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头条#凡是网贷走进校园的这些老板,就是缺德,是垃圾,该死都不为过,坑了多少学生,家庭,甚至逼的孩子跳楼,难到这不可恨吗?

这老板都缺德,不管是谁,你知道现在的网贷有多坑人吗?尤其网贷走上校园,让这些不懂事的孩子,一没钱就网贷,一没钱就网贷,你知道现在利率多高吗?我告诉你校园的孩子都是穷人家孩子,1万块钱说几百块钱利息那乘以12呢?这个老板没良心,你咋能坑这些的孩子找赚钱呢?缺德吧。你要赚黑心钱,把孩子给害了,你想呀穷人家孩子才起这条路,而且他又没走上社会,他无知,最后你看因为这个去跳楼的孩子还少吗?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说出你的观点。
韩城一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税额60多万元
#渭南#
#韩城#
2022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韩城一工贸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的行为,税额60多万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可以争取缓刑。
韩城市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8份,金额:379.17万元,税额:64.46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0.4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费0.41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韩城市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的税额为64.46万元,其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陕0881刑初53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额合计535461.51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将税款全部补缴,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经神木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调查评估认为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决定对被告人陈兵防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1.案例二: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陕0528刑初12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569224.8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归案后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均能如实的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具有退赔情节,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积极明确,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结合社区考评意见和案涉国家损失已绝大部挽回等情,对其可依法从轻判处。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林某某的量刑建议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3.1.案例三: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陕0502刑初151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272477.81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渭南头条#
【如何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只有投保人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才能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险费率。司法实践中对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何认定? (来源:山东高法)
【好政策!惠及企业16136 户! 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4783万余元】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8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全省各级工会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力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共返还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47,838,873.49 元,惠及小微企业 16136 户。
去年以来,陕西省总工会为贯彻全总政策,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稳定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助力稳就业稳增长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意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西安市11576户37,081,725.67元、宝鸡市392户1,870,553.56元、咸阳市6户388,14.02元、铜川市329 户542,941.52元、渭南市76 户319,186.10元、延安市46户120,034.97 元、榆林市2197户2,441,491.72元、汉中市583户3,501,429.32元、安康市378户1,030,775.26元、商洛市551户884,648.75元、杨凌示范区2户7,272.60 元。
据悉,陕西省总工会把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工作作为工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将继续加大返还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响应政策。同时,为保障各级工会工作正常开展,陕西省总工会继续承担省市两级税务代收手续费,根据各市申报返还情况,及时安排对下补助资金,确保各级工会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及时到位,让这项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陕西头条##西安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