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3 R3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91万元。
营口银行怎么啦?

2021年2月18日最新消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有报道,日前报送至人行沈阳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辽宁的营口银行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的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结果: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辽宁营口银行处以罚款85万元。
记得之前也看到过哪个银行,由于相同的原因被处罚过,看来国家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
营口银行是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希望各个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存钱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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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头条# 外地四男一女来沈阳共同租住在一间公寓里,不干好事……最终被人发现报了警。
9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人员发现有一名黑龙江籍男子,名叫刘某,今年27岁,在沈阳10多家银行都办理了银行卡,而且每张银行卡都在全国各地都有大量汇款,行为有点怪。
现在办理银行卡,都得实名制。一查就能找到刘某办卡时留下的真实信息,银行方面把情况反映给了沈阳警方。
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刑侦禁毒局反信息诈骗支队立即展开侦查,发现刘某不是一个人,同行的还有三男一女,他们共同租住在沈阳沈河区一公寓。他们分头频繁到沈阳各大银行开办银行卡,行为都极为怪异。
经过十来天侦查,警方发现刘某等人聚集共居在一起,没干什么好事,而是在开卡贩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月17日,警方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集中收网,将包括主犯刘某在内的5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当场查获涉案银行卡47张,作案手机10余部。
经查,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一名男子。对方让刘某去外地开办银行卡,他以每张卡3000元收。
见有利可图,刘某又找来了朋友张某(男,30岁)、许某(男,34岁)、刘某(男,29岁)、周某(女,33岁)等4人说带他们到沈阳发财,让他们出面到沈阳大肆办理银行卡,并以每张卡10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刘某再倒手以3000元一卡价格卖出,通过黑吃黑,里外里,从每张卡上能拿到2000元或1500元好处。50张卡,如果是自己办卡卖就能拿到15万。如果是团伙成员办卡,他也能从中赚到十万八万!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透露,所卖出去的银行卡,多数被犯罪团伙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
沈阳一名法官提醒,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另外,个人如果发现自身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挂失、销户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千万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进行买卖,触犯法律,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刘某等人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认定为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量巨大。
3.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再结合所贩卖银行卡数量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刘某等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1万到10万不等。原本图财,到头来,却落个得不偿失,人财两空!#全国达人榜#
掀翻李铁,大快人心! 李铁被抓了,李铁的雕像推倒了!必须从上到下深挖足坛的“李铁”们,只有这样,中国足球才有真正腾飞的那一天!!!
头条老马哥竞猜接龙!关于李铁严重违法犯罪事件,大家猜猜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1 S刑,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2 S缓,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3 无期,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4 有期徒刑20年,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5 ……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告,前国足主帅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媒体人李平康表示,李铁案件涉及的数额巨大,在沈阳一家银行就有超过1亿的存款。
目前,困难群众比较多,有的小老板或亏损或倒闭,有的打工人或降薪或被裁,有的封控着,没有街道发物质,吃饱都成问题,大家都在默默付出忍受。
前二天出来一个新闻,喜欢吹头发的朋友抓起来了,在沈阳银行里有一个亿的存款,这个就让大家火气辣辣叫窜起来了,现在要么不抓一抓就是亿级。
还好抓起来了,一个亿肯定也没福消受了,大家心态还平一点。结果又来新闻,一个人弄了十几个核酸公司,不知道真假。如果是真的就太过分了,属于发国难财了,大家怎么可能不气愤?稳准狠抓这种人也是疏的一环。
“是你自己输入的密码,银行不赔!”辽宁沈阳,男子在银行柜台查询存折余额,其随行的朋友偷偷递进去柜台一张转账申请单,男子不知情输入了密码,导致3000万被转走。
3个月后男子去取款才发现钱已经被转走了,于是其将银行告到法庭要求赔付3000万,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银行不赔。近日,法院裁定该案重新审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龙某以给银行拉存款的名义认识了孟某,其告诉孟某,自己想从银行借款3000万,但银行提出要帮忙拉3000万存款才肯借,其请求孟某在银行存入3000万,然后银行会将该笔钱借给自己,借期3个月,许诺3个月利息240万。
龙某告诉孟某,你的钱是存入银行的,自己借钱是跟银行借,就算将来自己还不上,你也可以跟银行要。孟某觉得也对,于是答应了。
随后,孟某到银行开通了一卡一折账户,并立即汇入3000万,然后在龙某的陪同下,孟某来到该银行另一网点,找到柜员王某的窗口处查询余额,并要求打印存折,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存折、银行卡一起递进了窗口。
此时,陪同在旁边的龙某则偷偷将一张提前写好的转账凭条一起递了过去。凭条内容为从孟某账户转出3000万到自己账户。
柜员王某先将存款余额3000万打印在存折上,然后用龙某递过来的转款凭条办理转账业务,期间孟某按照提示要求输入了密码,整个转账过程孟某毫不知情,其以为自己是在查询余额。
就这样,柜员王某将3000万元转入了龙某的账户。转款完成后,王某将打印有余额3000万元的存折、身份证、银行卡交还给了孟某。此时存折上仍显示余额3000万,孟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这3000万已经不见了。
3个月到期后,孟某联系龙某称钱到期了,自己要把钱取出来,龙某请其再存3个月,可以额外再支付利息400万,但被孟某拒绝了。
随后,孟某来到银行要求办理3000万元转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孟某账户内3000万元款项已被转走,孟某要求银行赔付,双方协商未果,后相继报警。
警方调查后认为该案为刑事案件,后经查明,龙某和柜员王某串通,以拉存款的名义,许诺高额利息骗孟某存入3000万,然后再将该3000万转走,但存折仍然显示3000万,以此骗过孟某。
案发后,龙某、王某等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刑。对孟某来说,虽然诈骗犯被判刑了,可事情还没完:自己的3000万怎么办?
孟某认为,自己把3000万存入了银行,被私自转走就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必须赔付。银行则认为,孟某和龙某是借贷关系,是孟某把钱借给了龙某,只是为了规避风险才从银行走了一遍,其并未和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不赔付。
1、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不承担赔付责任,理由如下:
(1)孟某作为公司老板,比普通储户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其先在一网点存入3000万,后又去到另一网点办理查询余额和打印存折业务,不具有合理性。
(2)孟某事前和龙某商议过该笔款项系借款,其不具有储蓄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孟某并未和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其系被龙某诈骗,本案刑事案件已判决由龙某赔付其被诈骗的损失,因此银行不用赔付。
2、一审宣判后,孟某提起上诉,其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予以了回应:
(1)自己答应龙某是为银行拉存款,为某个特定支行、特定柜员拉存款是很正常的事,自己的行为很合理。
(2)银行给自己开了卡,开了存折,自己存入3000万,然后查询余额,自己和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现在3000万不见了,银行当然要赔付。
(3)自己的钱存入了银行,是银行被龙某和柜员王某骗了,而不是自己被银行骗了,所以这笔钱该由银行赔自己,银行可以向龙某追偿。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孟某在银行开了账户,并汇入3000万元,但根据龙某的供述,孟某曾专门到龙某公司商谈如何操作借款事宜,后又在龙某陪同下去另一网点查询余额,可以判定其对于存入银行3000万出借给龙某系明知。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即银行不承担3000万的赔付责任。
3、二审宣判后,孟某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发回重申,理由如下:
(1)虽然孟某与龙某确系借款关系,但孟某对银行将3000万直接转给龙某的行为是否知情并存在过错并未查清,双方之间究竟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还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也未查清。
(2)如认定孟某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则应对合同效力作出评判,即便认定合同无效,亦应在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基础上依法认定责任。
(3)如认定孟某与银行之间成立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也应合理区分双方的责任后再行判决。(这里介绍下,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是指:我存入银行3000万,和银行签订合同指定该款项由银行借贷给某人,1997年起该业务被取缔)
这算银行的问题还是孟某的问题?你认为银行到底该不该赔这3000万?欢迎留言讨论。
#辽宁##沈阳头条#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铁被查出仅在沈阳一家银行就有一个亿的存款,年薪高达三千万,而且还在美国购置了豪宅,李铁的财产是普通人几百辈子都挣不来的,何以会如此贪婪且丧心病狂!
李铁涉嫌违法已经被纪委正式通报,实际上针对李铁的传言始终就没有停止过,相关部门对李铁的调查可能早就已经开始了,直到11月12日传出李铁被相关部门带走,那个时候应该是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了。
目前针对李铁的指控主要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外界猜测李铁甚至在世预赛期间涉嫌赌球,还有就是对归化球员的上场任用上,还有李铁的资本版图也是相当庞大,仅他名下的公司就有九家,绝对的商业奇才,以权谋私,利用权力之便,为自己的生意揽财,包括出席各种活动,拍摄广告,只要是能来钱的哪里都有他的身影,就是一个字贪财,最终查下来估计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李铁今年45岁,下半辈子要把牢底坐穿了。
我现在想不通的是,像李铁这样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国家给的工资已经不低了,即使只靠正常收入,也完全够他们家几辈子吃喝不愁了,妥妥的人上人,为什么就不能把心思用在本职工作上,而是用在违法的事情上面,如果用在工作上,要名有名,要利有利,那么好的平台,为什么非要走上犯罪的道路,难道他心里就没有党纪国法吗?这些人要这么多钱干什么,钱够用不就可以了吗?非要铤而走险导致自己锒铛入狱。
李铁在担任国足主教练的时候,基本上国足的每一场比赛我都看了,只知道这个人是相当的固执,归化球员他就是不用,不管舆情怎么沸腾,依然固执的坚持己见,现在看来用谁不用谁,这里面是有利益分赃的,也就难怪李铁甘为资本的棋子了,尤其是在输了球之后,有一场半个小时的发布会,竟然说他们都是一群回不了家的孩子,45岁的人了表现的像个巨婴,这哪是足球运动员以及国足主教练说出来的话,这完全就是毫无血性,一群运动员搞的一个个像温室里的宝宝,简直是不可思议,也是这代足球人的悲哀,真是丢人啊。
现在李铁被宣布调查,而且已经定性为严重违法,那么他再也不用辛苦的全世界到处旅行了,可以每天足不出户了,该来的还是会来,希望李铁被查能给国足敲响警钟,国家花费高昂的代价就培养了这么一群玩意儿,真是有负国家和对国足还抱有幻想的球迷们,我想李铁现在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以后就在三尺床板上,灵魂慢慢赎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