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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信用社贷款业务(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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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镇平,一男子误将5万元转入他人账户,没收到货,才发现转错了,联系对方退钱,但对方欠银行的钱,钱被法院冻结了,只能找法院和银行。男子联系银行要求解除查封,但银行却说冻结的不是男子的钱。男子没有办法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镇平信用社贷款业务(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原来,男子之前向王某1购买了一套设备,通过转账支付了货款。过了几个月,又向王某2购买地毯,王某2提供了银行账户,但男子在转账时却将5万元转到了王某1的账户。因为王某1和王某2名字相似,男子没有注意。

男子一直没有收到货,细查之下才发现钱转错了,要求王某1退还,但王某却说自己因为欠银行的钱,被法院执行,这笔钱转进去就被冻结了,你只能去找法院和银行。银行不同意解除冻结,男子提出执行异议。

银行说,当存款转入银行账户时,物权即已发生转移,这笔钱就属于王某1了,法院对王某1账户的冻结,没有问题。同时金钱作为种类物,自转入被执行人王某1的账户后,就无法与王某1的存款区分,也就产生了“占有即所有”的结果,不同意解除冻结。

男子说,自己向王某1转账的行为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王某1也没有接受这5万元的意思表示。同时这5万元,转让王某1账户后,就被法院冻结,实际上王某1也没有占有和支配该存款。

【@执行君说法】

1、有观点认为:从物权和货币的特殊性来看,这笔钱自男子转给王某1账户后,王某1占有了这笔钱,这笔钱归属王某1。

根据是《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这5万元存在王某1账户中,属于王某1的财产。如果此时王某1将这笔钱和他本人的钱混合使用,就无法将这5万元区别出来,那么这笔钱将无法解除冻结。

2、也有观点认为,这5万元转入后就被法院冻结,法院对账户的冻结使其得这5万元与其他款项相区别。同时因为冻结,王某1对该账户内的5万元不能行使控制权,王某1也没有接受这5万元的意思表示,也无法使用、处分该款项,不应该是这5万元的实际控制人。所以这5万元已属特定化的款项,将其作为王某1的财产,而被执行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3、最终法院支持了男子的执行异议,认为该5万元是特定化的款项,男子对这5万元享有民事权益,能够排除法院的执行,中止了对这5万元的执行,解除了冻结。

最后执行君要说,对于银行存款这类特定物,想要排除执行需要证明该款和被执行人的其他银行存款区分开来。如果混同或者账户被多人使用和控制,那么很难排除执行,损失只能由转错的人来承担。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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