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破产后贷款怎么办#说实话,成年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培训机构破不破产,贷过的款都要还的,除非你能拿出其他证据支持你不用还贷款,“培训套路贷”的可怕就在这里。
近日,随着一些培训机构的倒闭,一大批曾经被培训机构忽悠、购买了消费贷的数万元的学员,都将面临“课程无排期退费无期限、贷款必须还”的尴尬局面。
但是,这是一个死循环,或者说,从学员签订贷款合同那天开始,就已经“桥归桥路归路”了——学员不仅购买了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还购买了昂贵的“消费贷”产品,这两个产品联合起来卖,忽悠了买课的学员,但其中一方并不能给另一方做担保,就是说,培训机构倒闭了,那最多就是破产清算,能退还多少已收学费,要看破产清算后的结果,而学员没有拿到这些退款的时候,每个月要还的贷款以及利息,肯定还是要还的,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

消费要谨慎,贷款要量力而行!怎么说也没有人信。当然,更可怕的是,这些套路贷团伙,竟然把黑手伸向了想求学的群体!
想学习也有错了?想学习没错,但想通过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办法学习,这就有错了。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这些学员学会如何理性消费,至少要明白——花钱就是消费,消费前一定要理性。头条热榜
保险业务员啊,就是坑完自己家人然后离职
400万人选择离开,卖保险不香了?
口碑差了,很难再骗到人了。这就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做出来的事情。买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到期的时候拿自己的本金都拿不出来。
这几年保险公司赚大发了,现在有很多人退保了,都是交了好几年的,退的时候损失惨重,活脱脱脱就是一个骗子公司。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根源在于保险公司的信誉在众多索赔无门的事件中已经荡然无存,除了那些可以让被保险人明白的险种,如跟汽车相关的,那些五花八门的由精算师日以继夜搞出来的骗局哪个普通人搞的明白,保险现在都混成了和传销一样!
与其说招代理,不如说招顾客。卖保险卖保险,亲朋好友坑一圈。坑完一圈离了职,现在没有地方坑了,当然保险业务员越来越少了。
我买了500克黄花菜打开包装后防腐济255克黄花蔡240克虽退了款,但商家信用那里去了,短斤少两,还敢网上购物吗?
#威海# #威海头条# 福利来了!“海贝分”AAA级市民有机会享300元暖气补贴。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获悉,“海贝分”又推出了新的惠民政策。“海贝分”达到AAA级的市民,2021年办理登记缴费业务的前500名可享受退费政策(非集中供暖用户除外),由市热电集团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向市民返还300元暖气补贴。
在此之前,我市已针对“海贝分”A级及以上市民推出多重信用惠民措施,既有汽车加油优惠、购药代金券、健身折扣、餐饮折扣、商超代金券等实打实的福利,也有公积金顶额贷款、中医专家免费咨询健康养生指导服务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红利。
据悉,“海贝分”是我市于2018年11月推出的城市个人信用积分,初始分值1000分。表彰奖励、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慈善捐助等可获加分;党纪政纪、行政处罚、司法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事项将被扣分。信用等级高者,可享受“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购”等全市近百项信用惠民政策。
信用威海,共建共享。快去查看自己的“海贝分”吧,抢300元暖气补贴,仅限前500名哟!(威海晚报)
捐款也可以获得个税退税,捐100元退了10元。
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有不少项目都是可以获得税款减免或退税的,比如商业保险、公益捐赠等。笔者今天无意中从抽屉里翻出了去年公益捐款的凭证,进行了申报后额外获得了一笔10%的退税。
具体方法如下:
1.在个人所得税APP的“标准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进入后,点击右上角“新增”;
3.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等信息,自行选择扣除比例。“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栏可以不填。保存;
4.点击“分配扣除”,自行输入需要分配扣除的金额,保存。
笔者试了下,申报完成后需补交的税款从140元下降至130元,即减免了10元。由于笔者的捐款额为100元,因此相当于退还了10%。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最好把涉及的项目都仔细研究一番,或许存在很多可以免税或退税的项目,只不过自己没有发现。
买房已经交完首付,但房贷却没批下来该怎么办呢?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销售条件房屋,银行肯定不会批贷款,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若个人信用记录是非恶意造成,可跟银行协商,也可去找其他银行试试。但若逾期严重,肯定被拒贷。当然就要你购房人自己承担了。
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政策或是银行变化导致不能贷款,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按合同办事。如果没有,购房者可以进行起诉,证明自己并没有过错,同时也应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和定金。从防范上述纠纷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与开发商或业主提前约定好“若是贷款不能办理”的后续解决措施。
我家老公脑,脑中风时候吃饭也不行,就走了也不行,可是没有低保,那哪些低保都是把,好手好脚的人
赵允雯好事!低保迎来新行动,落实“渐退”政策,虚假的要纳入信用管理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财联社4月22日电,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
宋某过错体现在明知银行正常存贷款利率与存款时经办人承诺远超高于该利率,有可能存在异常高企的风险。//@月下笛G0G3:宋去正规银行办理业务,怎么有错误?我认为没有错。//@骑牛行九州:宋某有过错。但银行做为信用机构,其应对储户在正常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办理的储蓄业务负责任。故本案银行应该返还该储户的本金及合法孳息。高于银行规定(含合规优待)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银行以其职员过错或犯罪而否定该借贷关系,将从根本上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山东菏泽,宋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在银行存2000万一周。谁知,一周后去银行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银行负责人李某挪用。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法院这样赔偿。(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银行负责人李某找到宋某,请求宋某办理存款,承诺如能存款2000万元,就可以得到利息400万,一周后可随时支取。 但是宋某告诉李某,他只有1200万。李某答应他可以借给宋某800万。随后,宋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就在银行开户存入1200万,并收到李某转来的800万。李某给宋某出具了2000万的存单,并加盖银行公章。 一周后,宋某到银行取款,但是李某以电脑程序出现问题等理由拖延兑付。后经宋某多次催办,李某给宋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内容为:李某承诺三个月后,宋某到银行取款,如不能按时取款,自存款之日起,每天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因此发生的纠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该书面承诺加盖了银行公章。 谁知,一个月后,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随后,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2000万元存款及利息,理由为: 第一、他将存款存入银行,就和银行形成了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 第二、李某给其出具的承诺书加盖有银行公章,且李某系银行负责人,银行对此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不过,银行对此答辩: 第一、根据银行流水显示,宋某将2000万存入银行后,很快就被转入第三人账户,银行和宋某之间没有真实的存款关系; 第二、经过鉴定,宋某持有的存单系李某变造,现在李某已经被判刑,其赔偿责任应由李某负责; 第三、承诺书中的公章是李某私刻的,其属于李某的个人行为,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第四、宋某明知短期存款不可能获得如此高息,却为了获利,轻信李某的承诺,本身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宋某在银行存入2000万,李某向宋某出具2000万存单,宋某并不知道该存单系李某伪造,因此双方形成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宋某的存款安全; 第二、虽然存单后经鉴定系李某变造而来,但宋某在接收存单时并不知晓,且无法辨认存单系由李某变造而来。 李某作为银行负责人,负责该营业网点的全面工作,宋某在银行正常的营业时间按照李某的指示将款项存入该行后,其有理由认为李某为其出具存单的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而非其个人行为。 第三、同样,对于李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虽然银行认为承诺书上的公章系李某私刻,但是鉴于李某作为银行负责人的特殊性,其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因此承诺书上的公章的真伪,并不影响其代表银行出具承诺的效力。 第四、宋某受高息诱惑,客观上扰乱了金融秩序,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违规收取的437.2万元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从存款本金中扣除。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和银行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银行支付宋某156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宋某与银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 宋某在银行开户,并先后存入1200万元和800万元,李某给宋某出具了2000万元银行存单,该存单虽然事后经过鉴定是假的,但由于李某身为银行负责人,在向宋某出具的存单上加盖有银行的业务专用章。 随后,李某还向宋某出具了承诺书,该承诺书上同时加盖了银行公章,因而宋某有理由相信李某向其出具的存单为真实的。 另外,宋某作为一自然人,其无能力识别存单是否变造及承诺书上公章是否真实。故李某向宋某出具存单的行为应系其职务行为,可以认定宋某与银行存在存款关系。 第二、关于宋某是否有过错、应否承担过错责任。 从现有证据来看,宋某将200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是为了与银行建立正常合法的存款关系,而是为了收取由李某支付的非法高息,即便李某当时系银行负责人,宋某也应清楚其承诺的高息并非银行支付的银行法定利息。故宋某对本案款项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宋某承担10%的责任,银行承担90%的赔偿责任,支付宋某1406.52万元及利息,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号周刊# ———————————————— 转自:颜回说法
既然非法网贷是非法,应对非法取得的收入全部追缴,高于法定利率和各种非法收取费用应如数退还受害者,对于触犯刑法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应该深挖除根,所有负有非法网贷监管失责的要严肃追责,并严格禁止以后的非法网贷行为,禁止抵押担保的一切信用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