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癌症的人,找你借钱,你怎么办?
这确实个难题,是真的难。

人命关天的大事,没有比这个更重要的了,找你借钱,你能不借?真的是见死不救,背负骂名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真的就死了,你的钱怎么办?遇到如图描述的,是不是就尴尬了。
借钱人已经知道自己不可医治,早已和妻子离婚,净身出户。法律貌似也没办法了,死无对证。
那么是不是应该要写个借条,找个担保人或者继承债务的人签字呢,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后续无处讨债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么干有显得不近人情,脸面上过不去。
人情世故难处理[机智][机智][机智]
我一朋友也遇到这种类似情况!借贷人车祸意外死亡,担保人刚刚离婚净身出户!怎么办?
北青网北青网官方账号男子突然死亡留下数十万债务,担保人被判提前“接手”
你的问题有个潜在的假设,就是: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任何人的生存权力都不能被剥夺,即使多数人都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哪怕只有一个)的生命。我承认,这个原则的确应该得到遵守。一个良好的社会,就是要保护最少数人的权力不受侵害。
那现在的放开是不是违背了这个原则呢?这是问题的关键。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夺走一些人生命的直接原因并非是放开本身,而是病毒。封控虽然可以减少感染病毒的风险,但无法保证人不死亡。从逻辑上上说,除非封控能保证人不死,否则你的说法站不住脚。其次,封控并非社会的常态,封控带来的问题难道就少吗?应该也造成了一些人的非正常死亡,从这个角度而言,封控同样违背了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再者,这个世界上的病毒很多,如果害怕病毒,可以对自己采取更好的保护措施,把责任推给放开是没有道理的。
学院有一男老师去世快一年了,偶尔还可以收到有关他的短信。刚开始的时候还觉得有点瘆人,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
这位男老师比我们大几岁,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孤家寡人一个。
男老师是个大孝子,他母亲得糖尿病好多年了,一直都是他在照顾。他上面还有一个哥哥,早已经结婚生子,但是兄弟俩的关系好像不太好,不怎么走动,不亲近。
男老师一直和他母亲住在一起。他妈妈年纪大了,糖尿病总是控制得不太好,那几年他妈妈总是因为糖尿病住院,应该花了不少钱吧。后来,他妈妈再住院的时候,男老师就开始四处借钱,找周围的同事借钱,说是给他妈妈看病住院用。
他找我借过两次钱,数目都不大,他坚持写借条给我。每次都是仅仅过了一两个星期他就把钱给还了。
后来,听同事说,他向好几个人都借过钱,数目都差不多,不是很多,也是很快就还给别人了。他在借钱就还这方面还真是很讲信用。
其实当时也是有很多疑问的。一个大学老师,工资虽说不是很高,但是也不至于沦落到每次妈妈住院都要找别人借钱的地步吧。这么多年,他一个人,也不讲究吃喝穿戴,单身一人花销也不大,应该也有积蓄的,怎么会经常找别人借钱呢?
男同事的妈妈最终还是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走了,男同事更加孤独了,上课下课从不与人打招呼,不与人交流,总是一个人瑀瑀独行。后来听说这男同事也得了与他妈妈相同的糖尿病,而且控制的并不好。
再后来,男同事也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而几次住院,有几次他还是找同事们借钱,但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不借了,奇怪的很。
男同事最后一次住院是因为糖尿病酮酸中毒。开始大家以为不严重,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过一段时间他就会出院;哪知道,他这次酮酸中毒引发了全身多器官衰竭,最后男同事走了,走的时候也是孤零零一个人。走时,他才50出头。
同事中也有得糖尿病好多年的,血糖控制的一直都很好,也没出什么问题,更别提因此而住院了,始终不明白为啥偏偏这位男同事总是因为糖尿病而住院,跟他妈妈一样,好像糖尿病会传染似的。
男同事走了,他走前一两年在很多网贷平台办理了好多大额借款,担保人就是他曾经经常借钱的那些同事,这就是为什么男同事走后,我们还会收到某些平台的催款短信。
“每个人都处在人际关系的链条中,爱情、亲情、友情,至少得有一样。在这些关系中,每个人既是追随者,又是引领者;既是受力者,也是发力者。”
这是那位男同事曾经说过的话,不知为什么,至今记得。
总记得刚毕业来到学校时,男同事上课的教室就在我隔壁,那时下课总是和他探讨一下教学什么的。那时候大家都很年轻,他更是意气风发、侃侃而谈。谁会想到后来的发展会是另外一副完全陌生的模样呢。
电梯跟危楼好像不是一回事吧?我在说电梯,扯上危楼有意思吗?//@晃天下:包含危楼吗?由子女为连带担保人,不准卖房和死亡逃避责任,敢吗?[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闲人闲话—jeremiah:问题不能这样笃定,如果共有人与电梯维护人,签订了按要求做维护检修的协议,并交付了相关费用,再发生已经约定免责的意外,自然不用承担责任。//@用户cxt:
近日,陕西榆林清涧县一6旬老人白应某拿着五角,1元等面额现金,到法院帮去世的儿子白新某还钱。
老人凑1.5万零钱帮他去世儿子还债,债主说:“不用再凑钱了,剩下的不要了。”
2014年,白新某向高某借款6万元,他父亲白应某为担保人,还款3万再未偿还。经调解协议,白新某应还剩余借款,担保人连带还款责任。
现在6旬老人白应某的儿子白新某已去世了,他父亲也没有说,他儿子死了,债就不用还了。他父亲也还是老实诚信地努力地,帮他儿子还债。他老人家也不是有钱人呀,只能拿出一元,五角钱面额等的现金帮他儿子还债,他老人家也不容易呀!攒了好久,才攒到了1.5万零钱还给债主。
债主也很好说话,看见老人家拿出五角,一元面额等零钱来还债,知道老人家也不容易呀!所以债主也良心好呀,说剩下的钱不用老人家还了。
要是你借的钱是银行的,或者是网贷公司的钱,银行或网贷公司的就没有这么好说话了,会上你家来,叫社会上的狠人天天上你家来,逼迫你还钱的,要不就爆你通讯录,发短信告知你的亲朋好友,你欠钱不还哦!欠银行的钱不还,银行会起诉你的。
“太不可思议了!”,湖北武汉,24年前,王老太太与刘老爷子恋爱分手,刘老爷子承诺给王老太太2万元和7克金戒指作为分手费。谁知刘老爷子直到去世都未兑现,王老太太得知刘老爷子的母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产,遂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调解后,发现刘老爷子2013年已经去世,最终这笔分手费及利息刘老爷子的弟弟愿意待其偿还53600元。
这个案件中刘老爷子当年写了欠条给王老太太,由于刘老爷子一直不兑现,王老太太起诉,后又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刘老爷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便被法院终本了;王老太太后来才听说刘老爷子的母亲去世,留有遗产,王老太太才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官不查不要紧,一调查才发现刘老爷子都去世8、9年了。
这个案件怎么看怎么奇怪,让人有些疑惑。
【@麒麟普法」
1、仅有欠条的分手费,能要回来吗
像分手费这种,若是分手时自愿给,那法律也不干涉,但若是一方在分手时只是写下欠条或借条,因为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有支付,那借贷关系也未成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毕竟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要一方将出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借贷关系才成立。
但王老太太起诉了,并且之后还申请了强制执行,那就说明王老太太拿着欠条起诉刘老爷子胜诉了,拿到了胜诉的法律文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按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王老太太拿个欠条法院是不支持的,事实上王老太太确实胜诉了,还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这就让人很迷惑了。
2、刘老先生已经去世,王老太太应该向谁主张债务?
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向谁主张权利?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如果了解到,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索要,用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二种:向继承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去世后,如果留有遗产,且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索要,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限额内承担债务。
第三种:向担保人权利:若此债务有担保,那债务人去世,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索要。
本案中,刘老先生去世后,刘老先生的债务,王老太太需要向刘老先生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根据新闻的描述,应该是刘老先生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
3、刘老先生母亲死亡时,留下的那套房产,有刘老先生的份吗?
继承人只能是活着的人,法律规定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继承人刘老先生是在其被继承人母亲之前死亡的,继承人刘老先生应当从其母亲那里继承的那份财产,由其自己的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最后是刘老先生的弟弟代替刘老先生归还的债务,有一种可能是刘老先生生前没有子女。
4、最后提示一点,若债务人死亡后没有财产,真的是人死债清,不需要偿还的。#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武汉头条##65岁老人坚持24年向前男友讨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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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着手机边录视频边借东西,这本身就是要搞事情。搞事情并不能保证人不死。现在事情搞成了,人该死还是死了。假如借到除颤仪后人死了,会不会讹到设备不良、救治延误上?
谢女士最近常接到来自银行的电话,说她欠银行的8万元贷款已到期,要她立即还款。可这8万元贷款,是谢女士替前男友父亲担保的,前男友父亲为什么不愿归还呢?而谢女士当时,为什么会替前男友父亲担保呢?
谢女士告诉记者,那时前男友病情严重,于是在前男友父亲的请求下,她为这笔贷款做了担保。
谢女士说,这是为前男友治病救命而办理的贷款,可是前男友在贷款下放几个月后,就离开了人世。
而这笔借款,经办人是前男友父亲孙先生,使用者是前男友,谢女士觉得委屈,决定找到前男友的父亲孙先生,问个明白。
孙先生说:“这笔贷款我们也搞不清楚,一开始还说要申请,提还是你先提出来的。”
谢女士说:“我没有提过这样的事情。”
孙先生说,这笔钱是谢女士和儿子的共同投资款,当年他收到贷款后就立即把钱转给了儿子,至于这笔钱的用途他真的不知情。
他否认这笔钱是用于儿子的医疗费用,而且他认为这笔钱是儿子和谢女士用于投资的,所以这笔钱他没有责任来为两人还债。
听了孙先生的话,谢女士申辩说,自己只不过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对于这笔钱的去向,她真的不知道。
更何况当初两人的投资期货业务,是各自独立分开的两个帐户,她的银行流水可以为自己作证。
谢女士说,自己和已去世的前男友是高中同学,当初两人相恋时,她有正式的工作,而男友却是普通的打工人。
两个人一直没有得到谢女士父母的认可,到后来,前男友身患重病,更是遭到了家人的强烈反对,但她始终不离不弃陪在前男友身边,到处寻医问药。
直到两年前贷款花光,前男友还是离她而去。那年谢女士遇到了现在的丈夫,在家人的催婚下,再加上她年纪也大了,在前男友走后三个月,她和杨先生结了婚,现在已是一家4口。
这个时候,谢女士的丈夫杨先生,终于忍不住和孙先生争吵起来。
杨先生说,自己老婆是一个善良的人,她是出于相互信任才帮男友担保贷款的,再说孙先生家庭条件比自己好,自己买房负债几十万。
可孙先生依然不为所动,他一心认定这笔贷款与自己无关,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现在全依靠妻子每月2000元的工资维持生活,因此他也没有能力还款。
孙先生回忆,这笔贷款是儿子的创业无息贷款,谢女士是看到有利可图,才答应儿子做担保的,如果没有利益她是不会担保的。况且这笔钱,儿子在世时跟他说过,不用他来还。
面对前男友离世三个月,谢女士就嫁给杨先生的猜测。
杨先生对孙先生说,他们三人虽然都是高中同学,但他和妻子当年是在同学聚会上重逢的,当年匆匆结婚的原因是因为两人年纪都不小,两家人又在催婚,绝无其他隐情在内。
谢女士看着竭力保护自己的丈夫,伤心的哭了起来,想不到自己对前男友的真情付出竟然换来8万元的债务。
孙先生的妻子方女士来到了现场,愤怒的指责谢女士现在开的小车就是自己家出钱购买的,孙家还送给她金项链等贵重物品。
孙母说,她一直当谢女士为准儿媳看待,可是当自己儿子刚离开人世不满三个月,谢女士就和他人结了婚,孙家人在感情上真的接受不了。
孙家人认为购买车的钱和谢女士身上的贵重物品,足够抵消这笔贷款,因此孙家不打算再偿还这笔贷款。
面对前男友母亲的指责,谢女士承认前男友在购买车时确实出了3万元,但购买车是准备两人结婚之用。
回家后,谢女士思前想,和丈夫沟通以后,答应负担起4万元的贷款,毕竟自己也是签名担保了。
她主动给孙先生夫妻联系,双方达成共识,两家各付一半,共同还清这笔从天而降的8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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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因丈夫发生意外去世,被赔偿了一笔不菲的钱,其闺蜜有困难向其借了50万,并约定一年的利息是9万元。一年后,闺蜜如约连本带息共还了59万,还让女子当年点清,一切看似很正常,然而女子万万没想到,当其决定去银行存钱时,这笔钱却不翼而飞了。
女子王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其丈夫却在一次意外中不幸去世,作为肇事方承担了全部责任,赔偿了王女士一大笔钱,也算是一丝的安慰。
在丈夫出事和办理丧事期间,闺蜜李女士忙前忙后,忙了不少忙,对王女士也是关心倍加,帮其走出低谷,这让王女士很是感激,因此二人的关系也更进了一步,无话不说。
王女士也不把李某当成外人,平时自己家里有多少积蓄,这次出事对方赔偿了多少钱,王女士都一一告诉了李某,可谓是和盘托出。
不久以后,李某又突然给王女士介绍一个姐妹刘小姐,这个姐妹也是李某的好朋友,出于对李某的信任,也是因为刘小姐的好性格,二人一见如故,很快也处成了很好的闺蜜。
刘小姐是个生意人,有一天刘小姐告诉王女士自己最近投资失败,但是有一个项目,王女士手里刚好有闲钱,希望能过来投资入股。
王女士是个保守的人,不喜欢冒险,于是婉言拒绝了,但是刘小姐又出了一个主意,希望王女士把这个钱借给自己,自己支付利息给王女士,这样王女士不算投资,当是存银行了,不会亏本。
此时李某也力劝王女士,此方法可行,还说如果刘小姐不还钱自己就是卖房子也帮其还了。王女士碍于面子,既然李某都开口了,三人又是闺蜜,迟疑了几天后,王女士还是决定帮刘小姐一把。
于是,在李某的见证下,王女士和李小姐签了一份借款协议,王女士借给刘小姐5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期利息一次性支付9万元,借款期限是一年时间,一年后连本带利一起支付。
李某作为中间人、见证人、担保人还在协议里签了字,按了手印,有了李某的担保,这下王女士就像吃了颗定心丸一样,也算是放心了。
一年时间内3人相处如故,还款期限也很快就到了,还是刘小姐主动提出来抽时间要一起还给王女士59万,并且还说现金还款,当面点清,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
虽然王女士主张转账,但是刘小姐既然这样说,王女士也没有拒绝,现金就现金吧,自己也就是多花一个去存钱的时间。
双方约定了在王女士家里还钱,刘女士果然拿出了59万元整,还带了一个验钞机当面点清了,而后王女士就把借条还给了刘小姐,整个还款过程李某也一直在场。
交易完成后,李某建议三人一块去帮王女士把钱直接存银行了,王女士也没觉得不妥,然而就在王女士换衣服准备出门的时候,李某又提议自己和刘小姐先去银行取号。
说着说着,就先出门了,此时的王女士也丝毫没有防备,等自己赶到银行的时候,却没有看到李某二人,打电话给二人却都关机了,此后也一直没有接过王女士电话。
王女士辗转找到了李某弟弟的电话,问其姐姐在哪里?怎么把自己的钱拿走了。不料其弟弟却说:“钱不都已经还了吗,姐姐最近一直出差在外地,不方便接电话。”
此时的王女士心里“咯噔”一下,恍然大悟,如梦初醒,但是又五雷轰顶,这可是自己丈夫用生命给自己换来的下半辈子的养老钱,二人怎么能如此狠心。
王女士赶紧报了警,警方帮助王女士找到了李某、刘小姐二人,可二人却一直坚称钱已经还了,不然借条还在刘小姐手上,李某也说自己当场看到刘小姐还的钱,双方当面都点清了。
双拳难敌四口,此时王女士百口莫辩,恨得牙都快要掉了也无济于事,王女士悔不当初,但是为时已晚。就连民警也无可奈何,说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建议王女士走司法程序。
法庭上李某和刘小姐一唱一和,双方互相证明钱已经还给了王女士,李某说自己见证完还钱过程就先走了,刘小姐说自己带着钱去,空着手走的,只拿走了一张借条。
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李某和刘小姐只是凭口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王女士一边由于借条不在自己手上,只能出示借钱时候的转账记录,似乎也很吃亏。
法官在一番调查以后,发现了本案的几点可疑之处,并且有了自己的判断。
1、李、刘二人的陈述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调查时候的笔录有很大出入;
2、对于王女士质疑刘小姐为何要现金还钱,却一直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3、最关键的一点,法官查询到李、刘二人的银行账户有几笔相互转账非常可疑,而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刘小姐没有还钱,判决其连本带利支付王女士59万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有网友认为,整件事细思极恐,李、刘二人应该是精心布了一年的局,身边最亲近的人算计自己,想想都可怕。
也有网友说,这应该算是盗窃了吧,但是苦于在家里交易的没有证据,否则二人应该构成盗窃罪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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