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的车当时就停在这个地方,然后他觉得他的车窗是开着的,然后吴先生就纳闷了,就过来看了一下,车窗被砸了,然后邻居的车也被砸了。他的损失不是很大,整个算下来就三千七百多,但其中一个邻居,他的车如果玻璃碎了换新的大约要25000元。
然后另一个邻居,他在玻璃被打碎后,他车里有一两千块钱和现金。一早他发现被偷后报警,警察告诉他已经有路人报警,说车被砸了。四辆车砸车需要很长时间。毕竟四辆车同时被砸坏了,如果只有一辆车被砸,我们可能会自认倒霉 。

问了小区保安,保安说24小时都有监控。问他当时砸车的时候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出来看?他回答说砸第一辆车,已经报警了,闪了两下,然后有报警,然后砸了最后一辆车,因为警报声大,然后在监控里把小偷吓跑了。吴先生提供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汽车警报器响得很响,前灯闪着光。
他回答说他们不承担责任,说谁砸谁负责。他说这个停车场。代收的费用交给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当时我们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在。他说这个钱是给他的,但是我们交费的时候是交给物业,是扫物业的收款码进行缴费的。社区居委会找我们业主贷款了吗?公共停车场只是一个车位,不能给你看私人物品。照看你的车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包括那个我们是每一个进出口,都是那辆白色个人财产的主人在打理。有加强巡逻是可以的,我们只是不定期巡逻,包括外围。
建这个停车场的时候,多考虑了一点我们小区的情况,包括增加这个探头,谁负责管理?如果属于物业管理,那你的物业管理不好。现在,你有证据证明他从管理失职,所以他会承担这个责任。如果物业只是收费,他会负责帮你收钱。如果让他承担这个责任,他的权利和义务会不对等吗?所有律师表示,商场小区物业有管理责任,但如果被砸、刮花等就无法保证。可见一般情况下不能算作他们的责任,但如果出现了像吴先生这样明显的警示,应该算作失职。记者联系了受理此案的湖州市吴兴区城南派出所。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中。
很多网友表示也遭遇过类似的事件,当时没有明确只谁的责任。总之一句话就是不出事啥事没有,有事就是推,大娘上才艺。
小编认为:物业肯定有一定管理责任,已经这么明显的汽车报警,出于社会责任也应该第一时间去看啊,一定是管理缺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物业##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湖州,一位女子为了给孩子上学,以68万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房,合同也签完了,过了几天,原房主要求涨价12万,不然不给女子过户房子,女子表示,她会起诉原房主,索赔5万违约金。
这位女子姓邱,我们暂时称呼她为邱女士,原房主叫杨先生。
邱女士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已经是4月份了,到了5月份的时候,孩子就要入学了,所以她急切地想买一套学区房。
于是,她在中介的帮助下,看中了一套学区房,一共是73平方米,成交价是68万,包含一个车库,两个空调,一个热水器。
因为杨先生在云南工作,签合同的人是杨先生的妻子,据中介的店长回忆,因为房子是夫妻共有,所以需要双方都在场。
而因为杨先生不在,于是就让他的妻子给他打了电话,在确认他要卖房的情况下,这才签订了合同。
双方约定,由邱女士在2018年5月5日之前,准备好30万的首付款,打入到杨先生的账户上,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接下来,邱女士会申请房贷。
大概过了四五天,到了4月底,杨先生从云南赶到老家,因为房本在杨先生的名下。
杨先生回来之后,邱女士也已经准备好了30万的首付款,只要把钱交给杨先生,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杨先生却突然反悔了,他表示,房子不卖了。
原来,就在刚过去的这几天里,学区房的房价,每平方米涨了一千多,总房价涨了将近12万。
杨先生发现房价涨了之后,他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亏了,所以不愿意再卖了。
可是邱女士不乐意了,因为她卖房是为了给孩子上学用的,而且马上就到了孩子入学的时间了。
这时候,杨先生表示,如果邱女士想过户房子,必须得加钱,至于加多少,杨先生一会说加12万,一会说加9万。
虽然杨先生没有明确到底要加多少钱,但是不加钱,他肯定是不卖的.
而且杨先生强调,房子的产权在他手上,他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包括空调和家具等等,都可以折价,他的妻子说话是不算的。
事实上,在杨先生回到老家之后,他的妻子便没有再出面过。
而杨先生也知道邱女士着急过户房子,给孩子报名上学,所以他就在这个点上,一再地提出加价,他吃准了邱女士一定会吃这个哑巴亏。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邱女士该怎么办呢?
关于邱女士和杨先生的妻子签的那份合同,上面写着,如果杨先生一方违约,那么杨先生要赔偿给邱女士5万元。
这对邱女士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她完全可以起诉杨先生,索要5万元的赔偿,可是她想要的是给孩子报名上学。
事情就卡在这里了,那么,双方还有商量的余地吗?
随后,邱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可以帮帮她。
调解员跟着邱女士先是来到了中介,中介的店长表示,杨先生就是看房子涨价了,后悔卖房了,他们也没有办法。
最后,经过双方一再的协商,杨先生从之前要求加价9万,到最后只要加价3万,他就同意过户房子。
而店长也觉得有愧于邱女士,所以,他们愿意从1万的中介费中拿出7000元交给邱女士,而邱女士只需要再拿出23000元,就可以了。
想到了这里,店长给杨先生打去了电话,表示邱女士已经同意再加价3万元。
杨先生表示,那就这样吧,随后咱们可以办理过户。
事情到这里,对杨先生来说,已经很不错了,他既不用支付5万的违约金,又多得3万元,不得不说,耍无赖的人,就是能挣到钱。
可是,过了两天,杨先生居然又反悔了,他坚持让邱女士必须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他才会同意过户房子。
原来,杨先生发现合同中有这么一句话,“待首付支付后,双方过户房子。”
杨先生担心,房子已经过户给了邱女士,如果邱女士的房贷申请不下来,那他就会损失惨重。
杨先生的担心挺有道理的,对此,店长的解释是,他们这里卖房子都是这样,过户了,邱女士才能去申请房贷。
我们先不管店长说得对不对,总之,邱女士去银行查了自己的征信没有任何问题,房贷肯定能申请下来。
可是杨先生却不予理会,他坚持让邱女士出全款,否则这房子他就不卖了,让邱女士去起诉他吧。
对于杨先生的态度,店长也是深表遗憾,而邱女士在最后也表示,孩子上学,她会另想办法,之后,她去正式地去起诉杨先生,索要5万元的赔偿。
事情到这里暂时就结束了。
@爱生活的宝儿姐
不得不说,杨先生这人做事太不地道了,于情于理,你也不应该耽误邱女士的孩子上学,你的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
杨先生虽然是一个无赖,不过我还是对邱女士起诉这件事有一些担心的。
因为房子是夫妻共有,而当时杨先生不在现场,签字的是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只是打了个电话,并没有他的授权委托书。
也就是说,这个卖房合同,会不会是无效的呢?
而且还有一点,买房都是在付清房款之后,才会去过户房子,邱女士也是在首付之后去申请房贷,根本不是先过户,后申请房贷。
所以店长让杨先生签的这个合同,本身就有问题。
上面是我的个人看法,我虽然不喜欢杨先生的为人,但事实就是事实,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