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已经还清,对方也打了收条,十多年后又被对方起诉要求还钱,法院会怎么判?”江苏宜兴,2020年5月的一天,许大爷在超市偶遇了十多年前的一位朋友唐某,互留联系方式就离开了。没想到几天后,唐某打电话给许大爷,称许大爷还欠自己一笔借款的利息没有结清。许大爷断然否认了唐某的说法,唐某随后以欠款不还为由将许大爷告上法庭。

法庭上,据唐某叙述,2008年许大爷分两次找自己借走7万元,用于帮助自己儿子做生意。“我这还有当时的收条!”唐某当庭出示了许大爷的借款借条。
“我是找他借过7万块钱,不过都已经还清了!”许大爷有些激动地说。许大爷回忆说,由于唐某借款的利息较高,自己只用了几个月就想办法还清了。2009年1月到4月分三次,归还了6万。“每次给他的都是现金,收款后他都开了收据给我!”。
据许大爷讲,2009年11月,自己将1万元本金和5000元利息还给了唐某,唐某出具了收条,并当场还给自己两张借条,表示本息全部还清。许大爷向法官提交了唐某给自己的收条、借条等。
面对许大爷提供的收条、借条等材料,唐某自知理亏。在法官的追问下,唐某承认许大爷已经将钱款还清了,并表示撤回起诉。
唐某以为自己撤诉就没事了,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虚假诉讼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法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驳回了唐某的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自作聪明的唐某这才悔不当初。
经过调查,唐某当年还给许大爷的两张借条并不是原件,许大爷起初有过疑惑,但是认为唐某已经收钱并打了收条,也就没有太在意。借条原件一直在唐某手里,近几年唐某的经济状况也不太好。在超市无意中碰到许大爷后,唐某就想利用手里的借条原件做些文章,这才有了后面的起诉行为。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唐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跟着判决学法律# #法律# #头条创做挑战赛#
房屋法拍后拒不腾房,会有什么后果?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无论生活再怎么艰难,既然贷款买了房,就千万不要断供。
断供房子被拍卖后还拒不腾房,就是罪加一等,变“老赖”了。等着的后果就是直接被拘留。
接下来我给大家这个例子,2020年我同小区的一个业主在广州贷款买了一套四居室的房子,当时是市场价260万,首付170万,贷款90万,贷款30年。现在五年过去了,原来260万的房子,现在市场价只有100万。现在就意味着他的首付170万基本上就赔进去打水漂了。
我们都知道啊,这两三年疫情的原因,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虽然起早贪黑到深夜,也赚不到啥钱,没有钱继续还贷款,很多人因此决定断供。断供以后,银行给他打电话、发短信,问他们能不能继续还贷款,他置之不理。最后,他的这一套以80万房被拍卖了,房子拍卖完了,已经不属于他了,他还欠银行10万。你说惨不惨?直到最后法院下达判决书,要求他腾房,不腾房的话就强制执行。
本来断供已经是不对了,如果当初早把房子卖了,虽然说是市场价,但也不至于到最后欠银行那么多钱,还被银行低于市场价拍卖,现在都被拍卖了,还拒不配合法院收拾东西腾房,真的是老赖的本性!
所以说各位网友们,房子千万不要断供,更不能断供之后赖着不走拒不腾房,让自己的错误变成违法犯罪。
#断供#
#法拍房#
#男子买灌香肠向店主10倍索赔被驳回#【男子买灌香肠向店主十倍索赔,法院:手工香肠非预制食品,驳回】#男子买灌香肠起诉其为三无产品被法院驳回#今年43岁的胡志红8岁便跟着父亲从江西老家来到武汉,一家人一直在从事灌香肠生意。
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聊了没几句就直奔主题:“你这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你赔我两万元,这事就算了。”
2021年12月15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买到了胡志红门店加工销售的“三无”产品。两周后,工商部门认定:香肠现场制售未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合法经营的义务。
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大武汉客户端网页链接
都06年了,十几万还是巨款,是不是夸张了点,06年我们在村建一栋民房都要十几二十万了//@司徒玦:“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2006年,山西小伙在一故障ATM机上多取17万,被抓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民众热议,后来小伙怎么样了? 如果遇到一个无限吐钱的取款机,你能抵挡得住诱惑吗? 在广州打工的23岁山西小伙许霆就没能抵挡的住诱惑,许霆是来广州投奔女友的,结果由于没学历没技术,在广州四处奔波的一年才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生活很是艰难。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身无分文的许霆打算将银行卡里仅剩的100元取出来,数完取款金额后,取款机却迟迟没有动静。 “不是吧!我就这100块还被吞了?”就在许霆发牢骚时,取款机突然有了动静,哗哗哗接连吐出了1000元。 手中的10张百元大钞让许霆感受到了一丝不真实,立刻返回又看了看余额,卡里竟然还剩下175.97元,相比之前只扣除了1块钱。 很显然,这是取款机出了故障,面对着天上掉馅饼一样的事,生活一直不顺的许霆没能守住底线,重复进行着取钱行为,接连取出了17万5000元,跟随许霆一起的同伴郭安山也取出了1万8000元,整个过程持续了几个小时。 怀揣巨款回家后,许霆的内心焦躁不安,在那个万元户都很少的时代,这绝对是一笔巨款,能买套房子了。许霆深知这钱来路不当,警察很有可能找上门来,想着这两天是周末,银行不上班,但周一银行一定能发现丢钱。 于是第二天一早,许霆和郭安山一起提出辞职,各自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在火车上时,许霆突然接到了物业领导的电话,称工资没给他结算清楚,让他回来一趟。许霆支支吾吾的说:“没事!不要了!”挂掉电话后,许霆越想越不对劲,直接关闭了手机。 物业领导在打着这通电话时,警察就在旁边。原来,银行每天都要核对账目,发现有19万的巨款不翼而飞时,银行负责人立刻报警。 警方对此也很震惊,翻看了ATM机的监控后,确认了拿走钱的许霆和郭安山。可警察找到他们工作的物业公司时,两人早已辞职逃之夭夭。 另一边,郭安山也接到了领导电话,他思来想去之后,决定返还钱财,投案自首。 郭安山自首时,许霆还在梦乡中,等他醒来,分开放的钱袋子有一个不翼而飞,一下子丢了5万元,这让许霆很是心疼。 下车后,许霆打开了电话,得知银行已经报警,如今警方正在四处找他,这让他后悔不已,可现在钱也丢了,他也还不上,只能踏上了逃亡之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5月22日,警方在宝鸡火车站抓获了逃亡1年的许霆。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郭安山,由于认错态度良好,退还钱财,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000元罚款。 而许霆因为四处投资将这些钱全都给败光了,又逃亡了一年,法院认为许霆情节恶劣,盗窃金额巨大,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怎么也想不到会这么严重,当庭提出不满:“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随后提出上诉。 结果一出,引发了民众热议。首先是银行出现失误,让ATM机有了漏洞,这才让发现漏洞的许霆有了可乘之机,许霆只是去取钱的,并没有主观犯罪意愿,判个无期这也太重了。 但许霆的情况确实构成了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涉案金额也处于十万元以上的特别巨大档次,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一法律的主要原因是在那个年代,十几万元确实是巨款无疑,因此法院才做出这样的判决。 2008年3月,法院考虑到了银行的过错,许霆违法过程的前因后果后,认为许霆违法程度清,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多的负面影响。经过考虑,最终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2万元罚款,同时需要偿还那17.5万元。 这对许霆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承认了错误,接受判决。 后来,许霆案也被纳入2007年十大影响诉讼案,帮助我国法律后续的专业化、细节化修改提供了案例。 #案件##社会##人物#
司徒玦“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2006年,山西小伙在一故障ATM机上多取17万,被抓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民众热议,后来小伙怎么样了? 如果遇到一个无限吐钱的取款机,你能抵挡得住诱惑吗? 在广州打工的23岁山西小伙许霆就没能抵挡的住诱惑,许霆是来广州投奔女友的,结果由于没学历没技术,在广州四处奔波的一年才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生活很是艰难。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身无分文的许霆打算将银行卡里仅剩的100元取出来,数完取款金额后,取款机却迟迟没有动静。 “不是吧!我就这100块还被吞了?”就在许霆发牢骚时,取款机突然有了动静,哗哗哗接连吐出了1000元。 手中的10张百元大钞让许霆感受到了一丝不真实,立刻返回又看了看余额,卡里竟然还剩下175.97元,相比之前只扣除了1块钱。 很显然,这是取款机出了故障,面对着天上掉馅饼一样的事,生活一直不顺的许霆没能守住底线,重复进行着取钱行为,接连取出了17万5000元,跟随许霆一起的同伴郭安山也取出了1万8000元,整个过程持续了几个小时。 怀揣巨款回家后,许霆的内心焦躁不安,在那个万元户都很少的时代,这绝对是一笔巨款,能买套房子了。许霆深知这钱来路不当,警察很有可能找上门来,想着这两天是周末,银行不上班,但周一银行一定能发现丢钱。 于是第二天一早,许霆和郭安山一起提出辞职,各自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在火车上时,许霆突然接到了物业领导的电话,称工资没给他结算清楚,让他回来一趟。许霆支支吾吾的说:“没事!不要了!”挂掉电话后,许霆越想越不对劲,直接关闭了手机。 物业领导在打着这通电话时,警察就在旁边。原来,银行每天都要核对账目,发现有19万的巨款不翼而飞时,银行负责人立刻报警。 警方对此也很震惊,翻看了ATM机的监控后,确认了拿走钱的许霆和郭安山。可警察找到他们工作的物业公司时,两人早已辞职逃之夭夭。 另一边,郭安山也接到了领导电话,他思来想去之后,决定返还钱财,投案自首。 郭安山自首时,许霆还在梦乡中,等他醒来,分开放的钱袋子有一个不翼而飞,一下子丢了5万元,这让许霆很是心疼。 下车后,许霆打开了电话,得知银行已经报警,如今警方正在四处找他,这让他后悔不已,可现在钱也丢了,他也还不上,只能踏上了逃亡之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5月22日,警方在宝鸡火车站抓获了逃亡1年的许霆。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郭安山,由于认错态度良好,退还钱财,最终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000元罚款。 而许霆因为四处投资将这些钱全都给败光了,又逃亡了一年,法院认为许霆情节恶劣,盗窃金额巨大,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怎么也想不到会这么严重,当庭提出不满:“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随后提出上诉。 结果一出,引发了民众热议。首先是银行出现失误,让ATM机有了漏洞,这才让发现漏洞的许霆有了可乘之机,许霆只是去取钱的,并没有主观犯罪意愿,判个无期这也太重了。 但许霆的情况确实构成了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涉案金额也处于十万元以上的特别巨大档次,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一法律的主要原因是在那个年代,十几万元确实是巨款无疑,因此法院才做出这样的判决。 2008年3月,法院考虑到了银行的过错,许霆违法过程的前因后果后,认为许霆违法程度清,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多的负面影响。经过考虑,最终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2万元罚款,同时需要偿还那17.5万元。 这对许霆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承认了错误,接受判决。 后来,许霆案也被纳入2007年十大影响诉讼案,帮助我国法律后续的专业化、细节化修改提供了案例。 #案件##社会##人物#
过年杀猪是否违法,听听专家怎么说?
“杀猪被罚款10万元?再审纠正不予处罚”,这个新闻一下子上了热搜,我也想起自己小时候家里过年,杀年猪都是一个必备项目,辛苦一年,为了犒劳一年的辛苦,家里就会把养了一年的肥猪给宰了,当然自己家肯定是吃不完的,基本上就是卖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这个传统延续了很多年了,可是第一次听说杀自己家的猪反被罚款10万元,我惊呆了!
突然,专家谈杀年猪违法吗一下子又上了热搜!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个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杀了猪后请亲朋好友搓一顿后,再给每个人送了一块,这个当然不违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农村地区自宰吃没有发生经济利益往来所以不违法!
第二种情况是家里养的猪很多,临近过年且猪肉价格好,索性宰了到集市上卖,这个违不违法?违法!在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宰了去售卖,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卖猪肉的钱和杀猪的刀具都会被没收,还得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情况是倘若在城里的院子杀了一头猪,自己宰了自己吃,不再销售,这个违法吗?也违法!因为不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规定的农村地区,所以依旧会被处罚!猪肉也吃不成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老宋点评 ,为你带来更多法律知识!
#媒体人周刊# #专家谈杀年猪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