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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算收入吗(信贷收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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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陆女士的老板找到她,说自己征信不好,没办法贷款,让她帮忙贷款,给公司还债,剩下一部分给她们员工发工资。老板还承诺,每个月的还款本金和利息都会转到她的卡上,每隔3个月还会额外给她5万块钱,当做利息。

陆女士算了算,自己的工资每月才6000元,3个月拿5万元,就算扣掉3个月的工资,自己还能纯落32000元,开口的又是自己老板,应该没什么问题,她就放心的答应了。

信用贷款算收入吗(信贷收入是什么意思)

随后,她就从信用卡和借呗、花呗等许多网络平台上,贷了160多万元,都转给了老板。

刚开始的时候,老板也按约还了钱。可是还到80多万的时候,老板就没钱了,还不了了。

于是,陆女士找到老板,老板给她打了个借条,上面还写了详细的事情经过。陆女士拿着这张借条,把老板告到法院。

没想到,法院却说,陆女士与老板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为什么陆女士与老板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这个案件里,陆女士用自己的名义贷了款,这些钱是要由陆女士还的,贷出来的钱也确实给了老板,老板也给她打了借条,这不就是借款吗?为什么法院要说,她和老板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呢?

确实,正常来说,张三问李四借钱,李四自己没钱,找到王五借了以后,再借给张三。张三与李四之间当然是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不管李四的钱是借来的,还是自己本人的,都确确实实给张三出借了款项。

但是,这个案件里,坏就坏在,陆女士借钱的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前几年,民间借贷出现爆炸式增长,不少人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出借给他人。这种方式,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套取贷款的这一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里就特别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

有些人说,凭啥银行就有优待?其实不只是从银行套取贷款转贷会无效,这个规定里还明确,“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也是无效的。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层层转贷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二、陆女士的贷款该怎么办呢?

有些人会产生担心,那陆女士贷出来的钱怎么办呢?难道就只能自己还了?这不是便宜老板呢吗?凭啥?

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借款合同无效,不代表钱就不用还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老板从陆女士那里,拿到的钱还是需要向陆女士返还的。

但这个返还的金额,就只有老板拿到的贷款本金了。至于向这些金融机构偿还的利息,因为不是老板取得的财产,所以是不需要返还的。而老板约定每三个月给陆女士的5万元利息,更是不可能了。

实际上,这个案件经过法院的调解,老板又给陆女士还了50万元,剩下的钱,陆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自己和老板私下商量去了。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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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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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代表不了所有人,尤其有稳定收入的体制内购房者,他们不会冒风险让自己征信出问题。退一万步,也是自己降价赔钱处理房产,还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