万元,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相关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出现有关量刑的新证据,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2.1.案例二:陈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1112刑初257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056932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前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尚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本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并罚。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虽然,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呢?虚开金额达到600万元的,是否有争取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可能呢?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张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江检诉刑不诉〔2019〕130号)

2.3.简要案情:张某乙向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6179705元。张某甲明知张某乙为他人虚开发票,仍为其代取走账资金、寄递相关发票。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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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肉牛的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能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老师咨询您一下 养殖肉牛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前对公户不走账,现在买饲料用公户付款,对方也给开了发票,但是买卖牛没有发票咋整,老板说买牛对方不给开票,可能是经过中间商买的牛,卖牛也没人要过发票,但是这不合理啊,账面上有饲料库存,还一直在进料,就是没有牛,如果买卖牛没有发票的话直接白条入账行吗?养殖场是增值税所得税全免吗?啥税也不用交吗?

解答:

一、增值税的问题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并进行养殖的,小牛长大或繁殖的肉牛,作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如果外购牛肉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外购农户的肉牛直接销售的,可以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开具,然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购进牛肉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会导致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养殖业等四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就不能享受,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注:从2015年起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发布)执行。《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规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购进肉牛对于税前扣除凭证最终是需要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执行,对于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除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满足“小额零星”交易标准的个人外,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购进肉牛直接销售的,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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