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说,我签字盖章时根本没有看合同内容......
今天担任仲裁员参与审理的一个案件,被诉的担保人之一是一家公司,公司副总作为代理人出庭。在答辩环节,他义正言辞地说:“我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我很纳闷,问他理由。
他说,第一,我在签字盖章时,根本没有看合同内容,而且我当时不知道是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第二,该合同所涉的项目在哪儿我都不知道;第三,我根本不认识债权人和债务人;第四,合同也你没有给我一份,这与合同最后一条所述情况(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不符。

对于第二、第三、第四个理由,今天暂不讨论。第一个理由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声称其不知道合同内容,那么,该合同是否对他产生法律效力呢?请君选择你心中的答案!
A.既然没有看清合同内容,说明该合同不是他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对其无法律效力;
B.对于合同内容,他可以看,也可以不看,他既然选择不看,说明他已经认可了合同内容,故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
C.他说没有看,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应当推定他签字盖章时知晓合同内容,故合同对他有法律效力;
D.合同上虽然有公司签字盖章,但没有股东会决议,故合同对公司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