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海南儋州,还有一个古名,叫儋耳,它源于海南岛上的一个古部族名。大约4000年至6000年间,有岭南百越一支“骆越人”,从北部湾渡海来此定居,史称“儋耳人”。
此地为何称“儋耳”?缘于一个古老的风俗。据史记载,因为,这一部落的人喜欢将贝壳当贷币作交换流通,在秦统一贷币后,贝壳便成了耳坠、耳环的装饰品。双耳戴的贝壳垂及双肩,远远望去,似乎耳长及肩,故,《山海经》有记载:“南荒之外,有离耳国,其人耳长及肩,每逆风走,则将耳反搭”。

这就是儋耳名称的来历史据。儋州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也深厚, 900年前,年迈的苏轼被贬海南儋州,其中儋州对他来说,更是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儋州也几乎是苏东坡人生的最后一站,他在这里渡过了相对稳定的三年多岁月。在他的绝命诗《自题金山画像》中就曾剖白: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1100年,东坡终于等到了朝廷大赦得以北归,虽然抵达了自己选择的终老地常州,但旋即于1101年病逝。
如今的海南,风景优美,城市面貌越来越有魅力,但随处可见他曾来过的痕迹,900年来祭拜者不断,那都是海南人民对他深深的感激与怀念。海南不仅是一座有文化魅力的城市,也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现在,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竞技体育项目就有16大项,包括帆船、帆板、拳击、举重、田径、沙滩排球、冲浪、跆拳道、足球、高尔夫球、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种类繁多,总有一种运动适合你观看。#精彩省运魅力儋州# #欢聚儋州迎六运#
【说法:另一半出轨为“小三”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戴某系夫妻关系存续至今。第三人戴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识被告马某并相互往来。戴某向马某多次转账汇款款项合计15万元余元。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第三人戴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被告马某向原告返还戴某赠与款项共计15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法院审理认为,从戴某与马某之间的微信聊天等证据来看,戴某与马某之间系婚外情侣关系,戴某与马某之间的婚外情侣关系侵害了戴某与王某的合法婚姻关系,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利,故戴某向马某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既然戴某向马某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且戴某向马某支付的相关款项产生于戴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和戴某并未就其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划分,马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戴某向其转账的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王某向马某主张返还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利息,马某返还的款项为原告与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戴某作为男方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故原告要求马某支付合同无效的利息损失,没有依据。判决如下:一、第三人戴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款项15万元;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马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马某确立恋爱关系,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相关规定,其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属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款项。希望大家以此案为戒,夫妻间应以忠实忠诚为基本要求,情侣间以道德规范为准绳,勿违反公序良俗,不触碰法律底线,感情不能买卖,否则最终换来的只能是一场“黄粱美梦”。
回到开头的剧情,答案揭晓:
顾佳可以基于许焕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有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由,请求认定赠与无效,要求林有有返还相应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儋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