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票据,包括商票和银票在内,实质上都是金融产品,看起来高大上很难理解,但其本质上而言就是由两种法律关系构成的:借款关系、担保关系(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举个例子,如一张商票上存在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出票人和持票人属于借贷关系,前者负有到期付款的义务;而背书人对于出票人的付款义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义务,持票人须先要求出票人付款并被拒付后才能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大家如若不信,可以拿任何金融产品来解构试试看。

拿到中标通知书了
中铁七局中标通知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材料供应都是可以谈的,一般甲方发过来的合同范本看起来没太大毛病,但是做乙方做习惯了,会有一个思维惯性觉得谈判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谈不知道,一谈还真的能达到你的满意,一般合同付款3个月至4个月甚至到5个半月以内能付到90%,剩余5%作为质保金,宽限期给你个3-4个月并且无息,有些合同比如中铁四局还会给你付20-30%的承兑,承兑一般还是6个月时间,承兑质押现在虽说能达到100%,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质押融资,付款账期长这无疑给乙方增加压力,毕竟甲方也不想看到你后续因为资金跟不上出现断供,毕竟工期耽误了,别人再进去也麻烦,打官司能解决最终问题但是解决不了眼前问题。合同经过沟通以后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要考虑甲方的情况,谈判是双方条件的交换,是拿利润换账期,给宽限期时间调整,比如3个月变成1个月,质保金比例从10%调整成5%,付款比例从90%到95%,还是价格方面能有调整。中标了国央企的项目也可以融资3000-5000万的项目融资500-1000万比较简单但是得把握一定的时效性,时效性很关键,把握不好徒增成本还增加不确定性,再或者拿着商票质押,质押比例达到100%,做个年化6-8%的成本,短期做周转还是没有问题的,你对项目融资能规划怎么样?
恒大集团下游企业的诉求与呼声
致最高人民法院、各级省市人民法院:
恒大债务危机爆发以来,许多持有恒大商票的持票人早已预感到商票存在难以兑付的风险,于是在商票无法兑付后立即通过诉讼行使追索权,起诉出票人和背书人。为避免各地争抢恒大资产,最高法院及时下发通知采取了统一司法管辖的措施。自最高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后,各地法院已将部分涉恒大案件移送广州中院。
但是我们发现,许多持票人及银行为了规避集中管辖,选择只起诉背书人。因各地法院对上述通知的精神理解有所不同,大量涉恒大案件未按照通知被移送广州中院,被留在基层法院审理,此举严重背离上述通知的目的。在审理过程中,因大部分持票人申请保全,法院冻结了各背书人的银行账户,甚至企业法人的个人账户也被冻结,这给本就面临财务危机的下游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无疑是雪上加霜。
以持票人对一张1000万的商票行使追索权为例,商票往往需经过近10次背书才会到达持票人手中,持票人通过一次诉讼保全使每家背书企业都有1000万银行存款无法流动,总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数额。且因背书人多为建筑行业企业,在疫情的大背景下,企业更需要资金流维持正常运转。保全措施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和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征信评级下调进而无法获得贷款;供应商和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导致许多职工因此上访,构成诸多违约并陷入大量诉讼,企业也面临停产甚至倒闭的一系列经营危机。这仅是一起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在恒大商票大面积拒付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的无数个企业将面临破产危机,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而且,各地法院审理持票人仅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案件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被追索人最终还是要向广州中院起诉出票人。从宏观来看,这绝非经济理性的选择,也是在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就票据追索权的立法目的而言,追索权与普通债权最大的不同在于:通常情况下,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得到满足后即转移给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就成为第二次的追索权人即再追索权人,这样逐次移转,直到出票人偿还后,追索权随整个票据关系彻底消灭。出票人以外的其他被追索人只是暂时承担责任,但在终极责任上并无分担部分,最终结果将全部由出票人负担,即出票人为实际的最终债务人。因此涉恒大案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的通知一律移送广州中院,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现金流如同人的血液,决定了企业的存亡。作为深受恒大商票事件影响的中小企业,我们建议:
1、各地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移送通知,严格审查涉恒大案件的立案申请,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严格审查案件是否应当移送,对背书人慎用保全措施,尽可能确保背书企业的生存能力。
2、对涉恒大商票(包括以商票质押进行贷款、恒大关联公司为出票人、涉恒大工程款纠纷等)的案件,一律移送广州中院,并依法追加出票人为第三人。同时,各地法院应对背书人的账户及时解封,让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恢复正常经营,早日健康运转。
3、集中管辖后,法院审理涉恒大案件的周期十分长,建议最高法院明确对背书人不得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企业账户因长期冻结无法使用,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放工资,难以经营甚至倒闭,员工失业流入社会,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
4、允许恒大所有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及商票持有人行使工程款诉讼出票人的优先权。维稳几千千万家庭百姓的对社会的希望与期望。
希望法院可以考虑我们作为恒大下游企业的诉求与呼声,及时采取政策与措施,避免更多损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