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将一辆“宝马”车,借给了好兄弟开回老家,没想到,车子借出去的当天晚上,就被酒驾的兄弟撞报废了。这让男子感到痛心不已,兄弟:我没钱,你起诉我吧,男子被气到不行。

车子购买时。男子凑了11万付的首付,才将这心仪的车子开回家,结果没多久,好朋友便发来的信息,希望男子能将车子借给他回一趟老家。刚开始,男子有些不舍,但想到是那么多年的好朋友。
碍于情面,男子只好将车子借了出去,让他没没想到的是,车子被朋友开走的当天晚上,朋友却打开了电话,说车子被撞了,让男子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后面,他还是强颜欢笑的安慰朋友,只要人不没事,车撞坏了一点也没有什么。
直到朋友发来车子的照片。男子瞬间傻眼了,照片中的车子被撞得面目全非,要是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个变形的铁架子,不过他还是没有责怪朋友,心想着,事情已经发生了,何况车子还买了保险,大不了走保险,也能赔不少的钱。
可就在这时,朋友的一句话,就像给他开了个大玩笑。说事故之所以能发生,就是因为喝酒后造成的。更让男子没办法接受的是,这事没过多久,朋友却将男子被撞坏的车子,直接卖给了别人。
男子想不明白,曾经的好朋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但不管心里多么的难受。车子的损失总该有人来赔。朋友给了男子9万元后,便“人间蒸发”了一般,根本就找不到。
无奈之下,男子只好找来了记者。诉求很简单,一、当初男子买车时,首付款是11万。朋友现在只给了9万。还差两万元,朋友得补齐。二、剩余的贷款,朋友应该给予解押。
那么朋友又会给出什么的回应呢?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朋友,没想到他却没有丝毫的愧疚,并当场承认车子是他撞坏的,但却极力否认是喝酒导致的,至于当初不报保险,只是单纯的不想报而已。
对于朋友“豪横”地回答,连记者都感到不可思议,接下来,朋友直接表示自己没有钱,要是男子执意要他满足上面的两个诉求,那男子就直接去起 诉好了。
朋友只愿意按月给男子还车贷,可眼看着贷款还要好几年,生怕朋友撂挑子,但目前男子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无奈的接受朋友的解决方案。
1、男子把爱车借给了朋友,发生了事故,那么这个责任算谁的?
《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男子是车子的所有人,朋友是车子的借用人,男子将车子借给朋友,属于无偿借用合同的关系,男子对车子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么朋友作为使用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好在朋友发生的事故,只导致车辆受损,并未涉及第三人,否则就得吃不了兜着走了,后悔都来不及。
2、发生事故后,朋友告诉男子,是因为喝酒导致了。那么对于酒后驾驶,朋友可以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吗?
分两种情形,一、酒驾正常理赔,二、醉驾交强险赔抢救费但不赔财产损失。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件事,车子发生了事故,朋友不愿意报保险,正常可以推定是达到了醉驾,那么事故中未造成人身伤害,交强险无需垫付抢救费,至于车子造成损坏,属于财产损失,交强险又免予承担。
而商业险完全按合同办事,只要符合约定的条件即免赔。所以朋友更是无法主张保险公司赔偿。
3、未经男子的同意,朋友擅自将撞坏车子卖掉。构成了侵权。对于车子的残余价值,有两种处置方式。
一、朋友不要车子的残余价值,朋友可以扣除车子残余价值后的赔偿,全部赔偿给男子。二、朋友将车子的残余价值拿走,但前提是得对男子赔偿到位后,方可处置。
可实际上,朋友有两万未赔偿给男子,车子在银行的贷款,朋友也未进行解押,就处置了男子的车子。侵犯了男子的财产权。
男子将车子借给了朋友,看重的是兄弟情,作为借车的朋友更应当珍惜。没想到,车子借到手后,朋友却不当一回事,还喝酒驾车,这样的朋友不要也罢,这事也给我们提了醒,在决定车子要不要外借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郑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