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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别人身份证贷款(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可以贷款吗)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广西,朱某从某软件上认识了魏某,两人随后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朱某给魏某花了1000多元购买衣服等物品,还花了6300元给魏某买了一部苹果手机。

没想到的是,魏某其实在认识朱某之前就已经结了婚,魏某知道后只好提出了分手。但在认识朱某的时候,魏某隐瞒了结婚的事实,称自己是单身状态,这才添加了微信,开始谈恋爱。

成为男女朋友之后,朱某曾以女朋友的身份说自己的手机电池不耐用,让魏某给自己买款苹果手机。除了购买手机外,朱某还陆续给魏某买衣服、手膜等花了1000多元。

微信用别人身份证贷款(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可以贷款吗)

分手之后,朱某让魏某归还苹果手机和微信转账的1000多元,但魏某不肯,两人便诉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恋爱追求魏某期间,应魏某要求自愿转款给魏某花费,并自愿为魏某购买苹果手机,在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及手机的给付行为性质属于赠与,不应返还,驳回了朱某的诉求。

随后魏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与一审的观点并不一致,认为魏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欺骗的手段与朱某建立所谓的“恋爱关系”,并以此为由向朱某索取钱财购买1000多元生活用品及价值6300元的手机一部。

鉴于魏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并以恋爱为名向朱某索取财物,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恶意,魏某取得财物的行为既有悖道德伦理,有违社会主义价值观,不具有合法性。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魏某向朱某返还苹果手机以及微信转账1000多元。

@荔枝看法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一方为追求另一方,讨取对方的欢心,一般情况下因购买礼物,发红包,基于这种恋爱的特殊关系,往往属于赠与行为。

这种情况下,即便两人后期结束恋爱关系,很难再去主张返还或索要。

但案例中的恋爱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女方已经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属于已婚人士,却隐瞒这一客观事实,并以单身名义与男方谈恋爱。

一方面这属于欺骗行为,另一方面也违背了婚姻法的关于忠诚义务的规定,也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方所以这么做,其目的不是真的谈恋爱甚至结婚,而是变相的索要财物,本身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男方的行为属于赠与,也会因女方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名义索要财物而无效,女方因此取得的财物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男方基于上述规定向女方索要手机和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而一审法院仅仅从赠与的角度审理本案,是不妥的,好在二审法院对此予以了纠正。

这也提醒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千万不要将感情当儿戏,更不要当成索要财物的手段,否则既伤害了感情,也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变成了债务。

您怎么看?

#律师来帮忙# #广西头条# #桂林头条#

【微信好友多次借钱 再联系才知道竟是遇到“李鬼”】

一年多来,微信好友“李女士”以生病、住院等理由多次向晋江的刘先生借款,金额累计达18万余元,直到双方联系后,才知“李女士”是“李鬼”。原来,28岁男子郑某与女友李女士分手后,竟冒用李女士的微信账号多次向其微信好友借钱。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处了解到,郑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微信好友屡次借钱 被骗方知遇到“李鬼”

8月9日,在晋江上班的刘先生到永和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冒充微信好友,以借钱的名义骗走其10多万元。刘先生说,2020年8月,他的微信好友“李女士”发信息要借款1000元,当时自己质疑过对方的真实身份,“李女士”就发来一条语音确认身份,此后他便不再怀疑。后来,“李女士”以自己生病需要治疗、家人车祸住院等理由多次向刘先生借钱,至今年7月31日,借款金额累计达18万余元。

经民警核查,“李女士”在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并不是刘先生好友李女士发的,而是李女士的前男友郑某发的。8月10日,郑某在晋江市一住宅内被晋江警方抓获归案。原来,2018年,李女士与郑某正在恋爱中,两人一起做短视频直播。由于直播的粉丝较多,李女士将自己的一部手机交给郑某,让其帮打理相关事务。该手机里有李女士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户。起初,郑某借钱时会和李女士商量,并保证会自行还款。李女士为此与好友沟通,因此郑某刚开始借钱很顺利。

➤ 不要出借个人账号 仔细确认身份再转账

今年1月,李女士和郑某分手,她想要回微信账号,但郑某表示需要继续使用,并且私自修改了账号密码。直到今年7月,李女士与刘先生取得联系,才知郑某以她的名义向刘先生借款18万余元。

“我也怀疑过微信中‘李女士’的身份,但因为她一开始有给我发过语音,我就没有多想。直到上个月李女士联系我,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刘先生表示。

经过警方调查,受害者不止刘先生一人。目前,郑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不要把个人社交账号、支付宝账户等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若借用人别有用心,出借人可能承受经济损失,甚至是法律责任。当遇好友借钱时,一定要使用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确认其身份,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当面确认。

#泉州##泉州头条#

编辑| 杨艳娜 来源| 东南早报

“才见一面就借给人家49万,果然被骗了!”河南男子李某在今年六月,兼职时认识了男子宋某,两人仅此一面加了微信好友。

之后一天宋某已补办身份证为由向李某借了四十块钱。李某也是心善之人,虽然只见了一面,但还是借了。

可不成想之后宋某以各种理由借钱,从几十到几百。后来又以撞人了为由,向李某借一千元。

之后又是以母亲为由向李某借钱,李某母亲与之年龄相仿,便又心软借出。不成想短短一个月借款达到了十三万之举。

此刻李某向宋某要求还款,李某表示没有资金还款。最后对李某表示,自己叔叔在做民间借贷,李某如果帮他叔叔还一些保证金和利息,他就可以从叔叔那贷款,一次性将李某的借款还清。

急于拿回借款的李某,按照宋某的要求加了他叔叔的微信,之后按照指令,向多个账号进行转账。

可是每次李某转完款,向宋某及其叔叔要钱时,宋某都以新的理由,让李某继续向别的账号继续转账。

转出去的钱越来越多,一心想着拿回借款的李某却没有意识到问题,脑子已经转不过来,于是继续转账。

就这样把家里给他结婚准备的35万全都转了出去,这还不够,还借钱、借贷转账十来万,一共给宋某及其叔叔转了49万。

最近李某母亲生病,都拿不出钱,李某向宋某及其叔叔要钱,宋某转了15000元后,他和他叔叔都将李某微信删除,注销了微信。

此时李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报警处理。

@法律有道

1、李某的善良和宋某的“算计”让其借出49万而不察觉到问题。

李某到底是人善还是人傻?就见过一面的人,可以说就是陌生人,却能“借出去”49万。

一方面是李某太过于轻信他人,而另一方面更主要还是宋某工于心计,充分利用李某的善良和急于拿回前期借款的心理,让他滚雪球似的不断“借”出。

2、宋某到底是借款还是“骗款”,有待调查:

表面上看,宋某是以各种理由向李某借款,双方看似是一种借贷关系。特别是在最后宋某归还了15000元,让人觉得似乎他真的是借钱,然后无钱偿还。

(1)如果宋某确实是真实的借贷目的,那么双方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李某可以随时主张偿还,宋某应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对此,《民法典》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返还的,出借人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

(2)如果宋某压根就没有借的意思,而是以借为名,骗取李某将钱转出进行非法占有,这就涉嫌“诈骗”了。到底是不是诈骗,可以从细节上进行判断:

首先李某借款理由是否真实,如果纯属捏造,那么可以说明其具有诈骗的故意;

其次,李某压根没有偿还能力而以借钱知名,将他人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也反映出其诈骗的故意。

再次,在当事人要求还款时,宋某又以帮其叔叔还贷本金利息以便可以借钱偿还陆某。这明显又是在欺骗李某,事实也证明是在欺骗李某不断转账付钱吗。

最后,宋某及其叔叔直接将李某拉黑,拒不还款,也进一步印证其诈骗的可能。

综合这些情节,更多的倾向于宋某是在对李某实施诈骗,涉嫌诈骗刑事犯罪。

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宋某诈骗金额49万,即属于数额巨大,对其应在十年以上进行判罚。

3、宋某的叔叔到底存不存在?

在宋某欺骗李某继续打款的后半阶段,他以帮助其叔叔还款,以便借款偿还李某为名,诱导李某继续打款。

那么这个叔叔到底存不存在也是一个关键。如果压根就不存在,纯属宋某编造,则更进一步印证宋某涉嫌诈骗犯罪;如果叔叔存在,与宋某一道欺骗李某,骗取其钱财,则二人属于共犯。

4、无论是真借款还是真诈骗,宋某占有了李某的49万,依法都应该还给李某。

希望警方早日破案,同时也希望所有人面对网络上的人,多一点戒心,不要轻信转账。让骗子低劣的招数无处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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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铁警反诈:你的身份证肯可能被别人绑定了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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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网恋被工厂女工骗近30万,编造留学经历打造虚假人设】

据上官新闻消息,2021年10月,50岁的基金经理罗某与殷某在某交友网站相识,为方便联系双方互加了微信。殷某精心编造了一个高端人设。她自称“张某某”,出生于1988年,14岁就去巴黎留学,大学学的是艺术设计,毕业后还曾去美国斯坦福大学进修。2016年回国后,和朋友开了一家私人定制婚纱礼物工作室,目前负责北京、上海、三亚3座城市的业务。

双方通过微信聊了半个月左右,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殷某得知罗某的经济情况后,以过节需要红包、礼物,日常买东西等名义,暗示罗某给她转账。罗某答应了,同时提出想跟殷某见面,殷某则以被隔离、住院等理由多次推脱。

后来,殷某实在找不出理由,便谎称自己住在陆家嘴的中粮海景壹号小区,约罗某在小区门口见面。罗某到达后,无法联系上殷某。想到殷某曾说自己患有严重的食物过敏,罗某担心她是在家中突然犯病,便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场后,罗某将殷某的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供给民警,希望民警帮忙寻找。可是,民警核对信息后却说,这人根本不是“张某某”。罗某这才醒悟过来,自己上当了。

实际上,殷某不仅已结婚,而且有一对儿女,她也不住在上海,而是在外地一家工厂打工。奉贤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诱骗他人添加微信账号并获利的行为,构成犯罪!】2020年10月,被告人曹某某为获取利益,组织他人通过使用抖音软件虚构个人身份信息,将自己伪装成成功人士,与20岁至40岁的特定女性互动聊天,取得信任后,诱骗特定女性添加其“上线”指定的微信账号。添加成功后,“上线”会按照推荐添加的人数为曹某某结算收益。网页链接

玖富出借人千万要注意最新的“杀猪盘”诈骗套路

一些不法分子以假客服的身份欺骗玖富出借人,有意引导大家往错误想法上走,并采取违法手段窃取玖富出借人信息,实施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以谋取不义之财...误导玖富出借人,并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玖富出借人,有的以提供小额贷款需要交保证金为由骗取钱款,有的以借款需要人工审核为由添加被害人微信,骗取被害人身份证和照片,再以被害人名义申请其他不知名的借款

微信要绑定身份证才可以支付,看一下你的身份证有没有绑定不认识的人呀?#正能量# #微信# #安全# #感谢头条我要上热门#

佳乐乐6S6p

有微信的赶紧查一查,你的身份证可能已经被别人绑定微信支付?

03:50

冒充富二代,将微信钱包余额修改为1亿,多名女性被骗存款,共计178万余元!

从2018年开始,肖某就开始在互联网上打造自己的“海归富二代”人设,骗取多名女性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

为了让自己的“身份”更加实锤,他购买了可以修改微信余额显示的软件,让自己的微信钱包余额“显示”为1个亿。并在聊天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展露给别人看。

在交往期间,肖某以家人住院、装修房子、投资、发工资等各种理由让她们出钱帮助。

后来,受害人索要时,他以各种理由拖延。受害人无奈报警。

后查明,在4年间,肖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共计人民币1786984.79元。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