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抱团停贷的新闻,忍不住想说几句。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买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之间是抵押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不能以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发商交房违约为由来对抗抵押贷款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商业银行。通俗一点讲:一份合同就是一码事,哪份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你就找对应合同相对方的茬。除非法律特殊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合同相对性是无法被突破的。

所以,如果你不还贷,银行去起诉,银行基本都会胜诉。单就银行经济压舱石的地位和无与伦比的重要性,欠谁钱都行,肯定不能欠银行的钱!!
那为什么要有合同相对性原理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整体交易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是一环套一环的,某个环节发生了问题,尽量要将问题在这个环节解决,不要影响到其他环节的稳定秩序。
虽然我懂法律,但是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我相信我也会选择“抱团停贷”…本来掏空两代人的辛苦钱,就是指望有个安身立命的避风港湾。现在说没就没!屁都没有也就算了,还要背上20-30年的贷款,像狗一样活着…是个正常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这种事肯定得联合抱团,不能一个人干,个体的力量毕竟是弱小的。
联合抱团只是一种宣泄的途径,可以引起有关方的重视。如果是个例,那还罢了。如果是普遍案例,那肯定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总得给大家一个交代!
看到有网友问:那开发商拿到的钱去哪儿了?
呵呵…某房地产企业的高管年薪都过亿的,销售经理、总监佣金提成、年薪都上百万、上千万的,你说钱去哪里了?
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意味着公司只是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钱如果留在公司账上,那是公司的钱;但是如果钱已经以工资薪酬、奖金、红利等方式流入了个人的口袋,那就跟公司没关系了。所以如果某个公司高管的薪资高得吓人,那跟这种公司打交道要千万小心。
当然房子这事肯定不都是开发商一个人的锅,其他方面不便多说。
最后申明:我是守法的良民,还是鼓励大家以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呲牙][呲牙][呲牙]
法理与情理如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和谐统一,静静关注事件进展…
#在公证处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上世纪九十年代,本人在广州担任过兼职的公证协办员。当时南方经济发展迅速,业务量很大,急需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那时我联系的是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贷款合同公证。合同都是格式化的,需要审查的部分,就是那些选填条款,如金额、还款日期、抵押物权属资料等等。
个人的体会:一是必须认真仔细核对,不能出差错;二是前期工作搞得扎实,就能提高效率。
高校扩招之后,新毕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估计公证处已经不再需要公证协办员了。#欢迎光临我的生活##公证##贷款合同#
贷款是依照合同协议进行的,协议不是厕纸!
新京报评论新京报评论部账号“不复工就不还贷”,谁来维护烂尾楼业主的权益?| 新京报专栏
银行违规在先,即使贷款合同中条款银行没有责任,但是这样的霸王条款明显是不人道和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主持人雪莹报社节目总监全国18个省份,超过100个房地产项目,遭遇业主强制停贷! 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不兑现交房日期,广大业主看不到希望。 但是,单方面停贷之后,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最终可能还会被告上法庭。 但对于业主来说,这也是无奈的选择。 这件事透露出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首先就是相关部门,对房地产资金监管得不到位。 钱给了开发商,就应该用到房屋建设上。 但在现实中,很多开发商却出现拿钱跑路,或者将资金用于其他领域投资的情况。 一旦房地产市场遇冷,资金很难快速回笼,后续资金又跟不上,就难免出现问题。 同时也反映出,目前房地产市场,最为真实的现状。 这种情况的出现,也预示着中国地产市场,将会发生一场大的变革,让我们拭目以待! #多地烂尾楼业主公告“强制停贷”##媒体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