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保险就是骗局,你怎么看# 这个不一定,保险看你怎么选,重大急病险,妇女安康险,意外险这些还是要买
让他早点买意外险,说不定那天意外了
黄柯说保险(4)

各种原因,更新的比较慢。
好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买的保险是什么,莫名其妙的就投保了,只是知道业务员说哪个产品好就买哪个,我今天简单的给友友们介绍一下。
意外险:这个是保障意外的,非主观原因的,门诊和住院理赔,诊所不赔。最简单的分这些。一是意外身故赔多少,二是意外受伤赔多少,三是意外残疾按照等级赔多少,四是意外住院津贴每天赔多少。客户投保哪些就按照合同理赔哪些。
重疾险:这个是保重大疾病的,这个基本上都是确诊即赔。意思就是,只要确诊了,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先拿钱后看病。解决没有钱看病的问题。
理财险,分红险,养老险,子女婚嫁险:这些就相当于客户零存整取,长时间存钱,很多年之后本息一起取,利息比银行高点。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这个是简单说就是百万医疗保险,用来住院之后的报销兜底用的。
还有很多类型的保险,比如说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保险金信托等等。普通人,基本上就是这些。
友友们在新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明白自己的需求是什么,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需求是最根本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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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咨询的,评论区留言,随时给友友们解答。#保险# #保险家上头条# #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这买保险就和生病吃药一样要对症。保险有强制的,有人寿的,有意外的,有分红的,还有,重大疾病的,你得把保险责任搞清楚才能买对。现在网上好多说保险是骗人的,因为他买的纯粹是驴口不对马嘴,这就涉及到卖保险的人和买保险的人,双方都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马克君:没必要对保险有偏见,我之前随手在支付宝花了30块买了个一年的意外险,也没想能报,结果我踢球摔骨折了,医药费按90%赔的[灵光一闪]//@成都水管漏水精准查漏:保险保一个这不赔那不赔//@野钓东海龙王:还是支付宝比较靠谱
陕西澄城融媒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0%,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00:09保险,这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的东西。我个人认为保险应该给家人投上,先保大人再保孩子,先保家庭支柱再保其她人。投保还要注意根据家庭的不同阶段投不同的险种。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就多投一份储蓄型保险。那我自己来说,我们家先给我买的万能险(储蓄保障型),后来给媳妇和孩子也买了万能险。随着家庭在成长,我又给我和媳妇买了重疾险,给孩子买了储蓄险,这时候孩子在学校每年都买学平险。我们一家每年在保险投入20000元,现在查了查储蓄那款已经有130000左右了,相当于自己储蓄了13万。所以,我认为保险每个家庭在允许的前提下都买上。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储蓄险 学平险等保险,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没背景,没关系,不可能保险公司无缘无故赔你4o多万???主要电动车主,他也买了意外险。这样保险公司会帮你取证,洗得干干净净的。//@丽家橱柜门酒柜门:第一次见保险公司这么负责任
雷神看法山东,菏泽。男子晚上正常开车行驶,旁边一米至两米远的电动车车主却突然摔倒,被送医后没能留住生命,事后,其家属起诉男子索要巨额赔偿,而男子认为自己无责,果断拒绝赔偿,可谁成想,保险公司却偷偷赔偿40多万。 晚上八点多,郑先生和朋友吃完饭后开车回家。虽然已经过了晚高峰,道路上的车辆只有零星几个,但是郑先生是遵纪守法之人,仍然按照城市道路限速要求,正常行驶。 车辆行驶了一段距离后,郑先生看到自己同侧的右前方,有人骑着一辆电动车正在行驶,为了不惊吓到电动车的车主,郑先生没有刻意鸣笛提醒,而是自己默默的往左边移了一点,在距电动车还有一米到两米的距离,正常行驶而过。 可谁成想,当郑先生开车经过后,旁边的电动车车主突然自己摔倒,被送医后还是没能留住生命去世了。 @雷神看法 事情发生后,民警通过调查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为电动车车主因为受到郑先生车辆行驶的影响而摔倒,这个结果让郑先生无法接受。 郑先生非常不能理解的表示:自己在路上正常行驶,没有开远光灯,没有超速,也没有鸣笛,更没有任何接触,路人突然摔倒与自己何干? 随后,通过沟通和再次查看监控,认定电动车车主的摔倒确实和郑先生无关。可谁知,在电动车车主的家属拿到责任认定书后,依然起诉了郑先生和他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对电动车车主做出赔偿。 郑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自己的车子和旁边的电动车没有任何接触,而且责任认定书上也明确表示,对于电动车车主的摔倒,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郑先生坚决不同意赔偿。 万万没想到,在郑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已经和受害人家属协商完成,答应赔偿425000元,当郑先生得知这一结果后非常气愤。 郑先生一肚子的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不应该赔偿,如果做出了赔偿,那就意味着自己对于此事有责任,况且是在自己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赔偿,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不能认同。 而保险公司表示,刚开始自己也是不认可的,因为庭前调节时,建议双方以和解为主,然后自己也是没有办法,综合考虑之下只能答应对方的赔偿要求,也承认在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方案时,郑先生确实不在现场。 1.汽车车主正常行驶,超越旁边电动车后,电动车车主意外摔倒,汽车车主是否需要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本事件中,通过查看道路监控,可以清晰的看到郑先生在行驶过程中正常行驶,并没有超速,也没有开启远光灯,更没有没有鸣笛,所以不存在恶意惊吓电动车车主的行为; 另外,郑先生驾车驶过电动车旁边时,确实和电动车之间保持一米到两米的距离,都没有接触,更不会有碰撞的嫌疑。 综上所述,电动车车主的摔倒和郑先生驾车驶过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可能是车主自己意外摔倒,所以郑先生对电动车车主摔倒的交通事故不用负任何责任。 2.既然已经确定郑先生没有任何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在郑先生不在的情况下就做出赔偿是否合法呢? 保险公司理赔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车主拿着保险公司要求的材料来进行索赔; 第二种方式是,因为车主代予行使索赔的权利,那么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本事件就属于第二种方式。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简而言之,该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受损害的第三方享有向保险机构直接请求保险金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权利是附有条件的,即只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此种约定的前提下,第三者才有权向保险机构直接提出索赔。 郑先生给爱车花钱投保,就和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发生所有的事情,保险公司需要通知到投保人,可是如果合同中约定受害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直接提出索赔,那么没有通知郑先生也是合乎法规。 虽然民警出具了无责的责任认定书,赔偿流程也合法合规,但是对于赔偿的操作,郑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明知此次交通事故中郑先生没有任何责任,却还是同意赔付40多万呢?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我感觉这次我有点自私。
以往我一个人出差坐飞机的时候,我都会买意外保险,受益人填的是我老婆。但今天我和老婆,还有两个孩子坐飞机回老家,我们四个人就没有买任何保险,我想的是,如果飞机失事,我们四个人都没了,还要赔偿干什么?赔再多有什么用?
那一刻,我竟然没有想到我的父母,没有想到他们也可以是受益人。我感觉我很自私。
你们能看到这些文字,说明飞机已经安全着陆了。万幸。
应该买个保险那样偷东西就有保障了,出了意外有保险公司给赔偿。