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也有一个6千元的存折,人已过世了,15年的我拿去取钱银行说己挂失,叫他记录找不到不知咋办
20多年前的存单是假的!近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在整理公婆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几张20多年前的存单。

每张存单上的数额并不高,而且这些承担是分散在几家银行的。
女子拿着存单到银行去取钱,银行柜员却说,这样的存单,他没有见过,这存单是假的。
储户存到银行的每一笔钱,银行应该都有记录。
工作人员一自己没有见过这样的存单为理由,拒绝女子的取钱要求,这根本就不合理。
怎么着也应该查实一下吧?况且,女子的公婆没必要在生前制造一些假存单,对此,银行应该核实一下,而不应该直接拒绝。
最近,个别银行的一些做法,已经影响到了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希望各个银行都珍惜自己的声誉,对储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夏日大作战# #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一个人#
江西上饶,叶女士明明在单位上班,突然收到自己的银 行卡有2笔异地转账记录共计50000元,问了家人也没有给谁转过钱,因此怀疑被盗刷,叶女士接下来的几个动作,为自己固定了证据,也让银行输的心服口服。
叶女士是一名医生,事发当天自己正在医院上班,卡也在自己身上,可是自己手机突然收到两条转账信息,显示自己的银 行卡有5万元分了两笔被转走,一笔是3万元,一笔是2万元。
叶女士心想,家人也没有使用自己的银 行卡,不慌不忙拿着银 行卡到ATM机上用卡取走了100元,随后就拨 打了银 行的电话挂失了银 行卡。
此后叶女士就找了银 行协商此事该如何处理,可是却遭到了银行的推三阻四,因无法理解银 行的不作为,于是一纸诉状将银 行起 诉到法 院,要求银行承担5万元的损失,银行对此表示没有异议,并未在法庭上进行辩解。
银 行卡转账被骗了怎么办?
第 一、首先要先去就近的银行或者ATM自助机器上拿这张银 行卡进行一个取款操作,金额多少都可以,目的是为了证实这张银 行卡还在自己手上,避免发卡行以银 行卡遗失或者借给他人这种持卡人自己失误的理由而拒绝救济的情况。
第 二、持卡立马到所属银行网点要求冻结账户,防止任何金额的转出,同时拨 打110报 警电话,锁定对方账户信息,防止更大金额的损失。
如果是用支付宝转银 行卡的操作,这是即时到账交易,一旦支付成功,款项就已经进入他人账户,无法退回。可以尝试联系支付宝的工作人员,反馈被骗情况。
把对方支付宝账户举报核实,如果核实情况属实,支付宝会把对方账户进行相应的监管和限权,以免其他人继续受骗。
第三、立即转入自己的互联网理财账户中
如果收到银 行账户异常变变动的短 信通知,而附近又没有发卡行服务网点或者ATM机时,也可以把钱先转入到自己的互联网理财账户中,比如余额宝,因为小偷只掌握了你的银 行卡密 码,而不知道你余额宝的密 码,这也是阻止小偷继续盗刷的办法。当然,做完这一步别忘了赶紧找到发卡行的银行网点或者ATM机交易存证。
叶女士如何做才挽回损失?
首先,叶女士将自己的钱存在了银 行,而且办理的借 记卡,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当事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叶女士所举证据表明,事发当晚自己在医院值班,并未到过云南,而且银 行卡流水中两笔款项在云南某ATM机被取走,自己也有一张取了100元的凭证,因此证实事发当晚自己在上饶并且银 行卡在自己手上。
因此,取款的卡片非叶女士所持真卡,银 行作为储蓄凭证的发证机构与经营存贷储蓄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当承担对银 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
根据《关于审理银 行卡民事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 一款规定:发生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 记卡持卡人基于借 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银行支付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 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 院判决银行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叶女士5万元。
所以,一旦当发现自己的银 行卡被盗刷,第 一时间是拿着卡去取钱或者存钱,以此证明这张卡在自己手上,第 二就是要及时挂失,这样才能事后追究银行的责任。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事情各地都有过,不知怎地银 行卡不离身钱确没有了,我历来都不看好卡,看不见摸不着,我建议还是存定期存折或活期折本为好,虽麻烦但安 全。
也有网友表示:银行的违法成本太低了!受害者反而需要自证清白,什么道理,于法不容!
还有网友表示:我一个同事的银 行卡也是被异地取走了1.5万元,卡在身上,钱不知道如何被取走的。投诉银行也没有用,不了了之。
看到这小编@凌燕在成长认为多学习一些知识总是好的,遇到事情多长点心。
应向叶女士学习,在当前银行与储户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下,发生账户安 全的纠 纷时,结果大多是客户败诉。
主要原因是储户不能提供有利于的证据,而银行又不愿主动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叶女士遇到被侵权行为时,能沉着冷静,主动为自己创造保存有利证据,蕞终能获得胜诉,保障了自己的利益。
大家对此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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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发现父母生前在银行还有一笔33000元的存单。之后兄妹几人就拿着相关证件去银行取款,却被告知,该存单已经被挂失里面的钱也被取走了。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刘女士兄妹几人发现父母生前遗留了一张存单,存单上面写着,在2000年的时候,父母曾在银行办理过一笔33000元的定期存款。
刘某在16年因病去世,这一张存单是刘某的子女在18年打扫老房子的时候发现的。随后刘某的子女就前往了当地的公证处,办了公证书。拿着公证书以及刘某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银行打算将这33000元存款本金和利息全部取出来。
没想到,兄妹几人拿着这些证件去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这一张存单已经是作废的。这一笔存款早在2001年到期之后就被刘某挂失了,并且在挂失一周后,就将存单里面的钱给取走了。
刘女士兄妹几人,要求银行拿出相关的挂失记录。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刘女士兄妹几人出示了挂失记录材料,但在这些挂失记录中却并没有刘某的身份证记复印件和刘某的签名。
刘女士兄妹几人对此提出质疑,存单挂失怎么没有存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刘某的签名。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拿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刘女士兄妹几人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存单兑付存款本来以及相应的利息。
刘女士兄妹认为:
存单的挂失一定会有经办人的签名以及身份证复印等材料,银行虽然说这一张存单已经挂失了,里面的钱也取走了,但银行并没有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
银行对此答辩:
刘某的挂失申请里,虽然没有签字,但是当年刘某在“无证件或证件姓名与户名不符证明栏”处签了名字“刘xx”,而且在取款时是需要刘某提供正确的密码,该笔款项是通过正确的密码给取走的。
存单的密码由刘某自行设定保管,除了刘某之外,哪怕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无从得知刘某存单取款的密码。而这个存单的钱是用正确的密码给取走的,足以证明这笔钱是刘某本人取走的。
银行与刘某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刘某的子女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刘女士兄妹几人也不能证明他们是合法的继承人,他们几人也无权起诉银行,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申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
刘某与银行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刘某在16年因病去世,其子女在18年找到该存单前往银行取款,被银行以该存单已挂失为由拒绝兑付存款。
本案的争议点有,刘女士兄妹是否有权起诉银行?银行应不应该向刘女士兄妹支付这一笔存款?
根据《民法典》第1120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也就是说除了一些特殊的财产,不能以遗产的形式留给继承人之外,其他的财产都是可以继承的,而对于银行的存款来说,当然是可以合法继承的。
刘女士兄妹作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的事实已经由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因此他们有权起诉银行,要求银行兑付存款本息。
而在本案中,银行到底需不需要向刘女士兄妹支付存款?那么银行就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曾经已经向刘某兑付了这一笔存款。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等相关信息,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而在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的时候,是需要留存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还有挂失人亲笔签名的挂失申请书。
法院认为:
在本案中银行并没有提供刘某当时挂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刘某签名的挂失申请书。根据银行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确定,银行已经给刘某办理了挂失手续,也无法证明刘某生前曾来银行提取过该笔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银行在办理挂失涉案存单及密码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没有见到必要的审慎义务,银行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将存款的本息支付给刘某,因此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判决,银行向刘女士兄妹支付存款33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不服,遂提出上诉申请。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有网友表示这一笔钱已经过去了这么久,银行丢失了相关的资料证明也在所难免,银行这一次是吃了哑巴亏。
也有网友对此表示银行拿出的这些证据确实不能证明曾经向刘某支付过这一笔存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拿出相关的证据才能够,体现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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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钱流水也不足以说是证据,取的钱只能说明他取了钱,至于拿去干什么了,谁知道啊。//@以jing制dong:取钱的流水记录呢?
超哥超有料这个陷阱真是绝了!咱们得小心点,千万别掉坑里!#骗局套路 #借钱需谨慎 #生活 #大实话
02:45河南。一女子把5万元现金存进银行。然后等取钱时,却被告知卡上没有存款记录。女子疑问,能否好好查查。工作人员:由于时间长,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掉了。
女子的女儿表示,自己的母亲在该网点存钱失踪后,就去和银行接洽。结果却发现,监控的文件夹里已经都是空文件了。女儿说,妈妈的钱都是一毛一毛省出来的,这说没就没了可咋整?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找了四家专业机构恢复监控,但仍无法还原存钱过程,现在只能证明客户确实是背着黑包进了营业厅,但是是否带钱就看不出来了,不过我们会积极配合派公安机关调查的。
如果情况属实,估计问题不见得出在银行上,也许是女子存在别的银行了,只是自己忘记了。因为银行是有相关规定的,就算工作人员干坏事,那么5万元也拿不出去,而且很多签字手续也不能都销毁了吧!特别是银行柜台存钱应该是有存款回执的呀!
朋友们,你们认为有道理吗?
什么?在银行存钱需要出具相关收入证明?现在存个钱有这么麻烦吗?近日,浙江湖州一位女士称自己去银行存五万元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该女士表示,柜员不仅问她在哪里上班,钱从哪里来,还要提供收入证明等等材料 ,让她觉得像是在审犯人非常的不舒服,于是直接拿出了一百元,改存四万九千九百元,几分钟就完成了,银行还送了她一桶油。[what]
为什么现在存5万块需要这么麻烦了呢,原来是因为自2022年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个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五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需要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之所以要求提供诸多资料,原来是有这么一个规定的。不过,各大银行对此执行标准不一,多数银行存款五万元以上的,只需要口头告知,资金来源超过三十万元的,属于大额现金存取的才需要储户填表。相比存钱,各家银行网点对取钱限额的执行标准更为严格,一次性取现超过五万元,一般需要提前至少一天向网点预约。[灵光一闪]
悦汐认为虽然这项规定的确耽搁了部分储户的时间,而人民银行印发该项规定也是为了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并且据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对绝大多数的储户没有影响,因为单日存取款超过30万以上的客户并不多,哪怕是5万以上的也不多,随着支付宝等数字支付工具的普及,现在很少人需要存取大额的现金。所以,虽然现在对于大额存取款要麻烦一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大家应该理解和支持。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讨论。[玫瑰][玫瑰][玫瑰]
浙江杭州,一女子拿着一张15年前的202元存折到银行取钱,银行却告知只能领取88.72元,这是为何?霸王条款吗?
事发当天,张女士闲来无事在家打扫起了卫生,当打扫到一张破木桌时,想着把木桌抽屉里的东西也整理下,却在抽屉的最底处找到了一本存折。张女士有点疑惑,怎么会有一本存折呢?随后就打开存折,一看,存折上居然还有202元,上面显示的最后一次交易记录:2007年6月存入200元。满打满算,都已经过了15年了。
张女士欣喜不已,心想着,这意外之财,不拿白不拿呀,而且在银行存了15年了,利息应该也不少呢!随后,张女士便欣然前往银行,打算把这次意外之财给取出来。
不料,银行柜员经过核实计算,只能给张女士88.72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还银行有存款低于500元就要收取小额账管费用,每季度3元。张女士也没有深究,毕竟也是意外之财,而且又是15年前的了,有钱拿就很不错了。
有网友表示,如果张女士把存折放着一直没有去取钱,将来是不是有可能要倒贴给银行钱呢?
也有网友表示,钱在银行,银行就应该给利息,怎么还收取管理费?这不合理。
小额账管费用实际上是指小额账户管理费,当银行卡的账户金额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金额时,银行会按月向银行账户收取相应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当然,每个银行对小额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为500元以下,有的规定为200元以下。
那么,就一直没有去取钱,会不会要倒贴呢?
这个倒大可不必担心,银行收取小额管理费用时,当银行卡或存折里没有钱时,也就终止了。然而,当银行卡或存折没有钱时,达到一定时间期限,银行会对该银行卡或存折进行冻结,每个银行的时间期限都不一样,有的一年,有的半年。
那么,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
20年前去银行存了4万元,20年后存款却不翼而飞?
梁大爷二十年前存了4万元,存了之后就一直没有取过钱。二十年后,当梁大爷去取钱时,却发现存折上的钱不见了。银行查询了之后,告诉大爷这笔钱被人取走了。梁大爷一听很是郁闷,自己没有取过钱,而且存折还在自己这里,钱到底是被谁取走了呢?
随后梁大爷报了警,警方表示,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查清,建议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从梁大爷提供的存折来看,只有存款记录,没有取款记录。可银行还是称是他自己取走的,或者授权他人取款。银行出示的取款记录中显示,有三次是持借记卡在异地银行支取的。
但梁大爷说,他根本没有办银行卡,也没有去过外地。法院通过取款凭证和梁大爷本人的签名来看,字迹完全不一样。梁大爷怀疑是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多次盗取他的存款。而反观银行这边,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是梁大爷自己取的钱。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应兑换梁大爷的4万元钱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鉴定费由银行承担。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如今银行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储户不能取款、存的钱不见了、办理业务要各种证明。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如今却变得像“无赖”一样,一点信誉都没有,以后老百姓还能放心把钱存在银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