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写?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朋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那么书写《借条》还是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
1.书写:最好由借款人亲自书写,且最好将书写的时间明确到年月日。
2.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约定利息时,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同期LPR的四倍,因LPR理论上每个月都可能会变化,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也可能每个月都会变化的。
3.还款期限: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4.担保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找第三人作为借款的保证人。
最高院: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在实际打款前或者之后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在已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要求鉴定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予支持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为证明案涉八份《借款合同》并非合同文本上记载的签署日期或者在转账汇款前签订,西钢公司就案涉八份《借款合同》是否为同一时间形成,一、二审均申请文检鉴定。本院认为,如上所述,出借人已将约定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西钢公司,西钢公司至今未还。案涉八份《借款合同》签署日期及付款前或后签署,均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等,确无送交文检鉴定的必要。一审认定,“即便对此进行鉴定,亦不能证明案涉协议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西钢公司的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 案件索引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冯小光 张代恩 李盛烨
裁判日期 2019-05-16
民间借贷胜诉实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