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在贵州铜仁市预订了一套107m2的房子,当时因为预售期所以是3480一m2,如果等到开盘的话就是4600~5600一m2,于是我就在2020年12月10号交付完定金5w,算的就是3480m2。

根据售楼部说开盘时间是明年下半年开盘,那边小哥跟我讲二期交首付只要交3w1,那意思就是说首付这套房一共是交8w1,含车位,另外还有4千多的公共维修基金。
今天跟我舅舅聊天他说如果按揭30年压力没那么大,但是,“利息” ,就差不多是房子的总价,因为本人没有公积金。
如果我按揭20年,每月需要还款多少钱呢?那么利息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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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边防老山作中牺牲的罗继松烈士的妹妹罗秀兰,借起钱来支付给哥哥代祭的香火钱我们能收吗?
“罗继松烈士的妹妹罗秀兰借起钱来支付给哥哥代祭的香火钱我们不能收!”这句话是云南麻栗坡老山爱心志愿者朱效悯说的,清明节虽已过去,但留在我心中的感动还在持续。
昨天4月8日,我从麻栗坡老山爱心志愿者朱效悯的疫情日记中看到他发的其中有罗继松烈士妹妹罗秀兰请他代祭和欠帐还钱的事。
4月3日正值清明,远在贵州的罗继松烈士妹妹罗秀兰请朱效悯为罗继松烈士代祭,但因她手头紧张表示工资发了才能给朱效悯把香火钱转去。由于朱效悯的健康码在3月25日变色被送到文山隔离,便委托烈士陵园保洁员刘宜仙代祭,刘宜仙在为其他烈士代祭时也到罗继松烈士墓前烧纸上香表达妹妹的哀思。
4月7日,罗继松烈士妹妹不等工资到帐借了300元钱,给孩子留下100元零用,给朱效悯发去200元。朱效悯说保洁员刘宜仙不收这个钱,他更不能收,朱效悯还说:我们平时都是爱心志愿者在捐款为烈士祭奠,罗继松烈士妹妹那么困难我们能收吗?这个200元钱发于微信,昨天4月8日24小时之后自然退回。
云南麻栗坡烈士陵园安埋着977名边境作战的英烈,我知道名字的大约也在近百名左右,但知道罗继松烈士的名字也正是因为烈士妹妹罗秀兰欠帐请人代祭这次。
罗继松烈士生前为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原35207部队55分队战士。1984年4月28日,罗继松在参加收复老山作战中壮烈牺牲,时年21岁。
前些年罗继松烈士家有父母及一个妹妹一个弟弟。2015年4月28日,贵州参战老兵组织了历史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扫墓团前往麻栗坡烈士陵园,在麻栗坡烈士陵园6000多人的祭扫队伍中,烈士罗继松的父母双双在列。
罗继松烈士的父母在儿子牺牲31年后能去看望儿子也是一次心灵的安慰。然而,这样的安慰还没有管多久,就在2015年5月,长期生病的罗继松烈士的弟弟因褥疮持续感染,导致心肺功能衰竭,在痛苦与绝望中去世;2018年5月8日下午18时55分,罗继松烈士的父亲因病去世,享年84岁;罗继松烈士的母亲在2019年10月31日早上7时去世,享年79岁。这期间,罗继松的妹妹罗秀兰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家庭变故而离婚。
关于罗继松烈士的情况,爱心人士张祥敏发过多篇文章,其中写过这样一段话:在贵州省,生存着几百个中越战争烈士家庭,在所有的烈士家庭中,除了韩跃奎烈士的妈妈让人熟知,再就是罗继松烈士的家庭让人牵挂。韩妈妈被许多人所熟悉,是因为她几十年如一日对儿子的挂念和祭奠;而罗继松家庭的有名,则是他们令人震惊的穷困。
罗继松烈士家的窘况在当年被公开后,当地有关部门也给予过极大关照,但都很难解决根本问题,后来罗继松烈士父母和弟弟也因病去世,并没有带走家中的贫困,留下艰难度日的妹妹。
现在,烈士妹妹罗秀兰在基层社区工作,每月有1400元的基本工资,还得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由于自己身体有病,工资是一月等不得一月,有时实在没有办法向人借帐都不好意思!
朱效悯能关爱烈士家人,刘宜仙能体贴烈士家人,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关爱体贴烈士家人,让烈士家人不为生活所忧,不为生病所愁,不为工作所累,不知我这希望过份不过份!
云南边防老山扣林山作战参战老兵张勇 2022年4月9日发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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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借款人下落不明在客观上成为出借人不能主张权利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张宵主张罗来兵在起诉前从未找张宵还钱,起诉的4笔借款均已超过诉讼时效。罗来兵称其将款借给张宵后一直在找张宵还钱,也用电话和短信要求张宵还款,后来张宵的电话打不通了,几年来的春节和清明也到张宵的老家瓦屋找张宵,均未找到,认为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罗来兵在二审中申请证人田某、欧某出庭作证,两位证人均证实罗来兵从2014年至2018年每年都委托证人找张宵还钱,均未找到张宵,证人的陈述与罗来兵的陈述一致。
2015年5月21日,张小美、龙树小起诉罗来兵以及第三人贵州省铜仁世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曾顺武、张宵、张应广、黄石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对张宵进行公告送达。
2017年3月罗来兵就本案提起过诉讼,因张宵下落不明而被驳回起诉。张宵自认从2014年6月1日外出后没有联系过任何人,2019年清明节才回到铜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张宵下落不明,客观上成为罗来兵不能主张权利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故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且张宵也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罗来兵怠于行使权利,故对张宵主张罗来兵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张宵、罗来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6民终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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