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有感,果然银行套路多。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点所感。
银行如何剥离他们的不良资产,在腾荣公司向银行借款5400万的时候,银行将其对另一家公司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给了腾荣公司,债权转让款项为10620439.51元。事实上银行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给腾荣公司。那么腾荣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款是什么,其实是双方隐藏的真实意思为支付5400万的借款利息。

腾荣公司诉讼要求返还债权转让款和相应利息,虽然最终最高法认为银行和腾荣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但实际上并未改变判决结果,认为二审判决驳回腾荣公司返还债权转让款和相应利息的诉讼,并无不妥。
还原事实,银行和腾荣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腾荣公司支付1000多万的债权转让款。事实为腾荣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后腾荣公司诉返还债权转让款,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为合同违约的法律条款。银行未实际履行转让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未支持腾荣公司的诉请,法院认为查明事实双方根本不存在转账债权的真实意思,也就不存在返还债权转账款。
整个涉案金额千万,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加起来可能两百多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正当利益,律师需要跟客户好好沟通诉讼策略,这也是没有硝烟的战斗。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么多的抵押车债权转让,清一色都是豪车。当初是为了脸面宁愿贷款买了豪车,最后又拿豪车去抵押还上贷款,到最后宁愿丢了脸面连车也不要了。
一个开150万奔驰的人(??)
羡慕一个开15万大众的人(??)
开大众的又羡慕一个骑1500块钱电动车的人(??)
我只说了上半句,括号里的问号是下半句,你们都懂的[捂脸][捂脸]
#每日简报#【金华城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2022年8月,经过1轮竞拍,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9.32亿元的总价成功竞得人民医院南侧地块,该地块的成交楼面价为12502元/㎡。该地块位于横九路以南、横十路以北、栖凤街以西,出让面积49671.1平方米,土地用途是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规划容积率1.3≤容积率≤1.5(其中1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功能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零售商业功能建筑沿栖凤街设置),建筑密度≤23%,24米≤住宅建筑高度≤36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居住70年,商业40年。(项目详情戳主页)
《债权转让的5个诉讼与执行实务要点》 网页链接
最高法: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债权人享有,债权人可在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该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可视为已直接抵扣?
吴培辉申请再审称: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实为“以物抵债”,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没有债权转让的实质内容。协议重点在于郑连发实际控制的中鸿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基公司)以其对临沂中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享有权利的物业来清偿郑连发对吴培辉所负债务,相关物业登记手续确认完毕后,案涉债务消灭,中星公司只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二、《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消灭吴培辉与郑连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与以物抵债之债并存,吴培辉始终享有要求郑连发直接以货币方式清偿债务的权利;《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抵债财产范围和价格,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客观上难以履行。
最高法院认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确认吴培辉与中鸿基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吴培辉及中鸿基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明确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22397.4095万元债权,中星公司拟以其开发的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意林街商铺(以下简称抵债物业)抵偿该债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郑连发对吴培辉负有1750万元债务(以下简称指定债务)。
协议第一条约定,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利已计算转化为抵债物业价值,上述物业价值的计算均按照中星公司提供的商铺销售价格汇总与各楼商铺单价报价与相应面积计算。中鸿基公司将原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吴培辉享有,吴培辉可在中星公司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
第二条关于“债权转让与价款”约定,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为结算日,中鸿基公司将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形成的抵债物业抵偿指定债务,并将该部分物业权利转让给吴培辉享有,吴培辉接受该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债权转让完成,转让价款为指定债务,转让价款支付完成;
第三条约定,吴培辉享有在抵偿物业中选取其享有物业具体对应商铺位置的权利;
第六条约定,由中鸿基公司负责将本协议所及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约定,如吴培辉放弃挑选抵债物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和抵债继续有效,相关损失由吴培辉自行承担。
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约定的内容看,中鸿基公司与吴培辉已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即中鸿基公司将其对中星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该债权以中星公司抵偿给中鸿基公司的抵债物业体现,吴培辉可在抵债物业中挑选等额于指定债务价值的物业,物业价值计算以协议附件做参考。转让对价是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且该对价在协议签署之日支付完成。
二审判决认定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已经作为债权转让对价支付完毕,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后,吴培辉向郑连发主张还本付息的基础已不存在,并无不当。吴培辉基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取得了对中星公司相应的抵债物业的相应权利,吴培辉可依约向中星公司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申1340号 2020-05-27
以物抵债疑难法律问题
年已过完,网贷平台开始加大力度催收了,负债又逾期的你们,准备好接招了吗?
话说网贷在催收方面做了一些改进,比如对于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债务人,他们会把债权打包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批量起诉。
去年底,很多人莫名其妙被起诉,冻结微信银行卡,那么今年将会更加猛烈。
疫情已经结束,各位负债人还是卯足劲赚钱还债吧!
#阎检普法##民法典# 【每日学“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