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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银行贷款(保险在银行贷款起诉违规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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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揭秘存款变保险原因

通过媒体大家都知道,很多保险纠纷都是发生在银行,原因都是存款变成了保险,那为什么会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

银行原来主要靠贷款利差来实现盈利,后来为了增加盈利点,就开始和保险公司合作,通过代理卖保险来赚取佣金,也就是一种中间业务收入。为此各个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银保部,对接银行开展业务。于是,在这种模式下,各家银行都成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机构,并且这个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效果还很好,双方都尝到了甜头。

保险在银行贷款(保险在银行贷款起诉违规如何投诉)

按说这种模式也无可厚非,也多为客户提供了一种金融产品,理论上三方都受益。

但是,随着合作的深入,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都开始内卷了起来。各家银行和各家保险公司都要求代理保险业务年年增加,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行业内都有比较,都想比别人份额多些,于是,任务越下越多,方式也越来越多。

这种高层比业绩的行为最终还要由基层网点来实现,导致网点保险任务越来越大,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激励员工,保险公司也加大了提成,加大了对领导的公关。

基层网点就把这些保险任务指标分给了全体员工,说是全员营销,必须要完成,否则会有各种各样的惩罚,比如不让节假日休息,去参加保险公司的培训,作表态发言等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有的还要员工自己买。

这样的高压政策下就导致员工实在没办法,总不能自己每次都买吧,于是就开始忽悠储户,不愿意忽悠的就躺平,绝大多数把保险说成一种存款或者理财,有保障,利息高等等,反正只要让你买了就是本事,卖出保险的员工领导也喜欢,说是营销能力强,执行力强等等。即使知道你是忽悠出去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有业绩了,至于以后出现纠纷,那是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由于各家银行的员工都这样搞,所以让很多储户稀里糊涂地变成了保险公司的客户,存款变成了保险。当客户以后发现的时候,他们还会劝你继续缴费。遇到急用钱的客户,提前取保险会损失本金,于是有的找了警察,有的找了媒体来理论,所以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新闻。

现在大家知道存款变保险的来龙去脉了吧?还有啥想知道的,评论区回答。

说的太对了,所以说钱荐银行也不保险,银行贷款给那些不节制败家企业,以后这么收回来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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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用告急

辽宁两家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解读一下两家银行的破产,对储户和贷款客户有哪些影响。

首先,村镇银行就是银行。正规银行50万元内的存款都没有问题。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只要是国家认可的银行存款,都有银行给缴纳了保险,银行一旦倒闭,同一存款人在这家银行的50万元内的存款本息,可以得到全额偿付。注意这个是保险偿付的。这些钱将在7天内进行偿付。

那么单个存款人,超过50万的部分怎么办呢?

超出50万的存款并不是一定会损失,二十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清算后有资金回收,仍然会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这里边需要注意,打比方你在两家银行分别存了五十万元,如果两家银行是同一家银行的两个网点,那么两笔存款将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你的100万存款只有50万是能得到全额偿付的。

那么从这两家银行贷款的客户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呢?

答案就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贷款,你借的本金和利息一分不少的都得按时还,你和银行之间的业务将有其他银行代为执行,你只需要换一家银行还款。

#中国人为啥不爱买保险#

因为保险有时候很像银行贷款,晴天时把伞借给你,下雨天又要把伞收回去。

贷款人要没有保险,在贷款期内死了的话找谁?所以银行要让客户办安贷保的,这应该给客户说清,再三十万的保额也不会有一千二的保费呀,可能把病胡都保进去了吧。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北京,50岁的徐某到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后,发现有一笔2400元的扣款,被银行转给了某保险公司。随后,老徐以银行未经其允许,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2400元以及利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老徐在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由于其转账汇款比较多,对于银行划扣这2400元没有注意。直到五年后,由于还款逾期,老徐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才注意到这一笔扣款。 于是,老徐以银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扣款为由,要求银行给予赔偿,遭拒后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2400元及其利息。 银行对此辩解,老徐在银行贷款的同时,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期限2年,每年保费1200元,老徐同意银行扣款。 银行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显示老徐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同时勾选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国),期限为24个月,被保险人为老徐; 第二、转账授权书,内容为老徐允许银行代为其扣缴保险款项; 第三、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为老徐本人签名; 第四、老徐涉案账户转账记录,显示银行在代为老徐扣款前后,老徐都有多笔转账记录,银行都给老徐发送了账户变动短信短信,以此证明老徐对银行为其扣款是知情的; 第五、银行待老徐扣款发生在五年前,当时老徐不提出异议,明显不符合常理,且老徐现在到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老徐听到银行辩解后,指出,他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让其勾选下面的选项,他不清楚勾选的具体内容,他身体健康,没有购买保险的意愿。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询问老徐是否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鉴定,老徐表示不鉴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中徐某主张银行未经授权扣划其银行卡中存款2400元的行为构成侵权,并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故本案争议焦点为银行划扣2400元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诉争扣划行为发生于五年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进行判断。一方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另一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从现有证据看,老徐系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购买了24个月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国),每年保费1200元,并在贷款当天经银行一并扣划了两年的保费合计2400元。 投保须知中转账授权栏载明“授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保险费”,虽然老徐辩称称签字非本人所签,但其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鉴定,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一审法院认定银行的扣划行为取得了老徐的事先授权,不构成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老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老徐提出鉴定以后,一审中法官充分向老徐阐明是否申请笔迹鉴定,但老徐均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且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故老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老徐在一审中明确表示放弃了申请鉴定的权利,因此对其在二审程序中的笔迹鉴定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老徐的上诉请求,诉讼费用由老徐承担。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据中国人民银行2月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房贷利率#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即:按照最新LPR4.6%,减20个基点则为4.4%。对刚需买房实属重大利好,对此你怎么看呢?@央行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青春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