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把装修费给我,要么把房子按28年前原价卖给我。”香港张女士在深圳买房,28年后才想起,没想到房子已被人撬锁入住,住户还蛮不讲理。
买房子是大事,一般人都是在急用情况下才下手买房,相当多的人还是贷款买房,意思就是等着住房子,但又没钱,就有了贷款买房的事。
但也有人是有钱,买房是为了投资固定资产。这几年真是赚了,房价蹭蹭往上涨。

张女士是28年前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当时市价2300多元一平方,144平米,共计30多万。
要算到这的房价,每平米1万多,现在可以值570多万,应该是大赚了一笔,殊不知却引来了一场纠纷。
当年张女士是全款买房,还没办房产证手续,就因为工作调动搬去了香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就把房子这事给忘了。
直到28年后才想起,在深圳还有一套房,这时张女士已经是74岁高龄了。张女士委托弟弟张先生,让他去看看自己28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咋样了。
按理说房子还能跑了吗?还真是发生了一件比房子跑了还离奇的事情。
张女士的房子里,现在住着祖孙三代一大家子人,这家人姓林。
据林先生说,这房子是父亲从别人手里以20万元的价格买的,当时是全款,没有收据,房产证又让小偷偷了。
这就是说,他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他的,还有人就证明这林先生住进来时,是撬锁入住的。
这就好说了,这人证、物证齐全,事情明摆着,这房子不是林先生买的。
张女士称,这事可以既往不咎,到此为止,林先生搬出去,张女士以程序办理房产证,这事就办妥了。
但一波未平,又起一波。
林先生搬走了家具,没有留下钥匙。张先生索要钥匙时,林先生提出了索赔条件。这就出现了开头一幕:林先生说要赔偿他的装修款20万元,或者是把房子以28年前房子的32万原价卖给他。
其实,这事别再和不讲理的人叨叨了,直接诉诸法律,以法律程序办事就好了。
恶意勒索,私自侵占他人财产,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责任。
这件事不仅提醒有钱人要理清自己的财产,也提醒没钱人别,做人要老实,别一门心思打别人的主意。你怎么看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