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骗走千万存款 储户担责8成#“你在街上捡到一张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能到银行随便将钱取出来吗?”相信如果问问路人,可能觉得取出来的可能一半对一半。但是如果去问问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职员绝对说不可能取到。但是如果去打官司,那在法庭上的银行律师会辩称,这个钱可以取出来,而且后果都应该由原存款人承担,银行不负任何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人鬼一起见,开始说胡话。”
在山西,银行系统又出了这么一个奇葩的事,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储户丁老太将一辈子攒下的1,200万元,分为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理财产品等6项金融产品,放到了当地最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商行营业部。结果上午存完之后,银行职员王某到储户家中,号称银行要有礼品送,他可以帮助代领。于是出乎信以为真,将自己身份证和存单交给了王某,在下午王某就全部取款出来,取款凭条上签署的还是王某父亲的名字,最终转给了自己的父亲,然后又再次转款出来,从此钱再也不见了。储户丁老太发现之后,起诉银行,但是法院判决这个事80%的责任,在储户20%在银行。银行只需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银行辩称的理由,就是储户对于存单保管不善,所以储户要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储户发出了开头的灵魂发问。这家银行赢了官司,真的可能失去了信用。这么大的巨额存款,这么反常的行为,上午存下午取,而且还不是存款人本人来办理,取款条上签名还也不是本人,办理取款人也没有持身份证。作为银行柜面人员,这还不足以引发警惕吗?这还不足以向上级汇报,以及打电话给存款人求证吗?
即使按照我国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及监管部门发放的各种规范操作要求,只要取款人不是本人的,那么代理人必须要持自己身份证件。如果涉及大额转帐取款的,还要必须进行反洗钱的各项审核。现在连身份证明材料都不进行管理,这不就变成了一个极大的安全漏洞吗?银行内部职员,不就可以动储户的所有存款吗?
现在我国加上农信社一共有近7000家银行,确实是有点数量过多,导致的现象就是银行均水平高低相差非常大,银行经营风险也在加大,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行为操作极其不规范。只看到银行光鲜亮堂的大楼和硬件,但其实金融服务水平、人员素质,有时候非常之差。
而我们很多银行有一个传统的弊病,那就是面对错误时,认为硬挺硬扛不认错是最正确的措施,是可以挽回银行声誉的最好办法。其实面对丑闻或者错误,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坚决承认错误,积极补偿损失,知错能改,肯承担自己的责任,客户才能更放心。
现在储户丁老太已经提起二审上诉,同时他也应该向银保监会进行积极举报。再去找一个更负责任的律师,最好不是本地的。其实从法律角度,银行应该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责任承担之后,再去向犯法的前银行职员王某进行代位追偿。头条热榜
姐姐在银行查到,她名下的一张经久不用的农村信用社卡里有3000元钱,而这张卡早已不知踪影。更奇怪的是,这张卡还被锁了。
前两天我们一块儿回娘家给老妈过生日,姐姐请老妈帮她在家里好好找找有没有她的银行卡。能找到的话,可以带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去银行把卡里的3000块钱给提出来。
可是把家里所有的抽屉都翻遍了,也没有姐姐要找的那张银行卡。
我突然反应过来说问,姐,你的银行卡不会是丢了,被别人捡去了吧?别人拿去刷,连输三次密码不正确,最后被银行锁住了。
姐姐一听我这么说,觉得有道理。可是卡找不到,要想取出里面的钱,就只有一个办法。
那就是要到当初办卡的银行网点,去办理挂失。可我的姐呀,这下要费些功夫喽!因为当初她办理这张卡,还是十多年前在黄岛工作的时候。现在她只能在哪天得空的时候坐上两个小时的车到黄岛,再找到当初的网点办理了!
想到要这么费事办理,姐姐叹了口气。可这能怪谁呢?只能怪自己没有好好地保管自己的重要物品。好在只是银行卡丢失,如果身份证也跟着不见,那不是再多的钱,也不够丢的吗?
所以我建议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而且千万不要和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放在一块,以免丢失时,被别人钻了空子,悔恨莫及。
上世纪70年代,当地流传着一首关于汤兰英家的打油诗:“龙井茶叶天水泡,毛耳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老百姓对这种穷奢极欲的生活,自然也是看不下去的。
那时的供销社都知道,汤家的人是大户,每次买菜从来不看价钱,只看什么好吃买什么,什么稀缺买什么,什么贵买什么,这样吃,别说当时的老百姓了,就是现在也很少有老百姓会这么做。
这一切自然也是引起了周围人的怀疑,虽然汤兰英工资高,可是那时也不到这样离谱的地方,他们家几乎每天都有肉菜飘香的味道,而那是一个很多人都吃不饱肚子的年代。
那时候在中国大城市都算得上罕见的“凤凰牌”自行车,她家有两辆,手表有八块,还备有缝纫机,收音机,电熨斗等当时稀缺的家具用品,更别提其他的日用品了。
1975年汤兰英被举报了,汤兰英得知事情败露,无法隐瞒,只能承认自己全部的犯罪经过,案发前期,当地的信用社存款余额仅有9000多元,还是临时从其他单位拉关系借来的。
最后调查出来,汤兰英因为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了45,000余元。依据当时的购买力,这些钱足够普通百姓家生活好几辈子,那时候普通工人的工资一个月也就是30块钱左右,一碗面才几毛甚至几分钱。
不过是一个小镇信用社的会计,贪污4万多元,这笔钱放在现在可是千万资产,最后都被她挥霍一空,贪婪让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她为自己的贪婪买了单。
1977年7月,贪污了4万多元、包养7个情人的贪污犯汤兰英被两手反绑着押上刑车,拉到刑场进行枪决,现场围观群众人山人海,她胸口挂着“贪污犯汤兰英”的牌子,在一声枪响之后,她倒在了杂草地上,时年32岁。
@墨雪慕兮 说:
1975年,马塘信用社账目上有一笔巨额不翼而飞,而经过调查,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人,便是当时的会计汤兰英。
那么这汤兰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呢?
汤兰英于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汤家在当地属于大户人家,但其家庭成分并不好,属于富农阶级,按理说是不能进入信用社工作的。
可是汤兰英当时高小毕业,再加上写得一手好字,最重要的是,她嫁了一个好丈夫,她的丈夫是个军人,在当时,军人家属是具有优先权的,于是汤兰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如东县马塘镇信用社,成为了一名会计。
汤兰英的生活十分讲究,在穿着上,无论是服装和鞋子,她都要严格区分季节,并且要用熨斗熨得整整齐齐,她还特意购来上海一个服装商店的标识,接到自己的衣服上,显得时髦。
汤兰英的丈夫很爱她,每月都会给她寄钱,维持日常开销。
在当时来说,汤兰英的人生已经令许多人羡慕了。
然而她并不满足于现状,她嫌弃丈夫身材矮小,面皮黑,并且长期在外服役,夫妻两关系并不好。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她就开始在外面找情夫,她婚后不久便与马塘镇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了婚外情,她先后和7个男人发生过关系。
但人们很快便发现,即便汤兰英一家有着可观的收入,可是奢侈的生活依旧令人难以置信。
在那个年代,许多人温饱都没有解决,汤家的伙食却十分丰富。
根据汤兰英案件的卷宗记载,汤家平日里常备的食材如下:
皮蛋、海蜇皮,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 蛏干、鸡、蛋等。
这些食材在当时可都属于奢侈品,可汤兰英家皮蛋一买就是300个,海蜇皮一次就买100斤,而且她们家做菜,不仅会在下锅的时候放一些素油,起锅时还会放荤油,有时候还会放一些麻辣油调味,这即便对于县里的富裕人家,也很难达到这种程度。
家里各式各样的现代商品配备的很齐全,缝纫机、收音机、还有那时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奢望的自行车,人家有2辆,手表就有8块。
而且在平时的相处中,汤兰英都很大方。每次别人来她家里,她都会拿出好东西招待,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毫不犹豫地拿出钱来接济。
殊不知,她一切表象的背后,都是她长期的贪污支撑的。
原来,在汤兰英和第一位情夫孙某交往的时候,孙某觉得两人的关系这样下去影响不好,便想借宿两人的关系,可汤兰英却不想这样结束,于是她开始不断给孙某买礼物,以拴住孙某的心。
而汤兰英的工资完全支撑不了她做这样的事情,于是她便开始打信用社的钱的主意。她刚刚开始从信用社拿钱的时候也胆战心惊,但之后她发现并没有人发现,于是她便开始胆大起来。到了1970年,银行和财政开始合并,并削减人员,信用社因为人手不够,便让汤兰英把出纳的工作也一起做了,这样一来,汤兰英既管账又管钱,她更加肆无忌惮了,她想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
就这样,信用社成了汤兰英的摇钱树,成了她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成了她包养情夫的资本,此外她还用钱和美貌笼络了许多高官,并形成了默契,平时相互包庇。1965到1975年在马塘农村信用社工作这十年间,汤兰英利用职位上的便利,先后贪污45000元。
在当时,4万多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相当于一个人100多年的工资,如果放到现代,至少也有近千万元。
可汤兰英的行为最终还是暴露了。
1975年,汤兰英的情夫之一范某因为平常和汤兰英的交往中发现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怀疑她有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怕以后调查的时候受牵连,便主动向县支行举报。
如东县工作人员突击检查,汤兰英的罪行再也无法掩饰,她开始寻求最后的救命稻草,向曾经笼络的那些领导求助,可这些人再也无法成为她的保护伞。
1977年7月1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宣判,被告人汤兰英以贪污罪,被判死刑。
同年7月24日,在如东县中学操场先举行了批判大会,公开宣判她的罪行。大会结束后,32岁的汤兰英两手反绑被押上刑车,拉到县城北郊刑场执行枪决。现场围观群众人山人海,她胸口挂着"贪污犯汤兰英"的牌子,在一声枪响之后,倒在了杂草地上。
在@墨雪慕兮 看来:
一个人在利益面前所表现出来的贪婪与自私,在之后的某个时候,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应有的报应。
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用不正当途径获得的享受、欲望一旦到达不可回收的地步,恶果便会找上门了。
汤兰英通过贪污得到的钱财,用来满足她无限制的欲望,她包养情人,无尽的奢侈,最终却栽在其中一个情人手中,真是可悲……
#千万别相亲,坑深,别跳# 春节真是相亲的好日子啊!哈,看到头条里太多人晒相亲,还挺搞笑。看来相亲的不止我一个。
我也晒一晒我的相亲经历。没办法,架不住家里人威逼利诱,七大姑八大姨天天唠叨,唾沫星子能淹死人。去就去,怕个球。我心里想。
我刚回来第一天,好不容易放假,媒婆早早就给我电话。说去镇上见姑娘。奶奶的,我还在睡梦呢
没办法,匆匆忙忙爬起来,刷牙洗脸,把自己收拾得人模狗样的,对人起码的尊重嘛。在镜子前撩一下前额的头发,嗯,感觉不错。骑上我亲爱的小摩托,呼呼啦啦飞奔过去。
来到镇上信用社门口,看见媒婆一个人。看来没迟到。还好,还好,起码的尊重有了,心里想。媒婆笑盈盈的迎上来,带有指责的口气说,怎么才来,应该早点来,我电话给他们先。
过了半个多钟,来了。却不是相亲对象,而是媒婆。我们且叫她媒婆乙吧。我有点小失落。两位媒婆叽叽喳喳聊了一会,才见媒婆乙又打电话:你们到了没有,我们早就到了。
又是半天,才见到一个中年妇女,还带着两个小孩。我想,怎么回事啊,我相个亲约个会,两个多小时还没见到真主呢!耐心等,为了幸福一生的爱人,等一等也值得。只见带小孩的妇女打电话说:你在哪里啊,过来喂,我们都到了。
过了好一会,只见一个二十来岁的姑娘骑着电车来到我们的面前。真是千呼万唤使出来啊。我觉着还行吧,不妖艳,不算漂亮,还算过得去。接着去吃饭,留电话,给红包。
写得有点多了,就不介绍太多了,反正不成, 回来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说说给多少红包吧,媒婆每人200,小孩两个100,姑娘200,吃饭354,买果80。我滴乖乖,见一面花了我一千多,贵死了!心疼钱啊。
各位,生活不易,还是小心一些吧
1975年7月24日,天蒙蒙亮,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被押到北郊刑场执行枪决,周围来了数千名看热闹的围观群众。这个女人在临刑前,她的泪水模糊了双眼,打湿了脸颊,在临刑前,她突然大喊道: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罪,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罪。
冤不冤,只有她最清楚,或许这也是她临死前出于本能的挣扎。
这个被枪毙的女人,叫汤兰英。原先是一名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在10年里贪污公款45000多元,包养了7个情夫,后因争风吃醋,一名情夫将其举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很快就查出汤兰英贪污公款的事情,因贪污数额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被押上刑车,游街示众,道路两旁来了很多看热闹的围观群众,因公审大会地方太小,容纳的人数有限,所以游街示众是为了震慑一些不法分子,也让一些不懂法的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那时候死刑现场是允许观看的,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一些有犯罪心理的不法分子,不敢在出来犯案,让他们知道,触犯法律法规必将言惩,另一方面,让不懂法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更好的科普一下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好公民。汤兰英在刑车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游街示众一圈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汤兰英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悲痛欲绝,她不想死,想起了父母她的泪水止不住的往下流,她恨自己,为了一己私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贪婪害了自己,为了钱都命搭上了,太不值了。她抬头望着天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她被吓得瘫倒在地,一切都太晚了,踏上了不归路就在也回不去了。她早已经明白了,在铁证面前做任何的狡辩都是徒劳的,任何的挣扎都是多余的,无法改变这一切,现在只有坦然去面对命运,去伏法,去偿还自己的罪过。随着一声枪响,她的生命定格于此,结束了罪恶的一生。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是可悲可叹!她曾经是如东县马塘信用社会计,一个不错的工作,可是她并不满足于此,她想过人上人的生活,她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从一开始的100、200到后来1000、2000、3000,在短短的10年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了45000多元。在那个年代,够买力非常的大,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才30多块钱,一斤小葱才1分钱,在北京买一套四合院才2000块钱,一斤猪肉才6毛钱,一台红旗自行车才50多元,45000比现在的3000万都多,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了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汤兰英被执行枪决后,如东县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兰英的罪行公布于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很重要。
作为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最高法院非常严格地遵循着各项刑法上的处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面对触犯法律的底线,穷凶恶极的犯罪人员时就会实行死刑这个残酷的刑法,千万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和侥幸心理。因为它不同于在黑板上绘粉笔画,可擦可改可涂抹,而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纵使你拥有天大的能耐,你也无法改变自己犯罪这个事实。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成年人犯了错,就得去承担它所带来的结果。不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不管你长得有多年轻漂亮,犯了错就要去承担后果,世上没有后悔药,更不会给你重头再来的机会。
为了赚钱把命都搭上了,太不值了,要多自己和亲人好好想想,别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亲人的痛是一辈子都无法忘怀的。
我们无从得知,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在想什么,也不知道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有没有后悔自己所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她无力挣扎,任何人都害怕死亡,只是无能为力,面对死亡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对于那些死刑犯,执行枪决的那一天,是他们最清醒的时刻,也是他们想的最多的一天,可他们在犯错的时候,没有想过会有这一天,所以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没有错。
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做任何事,都不要越过法律底线。
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知法懂法学法,才不会让自己走上歧途。我们要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我们都应该以此为戒,做事情要心怀善意,不道德的事不能做,伤害别人的事一定也不要做,更不能轻易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早晚会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我们小时候犯错,父母顶多狠狠打你一顿。可是你长大了再犯错,你将会受到法律、道德和社会的惩罚。
很多死刑犯在被抓之后,都会悔不当初,有的是因为冲动,有的是因为仇恨,有的是因为对金钱的渴望等等,才会导致他们不顾一切的去违法犯罪。
但是转念一想,这个死刑犯能走上今天这条不归路,完全是咎由自取、不作死就不会死的结果。
人生没有后悔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引以为鉴,她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游街示众一直到了90年代末,国家才出台法律严禁对执行死刑犯游街示众,给死刑犯留了最后一份尊重,对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开游街示众。
#老照片上的故事# #头条创作挑战赛#
今天在头条上看到山东一小伙,去农村收旧物品,一农村大娘拿岀自己的年轻时嫁妆——黄花梨盒子,给500元就出售,但小伙却给大娘20000元买回。小伙子是个有良知的人,因为他知道这个盒子不是普通物件,不能因为老大娘不懂盒子的价值所在,而去蒙骗大娘。如果那样的话,即使便宜购得这个盒子,自己也于心不忍,寑食难安的。
这件事不禁让我想起了几年前我们村发生的两件事情,一件是发生在一个七十多岁孤单老汉的身上,他告诉我们,有次有两个陌生人去他家,说他们在工地挖地基时,挖到了几个金元宝,不敢声张,偷偷溜出工地,为了回家换点盘缠,一个卖一百块钱,正好老头手头没钱,说我去邻居家借点钱,回来买。老头借到钱,回来一看,两人早已不见踪迹……,在我看来,那二人算是欺骗未遂吧!后来,老头为此事还耿耿于怀,说自己没那财命,唉,可悲,可叹,可气呀!
另一件就是村里一户人家刚把玉米卖了,一个陌生人去她家花言巧语,说用新一百换她们家的旧五十,男主人不在家,两千块的旧五十换了陌生人四千块的新一百,那妇女高兴的去信用社存钱去了,结果被告知,全是假钱,真是气死人了!
这两件事都真人真事,所以我要为今天买盒子的这个小伙子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