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不讲信用的人打交道太坑了还说是老板,连三千块钱都没有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七月份。我们卖了一辆二手的车给这个车行的老板。当时他说这个车只能值18000块钱。等了一个多月过后,他说车已经被卖掉了,但是一直没有付车款给我们。
然后一直等到9月就我发微信问尤老板,我说我们的车卖掉了,你什么时候把车款打给我们呢?然后他说,哎呀,我是拿的现金,我微信里没有钱,等我去换了钱再给你们吧。然后我又等了差不多半个月吧,然后再次呃发微信询问他。然后然后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在打麻将,很不耐烦的说,嗯,我晚一点会打给你的,嗯。我马上换好就给你。然后又过了两三天,我又怎么去问了他?然后终于给我转账14000。他说他要提成1000块钱,然后总共车款就是给我们17000。
还差3000块钱,然后一直就等到今年的3月1日今天了,还是没有把这3000块钱给我。过年的时候我就给他说好了,然后我就没再问,他说,哎呀,我也很困难,再等等吧,然后一直拖,一直拖拖了这么久。过年我就给他最低底线,我说到明年三月,3月1日你就准时打款吧,然后我就在前天问了他一下,他很不耐烦的回答两个字要得。
大家都是熟人,像这样做的,大家都很尴尬了。望他今天能如约打款给我吧。要是不打款怎么办呢?唉。
#老耐该怎么对待#
2022年中旬,绍兴阮女士将按揭购买的保时捷718放在胜锋车行寄卖。
结果两个月后,阮女士因车子仍滞留在车行内,决定换个车行进行寄卖时突然发现车的里程数无缘无故涨了3000公里。
阮女士觉得公里数增长的太多了,有些不合理,遂询问车行原因。
车行坚持只是正常商用试车,拒不承认是自用导致的公里数增长。
阮女士觉得只是单纯试车不可能涨这么多公里数,无奈只能请警察来调查事情结果。
最后经警方查证,公里数暴增原因为车行人员频繁使用导致。
这件事请还没完,一段时间之后,阮女士决定将车提回,却发现车的许多角落多出刮痕,深浅不一却足以需要花销颇多才能维修好。并且车的公里数又涨了一千公里,已经达到四千公里。
令阮女士更为恼火的是,车行一口咬定划痕是车本身就固有的。明明自己的车在送到车行前做的质检证明车上没有刮痕,现在车行却睁眼说瞎话,再加上她对车行的信用问题产生的动摇,于是,阮女士认为划痕是无诚信的车行有意为之。并且再一次报了警。
事后,车行承认了车是因他们损坏,但是拒绝赔偿车损维修费用,只愿意赔偿给阮女士5000元的车辆损耗费用。
车行拒绝赔偿的无礼态度彻底惹怒了阮女士。遂上告法院,交由法院来讨要自己应得的赔偿。
经双方举证,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车行的过错,判处车行方赔付给阮女士一万九千余元。
然而即便如此,车行仍拒绝赔付应赔款。并且打算提起上诉。
车行负责人为什么一直拒绝赔付阮女士赔偿金呢?他以什么理由拒绝赔偿阮女士呢?
因为车行首先觉得阮女士的行为毫无信用,其次车行觉得自己很委屈,要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权益。
车行负责人祝老板说,使用该车是在得到阮女士的应允下才进行的,不存在妄自使用的情况。虽然自己行驶的公里数确实比较多,对车造成了不小的损耗,但是车行已经赔付了公里损耗费用,这已经算是仁至义尽。
此外,车子寄卖期间,车行负责人曾替阮女士还按揭款,并且没有让她还利息,而阮女士“闹上法庭,讨要赔偿”的做法让他无法接受。
因此,祝老板不准备赔付维修费,决定再次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阮女士不赞同祝老板的说法。
阮女士认为,首先,同意车行使用车辆并不代表着车行不爱惜车子,随意损耗车体。而且阮女士已经偿还了全部的七万元定金加上按揭的费用。
其次,阮女士认为祝老板所说的利息本就是无稽之谈。
阮女士起初以无法偿还按揭为理由催促车行快一点将车子售卖出去,车行才替阮女士偿还按揭费用两万元。阮女士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然后根据二人所签署的合同,合同中提到的五万元系定金,返还时根本不用返还利息。
那么车行所坚持的利息到底存不存在呢?法律规定的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返还时无需交付利息。
车行与阮女士之间虽然有纠纷,但是在合约的解除上属于双方自愿解除。即退还定金即可,且法律规定无需交付利息。
关于按揭费用偿还时,阮女士该不该还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无利息。而车行负责人在代还按揭费用时并未与阮女士约定利息。以此可知,阮女士换按揭费用时无需还付利息。
综上,车行负责人祝老板所认为的“权益受损”其实是不成立的。且是车行拿着阮女士的“同意”来做超脱“同意限度”之外的事情。
最后,阮女士与车行纠纷事件的结尾就是,法院宣布结果后两月余,车行仍未上诉维护他们认为的“自己的权益”,但是阮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车行负责人口口声声说是阮女士的行为不诚信,其实从始至终都是阮小姐在承受车行的不诚信。不诚信其一为超脱约定的合理限度使用车辆,不诚信其二为损坏车辆不承认、不承担和不赔偿。
纵观整个事件,车行属实不占理,还强词夺理。车行做错了事,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占全了仁义,要求阮女士自己为爱车的损耗买单。
车行这种“稍稍给其点权利就想着‘掌权’”的不诚信行为,实在是不对。试车可以,偶尔外出使用也可以,但是4000公里,实属有点过分。
车子虽然寄卖在车行,但当时还是属于阮小姐的财产。自己的财产被人放肆损耗,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应该都无法接受吧。
人之信,商之魂,业之根。诚信待客方才走的长远。若胜锋车行不是一味的推卸过错,承担起自己应承的责任,那么应该就不会有与阮女士的纠纷,更不会失了钱财又失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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