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 #武汉一楼盘业主将集体停止还房贷#“烂尾楼背后是一个个家庭难以承受之殇。因预售监管资金被腾挪,项目停工、烂尾。对于业主而言,一边要为银行‘打工’还贷,另一边还要担忧经济形势不好被裁员,疫情之下,这是无数购房人的心理投射。”这一段话描述非常到位,基本写出了拿出几代人血汗积蓄购房却拿不到房的手无寸铁黎民百姓的苦楚、焦虑与极度困境。
同样是在中部某省会城市一个过去在本地公认尚可的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后,竟然也赖着不交付住房,而购房者基本是欲哭无泪、诉求无门,结果是一家人相互埋怨、家无宁日,一提起这事就吵架。一个邻居很羡慕的幸福家庭,就因为买期房弄的家里鸡犬不宁!试想连许诺给博士硕士的人才房都敢于把资金挪用,敢于成为烂尾不交付,这样的楼市环境、营商环境、公信力、信用诚信体系、政经生态、金融生态、司法生态等综合性塌方到何等地步,何等程度?这些地方已经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抛到九宵云后。

武汉这个楼盘业主集体停止还贷款的直接原因是楼盘烂尾,导致楼盘烂尾的因素是预售款被挪用了。试问,预售款管理的主管部门、预售款存管银行等尽到管理与监管责任了吗?必须层层、各个环节追究责任!特别是立即冻结挪用预售款的开发商所有账户资金。
武汉这起楼盘烂尾事件再一次惊醒三点:一是应该果断彻底取消住房预售款制度。
二是所有购房者必须注意了:期房,打死都不能再买了。即使你亲儿子是开发商,你亲女儿是楼盘销售员,也不能买了。到时烂尾不能交房时,你亲儿子、亲女儿也无能无力。记着前期P2P被骗去巨额资金的都是自家、亲戚和朋友。都是哑巴吃黄莲 有苦难言啊!
三是千万不要再相信所谓大型开发商了,大小开发商骗购房人都没商量。头条热榜
武汉光谷一停工楼盘,业主决定集体停止还贷款!这个头一开,会不会成为房地产行业新的多米诺?#武汉一楼盘业主将集体停止还房贷#
从业主的角度来说,这可能是最好的止损方式了,属于一个理性人的算计。
自己交了首付之后,其他款项是找银行贷款的,现在眼睁睁地看着房屋面临烂尾!
自己不仅首付拿不回来,房屋没法拿到手,还要继续每月还房贷,可算是还了个寂寞!疫情之下,再遇此事,心情可想而知。
有些人认为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同时存在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受人与银行的房屋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个合同一码归一码 ,不应该扯到一起。
从合同角度来说确实存在两个合同,但是两个合同属于关联性合同,并非是毫不相干的合同,不是主从合同,但是合同关系还是很紧密的。
开发商为了预售或者销售房屋,一般都是指定贷款银行,房屋买受人并无选择权,开发商一般还同时担任该类贷款的连带保证人。
在开发商跑路的情况下,让房屋买受人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应当损失分担。
房屋买受人现在仅仅提出停止还贷还不够,还应当同时宣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解除要看合同上约定。
在房屋烂尾的情况下,应认定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根本落空,我认为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单方解除,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并赔偿其他损失。如果开发商对此不认可,开发商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在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房屋贷款合同也应当停止履行,由银行方向开发商提出相应主张。
另外,在房屋预售情况下,确实容易存在房屋款项被挪用,导致预售项目烂尾的情况,这个涉及到预售制度合理性和资金监管的有效性!
不能让房屋买受人单方承担全部损失,好像成了谁让你买他家的房,你买你倒霉!头条热榜
市场经济本质上法治经济,不是碰运气或者丛林法则,面对已经不幸的购房者,必须要有合理的损失分担机制,而不能简单地说看合同约定。
你们认为这件事情如何处理比较好?欢迎评论区留言。#武汉头条# #头号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